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合伙人,非做不可吗?

作者 | 感个叹的

来源 | 法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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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一个跨行做律师的朋友,发圈宣布升合伙人。 

我赶紧发信息恭喜她,可她却不以为然,说难道你还不知道律所里面,做合伙人算不上什么晋升。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没错。一个创收OK的独立律师,过得比大多数律所的合伙人都逍遥滋润。

而合伙人呢,要承担风险,要背业绩指标,还要为团队的成员负责,其中苦辛,难为外人道也!

我反问她,那为什么还是选择做合伙人呢?她的回答,值得和大家一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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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了几层意思。其中第一层,是责任。 

什么意思呢?做独立律师的时候,这是一个自己的职业选择,特立独行,与律所是有距离感的。 

但是选择做合伙人呢,就是内心深处的一种决定:将律所的整体发展,当成自己的事业。

从此,做律师,奋斗的是共同的事业,必须学会为别的合伙人负责,必须要为律所的未来发展负责。 

这是完全不同的心态。拿最近比较时髦的新闻来说的话,荣毅仁做中信,与柳传志做联想,是完全不同的境界。

当然,这里没有道德的高与低,选择各有不同,但是荣毅仁的选择更别有胸怀,他的选择不算是一门生意,而是一门所图甚大的事业。

就像做独立律师,并非有什么不好,也对律所创造价值,但是选择做合伙人,就需要更大的勇气与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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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层意思,是尝试,是一种不断超越自我的折腾与探索。

怎么说呢?一个人做事,当然也能把案子做好,但是,毕竟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

而我们对这个行业有这样那样的希望,有不同的期许,也有很多非常想探索的地方。 

那就意味着,我们需要组建团队,去探索一些可能性。比如,我之前做刑事律师就很OK了。

但是,很想去讲刑事的逻辑去做企业合规,帮助更多的企业家朋友更安全地谋发展。

那一个人就有欠缺,这就需要组建团队,学会分工协作,去实现对这个行业的其他想象。

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很多想法,如果不把这些想法实践,人生会若有所失,我们需要去折腾。

人生的枯萎,其实是随着许多想法白白流失而流失。为了避免陷入无趣与无聊,我们必须不安于现状,不断尝试与创新。

律师毕竟不仅仅是我们的职业,也是我们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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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讲到的意思,更是令人触动。她说,因为我们追求的是开创一番新的境界。

自己带团队,可以实现自己很多想法;但只有深度参与一个律所的治理与变革,驱动整个组织,才能完成一桩更大的事业。

这些年来,你看很多合伙人积极拥抱法律科技人工智能,不断走出去学习,你以为他们仅仅是为了挣钱? 

他们也是增加眼界,为律所谋求一个更好的未来。

可惜,很多律所误会了这层意思,于是这些年很多合伙人出走,宁愿自己承担更多的成本与风险,去组建一个自己的律所。 

本质上,就是他们感觉到他们付出的理想,被错认为只是“利益诉求”。

我们对职业生涯的追求,不能仅仅以收入来衡量,毕竟当我们大部分踏入这个行业的时候,都是心怀法治的理想,是想一施抱负,实现自己的理想。

这种理想主义的种子,一直在心里埋藏,在合适的时候,是会蠢蠢欲动,驱使我们不断折腾,实现自己更多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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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尾的话

说到这里,或许你才真正完整理解很多人做合伙人的原因。说复杂,其实也简单。

但是从来不是简单的“归为利益”。这是一桩“理想主义者们”的事业,本是需要一群人一起奋进,才能实现心中所怀。

 重新认识这群人,或许对未来律所的改革,会有更多的思考。

不管怎么样,致敬“中国合伙人”,致敬每一位在世俗中沉浮,却依然坚持的“理想主义者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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