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分享计划应遵循还富于民刺激消费的初衷

  行政长官岑浩辉前晚出席澳门中国企业协会春茗联谊晚会后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现金分享计划自二零零八年起实施,当时是一项临时性的惠民措施。在特区库房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与居民分享经济发展成果,至今已发放九百二十一亿澳门元。现金分享计划今年会延续,预算为七十四亿八千万澳门元。特区政府希望社会各界继续就优化计划积极提出建议,包括如何更能体现公平和精准的原则,以及发放的方式等。特区政府会继续充分听取各界意见,期望可以进一步完善该项惠民措施。

  去年十一月十九日,前任行政长官贺一诚在《澳门特区政府二零二四年度政府工作总结及二零二五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报告中,建议特区政府二零二五年继续向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分别发放一万元及六千元的现金分享,预留财政拨款。该报告获得全体立法会议员的通过,因而也代表了全体澳门居民的共同意愿。在尊重民意及「政府继承」的双重原则下,现任行政长官岑浩辉宣布今年将会延续现金分享计划,这当然是应有之义。而岑浩辉提出市民大众均可以对于措施的发放金额及发放的方式等提出意见,以进一步完善该项惠民措施,更是负责任的表现。实际上,该项已经实施了十六年的「刚性」惠民措施,是到了应当调整改善,使其完全符合「与广大居民分享澳门经济发展成果,还富于民」,及「刺激消费,扩大内需,减轻通胀压力」的初衷的时候了。

  二零零八年四月,时任澳门特首何厚铧针对当时频繁发生的街头抗议活动,甚至还演变为暴力行为,提出了现金分享计划,目的是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抗击通胀以及二零二八年金融危机的冲击,以消除民怨。当时是一项临时性的惠民措施,甚至连何厚铧本人也坦承这只是短期的「止痛饼」。但在「洗湿咗头」之后,却是「欲罢不能」,因为若骤然停止,可能会引发民怨,尤其是在早期社会反对活动较为活跃,经常发生街头集体活动甚至是演变为暴力行动之时。何况,就是一般居民,也将之视为「理所当然」的福利。不要说是停止发放,就是降低发放金额,也「窒碍难行」。二零一一年澳门特区政府曾建议将现金发放金额降低至四千元(永久性居民)、二千四百元(非永久性居民),就引起了社会普遍不满,特区政府只好「收回」。这就令该项临时性的惠民措施,定型为「刚性」的惠民政策,而且现金金额还不断加码。即使是已经实行了「爱国者治澳」原则,基本上消弭了集体街头活动,也是如此。

  现金分享计划的好处显而易见:实时奏效。政府其它发展政策,诸如改善居住环境、支持教育发展、促进就业等,往往需要多年才能看到成效。而现金分享计划则直接将现金直接汇入居民的银行户口,积极成果立竿见影。而且也较好地促进了当地消费、改善了贫苦家庭的生活环境,一定程度上缓和社会矛盾。

  但在经过多年实施,也逐渐显现了一些负面后果。直接后果是澳门居民已经将此视为一项「理所应当」的福利,根本无法停止。而现金分享计划因为是不分贫富人人有份,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不劳而获的社会会氛围。另外,长期不在澳门居住的居民,也可以享受现金分享计划,也违背「还富于民」及「刺激消费」的初衷,这也是部分居民最有意见最为不满的状况。

  实际上,现金分享的初衷,是让广大居民分享澳门经济发展成果,还富于民,及刺激消费,扩大内需,减轻通胀压力,以维护澳门社会稳定。既然是分享澳门经济发展成果,就应当由在地以各种不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参与经济发展活动的人员来分享,而不是也及已经移民他往,长期不在澳门,没有参与澳门的经济发展活动,甚至连「消费贡献」都没有的人士。他们获得分享的现金后,不在澳门消费,不但是无益于作为澳门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消费市场,而且也没有作出间接税的贡献。甚至还因为向他们发放的分享现金,是以邮寄支票方式支付,而需要特区政府多一些邮费的负担。

  据相关数据显示,不以澳门为常居地的澳门居民有十多万人,其中有七成在香港。有四万八千多人要求政府将支票寄到澳门以外,其中有三万八千人身在香港,澳门政府答应寄支票。因此,有社会人士建议,将央积金注资其中一个机制是每年至少一百八十三天身处澳门的规定,移植到现金分享计划,亦即是只有每年至少一百八十三天身处澳门的居民,才能享受现金分享计划。

  但为了契合融入国家发展大局,鼓励澳门居民参与大湾区建设,及照顾在内地养老的长者,每年至少一百八十三天身处澳门的规定不适用于这部分居民。至于实施的技术手段,是以需要邮寄支票为界,只是执行邮寄到内地尤其是大湾区的支票,不再向海外等地区邮寄现金分享支票。

  至于如何更能体现公平和精准的原则,以及发放的方式等,还可以参考各地的经验。目前新加坡实行的「盈余全民分享计划」,是根据财产情况派钱,穷人得的多,小孩和老人还有额外补贴。日本是「消费劵」,只有三成被用于消费,六成转为了储蓄。科威特则是派钱与「消费券」相结合。

  在澳门,也有一些人提出过调整改善现金分享计划发放方式的建议。其中工商界尤其是零售业者,从本身利益角度出发,建议以消费卡方式发放,「强迫」持卡市民留澳消费,防止居民将分享的现金进行网购和北上消费。其实,可能还有一些居民在收到分享现金后,不舍得消费,将之存入银行。这当然是不利于「刺激消费」,但现金还是留在澳门,没有外流。如果是发放消费卡,就是完全留在澳门消费。

  不过,以消费卡来代替现金分享,可能也将会带来许多不便。如学生的缴交各种费用尤其是在澳门以外读书的学费,还有购买一些「冷门」商品等,就无法使用消费卡。

  这些,都是当政者必须综合考虑,平衡利弊,从中找出一个符合最大公约数的公平理性的方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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