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角度说说柯洁LG杯这件事

最基本的一点:体育比赛中规则存在的目的不是为了规则自己,而是为了让体育比赛正常进行。

体育比赛中的规则有涉及运动员实体利益的规则,例如什么情况下算得了一目,什么情况下算胜;有程序性规则,例如赛前猜子。这是能够影响比赛进行的规则,是直接作用于运动员实际利益的规则,因此对于这两类规则,裁判应当根据规则的字面意思执行。而所谓的“必须将提子放在棋盒盖上”的规则,只是为了赛后裁判计算方便而定,而且每场比赛裁判都会记录下子过程,完全可以知道提了多少子。可以说“必须将提子放在棋盒盖上”是方便裁判管理的便利性规则,裁判有替代手段实现计算提子数量的目的。这种规则不会影响运动员的实际利益,裁判员在执行过程中要遵循谦益原则,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要让这种便利性规则影响了比赛的连续性和观赏性。要把舞台留给运动员,而不是裁判。这是立法和执法原则问题。

韩国立这样的规则,很大程度上就是针对中国棋手。顶尖棋手都有自己的行棋习惯,打破这种习惯会打断思路,影响发挥。我们的棋手可以遵守这样的规则,但要付出一些精力注意提子的摆放,会让我们吃一些亏。我们的棋手经过较长时间的适应,可以不受影响,这也是我们接受韩国修改规则的原因。但韩国不这么想,韩国地小国微,既没实力又要面子,所以才要抓住定规则的机会搞我们的心态。这就是输不起的心态,小人也。这种选择性的立法,本身就有歧视性,是对中国棋手的歧视,我们应该坚决反对。这是立法后果问题。

如果我们不反对,韩国就会变本加厉,让韩国的规则成为中日韩之间的决定性规则,最后让比赛都倾向于韩国选手。这是搞沙文主义、国家歧视,要坚决反对。这是立法后果和立法出发点问题。

韩国裁判的选择性执法就不说了,自己都没抓住机会执法,还得棋手提醒。不过提醒后就记住了,还算有些小学三年级的教育水平。这是执法问题。

我们的教练和围棋协会、棋院,要硬气,不能事事都服从。我们需要打仗的战士,也需要给战士撑腰的领导。如果领导抹不开面子去争辩,就找几个能争辩的在旁边备着。上来就说“没办法”,压咱们自己人,算什么能耐,算什么男人。自己的人都保护不了,还能保护什么?先去争辩,自有律师给你找辙。现在是法治社会,体育也讲法律讲规则。在法律和规则的统治下,不去争取自己的权利就会吃亏。法治社会里没有一个自动监督自动执行的机构,必须靠受众主动主张权利、行使权利。唯唯诺诺低三下四行不通。这是法律条件下维权的问题。

总结:韩国,通过歧视性立法和选择性执法,严重损害了围棋比赛的流畅性和观赏性,破坏了围棋棋手间的礼让与谦卑的道德底线。而且韩国的做法会大大影响我们以后的利益,我们必须坚决反对。对以后在韩国的比赛,可以选择拒绝参加。对韩国裁判,要拒绝聘用。对韩国棋手,如果破坏了礼让与谦卑的道德底线的,各俱乐部要拒绝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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