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判例,几个关键点,想请教一下专业人士
【本文来自《父母出资购房离婚后女方分得60万,如何评价这一判决?》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我来给大家捋一捋,房子开始130w,父母出钱40w,占比30%,剩下是小两口还贷,不管是小两口谁的收入还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资产一人一半。目前房屋升值至200w,父母占比30%,就是60万,剩下140万资产夫妻平分,应该是一人70w,法院判补偿60w,其实已经考虑到实际的还款人以及男方资金压力,女方少拿了点。
几个关键点:
1.一审法院将父母后来支付的32w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显然是不妥的,这和继承父母遗产有本质的区别,父母在世,对于自己的出资有最终的解释权,只要父母在法院上表达这部分需要单独计算就应该单独计算。而不是采用遗产的默认规则。
2.网友不要以为结婚后男方用个人工资还贷就和女方没关系了,婚后的收入统一算成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资产处置自然也是一人一半,除非是父母还贷,不然就是统一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保护女性权益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3.房屋增值不代表立刻就能变现,男方短期不会出售房产的前提下,女方离婚确实相当于提前对付资产价值,如果以后房产下跌,女方就没有风险了,风险全在男方。而且男方要还贷,还要对付女方资产变现,资金压力不可为不大。这才是广大男同袍鸣不平的根本,男方风险压力巨大,女方提前套现走人。
4.如果以后房价下跌是否能追回补偿资金呢?这个问题涉及到期权变现问题?请专业金融认识解答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