长和和贝莱德的港口交易合法吗

“李嘉诚的香港长江和记实业有限公司与美国贝莱德集团牵头的财团达成了原则性协议”这是目前我们普通人接收到的唯一消息,网上评论很多,好像已经成交似得。

看了长和的公告有一则“内幕消息 - 有关涉及和记港口集团所拥有及经营若干港口之交易之独家磋商”,但细看了一下虽然不是太懂,但好像还没有成交呀。

摘些内容:

1、“本公司與BlackRockTiL財團同意按基本條款為基準,以合理誠信方式磋商並落實最終文件(「最終文件」),而本公司同意與BlackRock-TiL財團獨家磋商為期145日。”

2、“交易之完成取決於一系列條件的達成,包括法律和監管部門之同意及批准、不存在違法或法律禁止的情況、獲得公司股東的必要批准以及最終文件中約定的其他適當及常規條件。”

3、“最終文件會否簽訂並不確定。交易一旦達成,須符合先決條件,惟並不確定是否能完成”

4、生效条件“由於該交易的適用百分比比率中最高者超過75%,若及當最終檔訂立時,預期該交易將構成上市規則第14章所指本公司的非常重大出售,並須受該通知的約束,上市規則第十四章下的公告、通函及股東批准規定。”

5、交易对象“本公司與BlackRock,Inc.、GlobalInfrastructurePartners及TerminalInvestmentLimited(統稱「BlackRock-TiL財團」)就交易之初步基本條款達成原則性協議。交易將涉及本集團出售其HutchisonPortHoldingsS.ar.l.(「HPHS」)全部股份及HutchisonPortGroupHoldingsLimited(「HPGHL」)全部股份。”

贝莱德是长和的二股东(网上搜索的),第一大股东是李嘉诚家族,大股东、二股东商量一下就能把上市公司的资产交易了?如何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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