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复市场乱象频生 别轻信花钱能“修复”不良记录
信网1月24日讯 近日,市民范先生向信网(0532-80889431)反映,他接到了河南中元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推销电话,对方称公司能代办企业信用修复业务,涵盖司法诉讼与行政处罚多方面。该公司宣称40天可永久删除企业在多平台信息,开价每条280元,协商后降至238元。但有关部门表示企业完全可以自行申请删除相关信息,流程并不复杂。当前企业信用修复市场乱象频生,执法人员提醒企业寻求信用修复时要警惕,了解官方流程,拒绝所谓的“特殊渠道”,业务办理过程中若存在疑惑可随时向主管部门咨询。
信用修复业务推销 看似“高效”的捷径
近日,市民范先生接到河南中元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广告推销电话,对方声称能够代办企业信用修复业务,涉及司法诉讼类和行政处罚类等多方面内容,并向范先生介绍了企业办理该业务的诸多好处。范先生认为其业务操作背后却存在诸多不规范与疑似夸大宣传的行为。
河南中元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电话推销中,详细列举了他们能够处理的企业信用问题类型。在司法诉讼类方面,涵盖立案信息、开庭公告、裁判文书、限制高消费以及被执行人等记录;行政处罚类则涉及消防、环保、住建、虚假宣传、欠税公告、劳动仲裁等多个领域。公司一关姓工作人员表示,公司有能力在40天内永久删除企业在裁判文书网、中国庭审公开网、企查查、天眼查等平台的各类信息。
范先生向信网表示,该公司起初开出的价格为每条信息280元,经协商后可降至238元。他所在的公司在企查查等平台上共有30余条司法信息,工作人员表示最低打包收费30940元,甚至提出可以给对接人范先生百分之十的回扣。
不仅如此,为了增强说服力,该工作人员还声称已与青岛一公司达成合作。然而,当信网联系这家企业核实情况时,对方负责人虽承认有合作,但明确表示并未授权该公司以双方合作关系作为宣传手段,且双方的合作关系刚刚开始,关于对方是否有能力兑现承诺,他们暂时也不能肯定。
自行办理并不难 官方说法与“代办”形成反差
信网就企业信用修复问题分别采访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及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均表示,企业自行申请删除相关信用信息的程序并不复杂,在网上即可办理,无需本人亲自到场。
这一简单的操作流程意味着企业无需花费高额费用委托第三方机构代办。然而,河南中元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却坚称,个人办理99%不可能通过,理由是他们拥有专门的律师团队,“术业有专攻”。但从官方的解释来看,这种说法更像是利用企业对办理流程的认知差,进行虚假宣传,故意夸大企业自行办理的难度。
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表示,不能轻信此类公司的广告宣传。“我现在不能断定它这种行为存不存在违规,我个人感觉它更像一种‘跑腿代办’的有偿服务,这种代写材料、帮忙递交的服务是允许存在的,至于他说企业自己‘办不成’,这是不准确的。”
信用修复市场乱象频生 企业需警惕
近年来,随着企业对自身信用状况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企业信用修复市场逐渐兴起。然而,这个新兴市场却存在诸多乱象。
部分不良机构打着“专业信用修复”的幌子,收取高额费用。他们利用企业急于修复信用的心理,夸大办理难度,甚至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扩张。一些机构声称与政府部门有特殊关系,能够“快速、高效”地解决信用问题,但实际上可能只是骗取企业钱财,向企业隐瞒个人也能申请业务办理的事实情况。一旦企业支付费用后,却发现问题并未得到解决,或者面临更多的法律风险。
采访过程中,执法人员告诉信网,对于企业而言,信用固然重要,但在寻求信用修复的过程中,必须保持高度警惕。首先,要充分了解官方的信用修复流程,不要轻易相信第三方机构的夸大宣传。目前,各地政府部门都在不断简化信用修复的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企业自身完全有能力按照规定流程完成信用修复。
其次,对于那些声称能够提供“特殊渠道”“内部关系”的机构,要坚决予以拒绝。这些行为不仅可能涉嫌违法,还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风险。企业一旦参与其中,可能会面临更严重的处罚,进一步损害自身的信用和声誉。
最后,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应注重诚信经营,遵守法律法规,从源头上避免出现信用问题。良好的信用记录是企业长期发展的基石,只有通过合法合规的经营方式,才能赢得市场的信任和认可。
青岛市网络纠纷调解委员会AI调解员分析指出,在该事件中,若相关人员收受了河南中元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回扣,可能涉嫌商业贿赂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回扣金额达到一定标准,还可能触犯刑法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如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谷正原 耿润 徐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