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中国公民也应承担国家宪法中的公民义务

  昨日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今年也是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七十周年。近期来尤其是在昨日,许多社团和机构都纷纷举行各种活动,纪念「国家宪法日」。其中由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举办的「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区宪制秩序」专题讲座,邀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原主任李飞主讲。他指出,澳门特区要继续坚持不懈地、深入持久地开展宪法和基本法的宣传推广,进一步增强广大居民对宪法和基本法的理解和把握,不断完善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推进和健全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的制度和机制。而要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区宪制秩序,就应把握几个重要原则。其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其二是维护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其三是坚定地维护国家主权;其四是坚定落实「爱国者治澳」的原则;其第是坚持不懈地开展宪法基本法的宣传推广工作;其六是自觉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习近平主席在中共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必须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坚持依法治港治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而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今年九月十四日隆重举行的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七十周年大会上,习近平主席在讲话中也表示,坚持「一国两制」,在香港、澳门设立特别行政区,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这些制度安排,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主权、领土完整,有利于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这有效克服了一些国家那种各自为政、尾大不掉和民族隔阂、民族冲突的现象。

  实际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治港治澳,也首先要坚持依宪治港治澳。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重大制度和重大事项,是国家根本法和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国家一切法律法规的总依据、总源头,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宪法在包括特别行政区在内的全国范围内实施,无论香港特别行政区或澳门特别行政区,都只有一部最高法律规范,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全国性法律。它们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以及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是宪法有关规定的实施法与保障法。

  因此可以说,宪法是「母法」,《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是「子法」。宪法是基本法的立法依据及效力来源,没有宪法这个「根」和「源」,就没有基本法。宪法和基本法这种关系,决定了宪法和澳门基本法一起构成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法律基础。要讲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法律,就必须同时讲宪法和基本法。澳门回归后,中央领导人明确指出要「依法治澳」,这个「法」主要指的是宪法和基本法。因此,坚持「一国两制」、理解并实施基本法,必须尊重及维护宪法的权威,符合宪法的精神及相关规定。绝不能脱离宪法来理解和执行基本法,更不能抗拒和抵触宪法,否定宪法在特别行政区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在特别行政区层面,基本法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法律,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均应以基本法的规定为依据,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均不得与基本法相抵触。

  澳门回归祖国后,特区政府和社会各界社团在学习、宣传和推广基本法的工作中不遗余力,使得基本法的原则精神和各项规定深入人心,这也是澳门特区并没有出现类似香港那样的动乱现象的其中一个原因。不过,澳门社会对宪法在特别行政区的实施问题似有认识不足,甚至有「只知基本法,不知宪法」的片面认知,甚至称基本法为特别行政区的「小宪法」,而忽略宪法在特别行政区的根本法地位和作用。在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主席突出宪法在特别行政区治理中的作用,强调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让人们的认知得到端正。而在中央确立「国家宪法日」后,澳门特区政府和各界社会团体,每年都在「国家宪法日」和基本法颁布周年纪念日举行相关推广活动,而在平时也加强对宪法和基本法的教育,广大「澳人」开始重视和关注宪法,并进一步认知到,澳门特别行政区不存在一个脱离宪法的「宪制」,也不存在一个脱离宪法的「法治」。而基本法作为规定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最全面系统的基本法律,发挥了主体法律和特别行政区宪制性法律的作用。如果没有基本法,「一国两制」方针以及宪法所规定的特别行政区制度就无法在澳门得以具体落实,依法治澳就缺少了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因此,宪法和基本法两者既缺一不可,又不可分割,离开了宪法或离开了基本法都无法正确认识特别行政区法治和宪制的基本特点,从而也无法对特别行政区依法实施有效的管治。

  既然如此,澳门特区的中国公民,就必须在遵守《澳门基本法》的同时,更应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切实行动来维护国家发展、安全和统一的利益。实际上,国家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澳门基本法》序言也明确指出,国家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宗旨是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因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维持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的必然要求,是包括澳门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是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共同责任。

  澳门特区目前正在进行修改《领导及主管人员通则的基本规定》法律的工作。为了让包括主管级公务员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都能地清楚地理解由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的澳门特区宪制基础及秩序,以及在这个基础下公务员的角色和责任,似是应当形成一个固定的制度,所有新入职人员必须完成基础培训,中高级公务员在晋升至不同阶段时亦须完成进阶培训,甚至是到内地接受培训,内容涵盖宪法、基本法、维护国家安全、国家的最新政策和发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现在,既然连港澳居民都可以被选拔为航天荷载专家,那么,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允许港澳地区的中国籍青年参军服役,以报效祖国,就是时候了,这也是宣传普及国家宪法的一种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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