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性侵女孩失败后故意使其溺亡被判死缓引争议,你怎么看?
据新黄河报道,2024年7月25日晚,河南驻马店的女生小雨(化名)独自在路边看手机,遇到了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的陈某。随后,陈某将其诱骗上车并企图实施强奸,但彼时离村庄较近,陈某害怕紧张未能实施成功。不甘心的陈某又骑车将小雨挟持到一水塘边的小路上,企图再次实施强奸。在摆脱陈某逃跑的过程中,小雨为躲避追逐坠入水塘。陈某见状不但没有施救,反而用树棍多次敲打小雨不让其上岸,最终小雨不幸溺亡。
该案一审已于2025年1月15日宣判。驻马店中院以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考虑被害人亲属不予谅解,要求依法从严惩处,决定对陈某限制减刑。
小雨的母亲陈女士表示,她已向检察院提起抗诉,目前正等待二审开庭。
报道称,驻马店中院在判决中对于陈某罪行的定罪有以下几种考虑:其一是陈某两次欲对被害人实施强奸,因意志之外的因素未能得逞,符合未遂犯的构成要件;其二是综合考虑到陈某到案后认罪认罚等情节,对其从轻处罚。最后,考虑到陈某在强奸、故意杀人的过程中积极主动,具有较深的主观恶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故,法院只认可临强奸未遂的辩护意见,对其他意见不予认可。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陈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方法试图强迫与其发生性关系,是强奸的实行行为,主观上他认为自己能够实施完毕强奸行为但由于紧张这种意志以外的因素未得逞,构成法律上的未遂。
“陈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更换了地点、用手实施了猥亵行为,但性器官没有接触到被害人,构成未遂,他到案后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付建表示,法院判决死缓的原因可能是综合陈某具有未遂、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可以从宽处理。如果检察院或者被害人家属认为法院判决过轻,可以提出抗诉。
对于判决中的“限制减刑”,付建解释称,被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此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且被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的犯罪分子一律不得假释。
此外,有关陈某伪造现场的行为,付建表示,对被告人的这种行为量刑不予单独考虑是因为刑法中有期待可能性理论,就是说不能期待一个犯罪人犯罪后克制自己不去伪装犯罪现场或者做出其他合法行为的可能性。
法院判决引发争议。不少网友表示对判决不理解,认为应该判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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