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贵州一地公布中小学教师退出机制,教师不再是“铁饭碗”?

来源:正观新闻

2025年3月7日,贵州省长顺县正式印发了《长顺县中小学教师退出机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提到健全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对未能聘任上岗、考核不及格、违反师德或因其他原因等不能胜任或不能坚持教学岗位工作的教师予以退出,这一系列举措的目的是进一步推动优化教师队伍管理,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

此次长顺县明确了教师退出的具体方式为:待岗、转岗、降级、解除专业技术岗位、辞职、辞退等6种方式,详细规定了教师退出机制的适用范围、退出方式、退出条件、程序和权限、考核、工资待遇、争议处理及救济措施、纪律与监督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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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在考核部分中提到,要以考核为基础做好教师退出工作,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要结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2023〕6号)文件,根据德、能、勤、绩、廉完善教职工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方案,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

最受到关注的是应当解除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合同和辞退的适用情形,其中包括待岗人员拒不参加培训、应当转岗拒不同意、丧失教师资格但不同意转岗等情形;而辞退情形包括连续旷工超15个工作日、一年内累计旷工超30个工作日、年度考核不合格但不同意调岗、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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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0年,国家发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就提到要“完善教师退出机制”。

发布相关规定的,还有江苏南京江北新区。2022年6月,《南京江北新区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发布,提出探索以转变岗位、待岗培训、解聘为主要途径的教师退出机制。对不能达到教育教学岗位要求的教师实行转变工作岗位;对经过多轮竞聘和组织统筹调剂仍不能上岗的教师实行待岗培训;对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可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据相关报道,这一条例试行的第一年,在该区就有60余名初中教师转至后勤岗位,小学教师队伍中也有5人待岗、1人辞退。这名被辞退的教师,被相关学校认定为“教学态度不端、教学质量低”,在近三年的教师考核中,其各项成绩均处末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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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一下,除贵州长顺县外,全国还有多地公布了中小学教师退出机制:

1. 江苏南京江北新区:20226月发布《南京江北新区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探索以转变岗位、待岗培训、解聘为主要途径的教师退出机制。对不能达到教育教学岗位要求的教师实行转变工作岗位;对经过多轮竞聘和组织统筹调剂仍不能上岗的教师实行待岗培训;对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该条例试行第一年,有60余名初中教师转至后勤岗位,小学教师队伍中5人待岗、1人辞退。

2. 北京丰台:2024年,北京丰台教育发展理事会2024年工作会通过《关于推进丰台区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若干措施》,提出在“区管校聘”改革中加强对教师的年度考核和考核结果运用,探索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对聘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聘期结束后学校可不再续聘,或降低岗位等级、调整岗位聘用;对于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安排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可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

3. 浙江宁波:宁波市教育局官网发布关于征求《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退出机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未能聘任上岗、考核不合格、违反师德或因其他原因等不能胜任(坚持)教学岗位工作的教师,予以退出。教师退出渠道包括待岗、转岗、离岗退养、解聘等多种情形。

4. 贵州贵阳:20232月,在《贵阳贵安教育三年攻坚行动方案》中,明确提出对教师“实行末位退出机制”,通过“行政部门统筹、校内末位参加”的方式,对教师在综合考核中排名末位的,实行“首次取消目标绩效、再次调离转岗、三次落聘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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