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官人选既契合中央要求也符合特首个人理念
国务院依照《澳门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澳门特区第六任行政长官岑浩辉的提名,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任命了澳门特区第六届政府主要官员和检察长。任命张永春为行政法务司司长;任命戴建业为经济财政司司长;任命黄少泽为保安司司长;任命柯岚(女)为社会文化司司长;任命谭伟文为运输工务司司长;任命欧阳湘(女)为廉政公署廉政专员;任命欧阳瑜(女)为审计署审计长;任命梁文昌为警察总局局长;任命何浩瀚为海关关长;任命陈子劲为检察院检察长。上述主要官员和检察长将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就职。
同一天,中共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表题为《坚强有力管治团队•推动开创发展新局》的文章,祝贺新一届澳门特区政府管治团队的正式组成,并在忆述习近平主席在会见岑浩辉时,谆谆嘱咐希望岑浩辉带领特别行政区新一届政府团结社会各界勠力同心、守正创新,担当进取、善作善成,不断开创具有澳门特色的「一国两制」实践新局面,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作出更大贡献,因而希望行政长官领导下形成一个德才兼备、团结奋进、坚强有力的管治团队。而经行政长官提名、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六届政府的主要官员和检察长正是这样一个符合要求的优秀团队:他们具有坚定的爱国爱澳政治立场,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在重大政治法律斗争中经受了考验;他们具有从政经验和专业能力,有的由现任主要官员留任,有的由现任主要官员转任,有的由现任局级官员提任,全都熟悉政府工作,拥有就任职务的专业背景,长期在相关领域工作,善于统筹协调和执行;他们具有深厚为民情怀和担当奉献精神,在以往工作岗位上认真履职尽责,勤勉务实、兢兢业业、成绩突出,得到各方广泛认可和充分的肯定。
这个评价,是精准贴切的,也是实事求是的。而且也符合在中央确立「贤能爱国者治港/治澳」原则后,多次提出的「贤能爱国者」的标准,包括「五个善于」:善于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善于破解香港澳门发展面临的各种矛盾问题,善于为民众办实事,善于团结方方面面的力量,善于履职尽责;必须做到「五有」:有情怀、有格局、有担当、有本领、有作为。管治者「不仅要爱国爱港/爱澳」,还要德才兼备、有管治才干,「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只要看立场态度,更要看能力。「战略思维」、「宏阔眼光」、「科学决策」、「消除痼疾」、「冲破藩篱」,「逢山能开路、遇水能架桥」,更重要的是要「勇担当、敢碰硬、善作为」。
而且也是契合岑浩辉在赴京接受习近平主席的会见,及李强总理颁发任命其为澳门特区第六任行政长官的国务院令后,返回澳门并在机场接受记者访问,谈到新一届特区政府的主要官员人选的必备的七点条件:一是一定要得到中央人民政府的信任,以及广大居民的认同;二是爱国爱澳,这是「一国两制」的要义及根本;三是有国家全局观念,要维护好国家主权、安全及发展利益,需具有这种意志及精神去全面落实;四是要有为民的情怀,敢于奉献社会,要为广大居民办实事、做好事,贡献居民,为大家共同努力建设美好家园;五是一定要有团队精神。政府的主要官员,尤其是行政长官及五位司长一定要团结有为、具相互配合的团队精神,否则政策的推行会受到阻碍;六是要有管治能力、管治水平、勇于担当的精神,敢于破解澳门现存的各种问题及挑战,不回避问题;七是廉洁奉公。这是兜底要求,否则再有能力都会破坏整个特区政府的形象、破坏居民对特区的看法。
因此,由岑浩辉提名、国务院任命的澳门特区第六届政府主要官员和检察长名单,既遵循了中央的要求,也反映了岑浩辉的个人意志,是将两者融汇一起的结晶,充分体现了习近平主席提出的把维护中央对特区全面管治权与保障特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的政治方略。
当然在具体而言,还展现了几个特征。其一是体现了「能上能下」的组织路线,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不是说,未获得重新提名及委任的现任主要官员是「庸者」甚至「劣者」,但在有更好的人选可以承担大任下,就有必要「让贤」,让「能者」上。
其二是有序更新。新一届政府主要官员为「五新五旧」,正好各自过半,体现了「吐故纳新」,「后继有人」。新加入的五位主要官员均在政府公共行政中充当非常重要职责和角色,在各领域范畴中表现优秀,经验丰富,因而有利于「新旧交替」并具延续性。而且,在多数人员是「六零后」的情况下,有一名是「八零后」,这即使是在极为强调「培养接班人」的内地,以刚年满四十岁者担任相对于副省部级的官员,也是较为罕见。这又从一个侧面,彰显了「一国两制」下用人制度的灵活性。
其三是体现了性别平等的精神。在十名主要官员和检察长中,有三名女性,是澳门回归祖国后历届特区政府中,女性比例最高者。而且,倘是宋敏莉在依法获委任为终审法院院长后,按照基本法规定在就职时必须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官员的女性比例,又将会有进一步提高。
其四是正如港澳办文章所言,全部都是在职的公职人员,有的由现任主要官员留任,有的由现任主要官员转任,有的由现任局级官员提任,全都熟悉政府工作,拥有就任职务的专业背景。亦即是没有按照过去「惯例」,在民间社会「觅才」。一方面,全部都是爱国爱澳人士,他们与某些千方百计要在中国及其澳门特区推动「颜色革命」的西方大国,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相信也已经受过中央相关部门严格的政治和品格审查。另一方面,是这份名单中的人选,修读法律的比率增多。这对增强澳门特区及特区政府的法制和法治,实现依法治澳、依法施政、依法行政,很有好处,更将使澳门特区的依法治澳水平,增进一步。
其五是契合行政长官人选改变了此前由本地老传统爱国社团领袖出选的习惯,调整为由既能准确领悟中央政策意图,又能掌握澳门实际情况的「老澳门人」出选的路线,主要官员也主要是由具有与岑浩辉本人「老澳门人」的基本特征的现届主要官员,及在「公务员本地化」浪潮下进入公职者组成。这除了是从保证管治团队的公共行政专业水平出发之外,在澳门特区尚未就《候任、现任及离任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的保障制度》进行立法之前,也可避免出现从民间社会「觅才」的主要官员,在卸任后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实行「回避」不能经商及出任某些职务,从而造成「冇米落镬」的情况。实际上,按照特区政府已经向立法会提交的《领导及主管人员通则的基本规定》法律草案,公务员出身的主要官员,在卸任后可以重返原职级甚至职位,就不用担忧「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