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整个刑事司法流程中,处于有些尴尬的地位

#开封政法委回应律师遭法警背铐带离# 之所以发生这种听起来有些匪夷所思的事情,主要是因为,法院在整个刑事司法流程中,处于有些尴尬的地位。

大家看一下最近几年,法院在刑事案件实操中,无罪的改判率,便知道了。

虽然不是直接等于零,但是极低。

也就是说,一个刑事案件到了法院后,在绝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基本都会按照公检机关的意见,判决有罪。判决无罪的情况,少之又少。

所以问题来了,当一个刑事案件到了法院后,如果在这时,出现一个性格极为强势的辩护律师,对公检机关之前的办案流程和证据进行各种质疑的话,法院可能会承受一定压力。

按道理来讲,法院是居中裁判方。

检察院类似于原告,辩护律师类似于被告,原被告双方在那儿辩论、争论,法院看谁陈述的事实、提交的证据更符合法律规定,便支持谁。如果是这种模式的话,法院根本没有任何跟辩护律师产生冲突的必要。

谁有理,便支持谁。

但在现实中,时不时出现法院跟辩护律师产生冲突的新闻。

大家可以自己琢磨琢磨。

所以我在之前的微博中说,对于大中小企业老板来讲,如果做企业刑事合规工作的话,一定首先是公安视角,而不是法院视角或者其他视角。如果视角错了,你的刑事合规工作,可能会出现很多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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