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不干涉内政”原则的看法

  我们国家对外交往有关于“不干涉内政”的原则,这个原则见过两种理解,其一是其实是误解,但尚不是被多数人当成是误解:我们单方面不干涉别国内政;其二,应该就是我们现在的真正原则:“互不干涉内政”——你不干涉我的,我也不干涉你的,互为前提,这不是单方面绝对不干涉内政。

  这两种理解,我认为都有错误。我的理由就是,国际关系必须基于利益,而不可以基于只在某种利益格局下建立起来的原则。

  这里的“利益”,指两种,一是国家自身有本位根本利益,二是国家间的共同利益。  

  根本利益,就是涉及自身最终发展前途和出路的利益。它是绝不向任何东西让步的,任何国家的任何法律、道德规范、原则都不可以凌驾在本位根本利益之上,为根本利益可以践踏一切道德底线和规则,包括对敌人进行种族灭绝式的消灭——我们常见到的这种消灭,它们之所以会被谴责,原因不在这种手段本身错误,而错在并非为自身真正的根本利益而采取这样的手段。错误地把这种手段本身看作是谴责对象的,既有西方白左,也有我们中的传统道德家,而不管哪方,都解释不了二战对两个主要战败国不仅要彻底推翻人家的政权重建,还要常年驻军至今的事实。

  共同利益,则是各自国家利益的共同部分,它可以包含或不包含各自的根本利益的一部分。国家间之所以要交往,原因就是存在共同利益或可以发现和构建共同利益。而交往中的原则,则是为共同利益服务的。相应共同利益存在原则才存在,共同利益消失则对应原则就可能失效,这个谁决定谁的关系绝不能搞反。

  在弄清这两种利益概念之后,我们才可以科学地对待外交原则问题。

  如上所述,为根本利益都可以做任何事了,当然一切外交原则都是相对的、有条件的,而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包括“不干涉内政”原则,而不管是哪种理解。即使是互不干涉内政,也不能是你损害我的根本利益而我还恪守绝不首先干涉你内政的原则。而就算是损害的是根本利益之外的共同利益,如果别人不能解决问题而我们能,而利益又不是一般的大,也是不可以都坐视不理的。

  不过,很多中国人想问题并不从寻找原则成立的客观根源角度去想,他们更愿意遵循中国道德传统,并且错误地以为这种道德传统必定无条件是全人类未来的理想。在这种思维驱使下,他们愿意将“不干涉内政”原则当永恒准则去恪守,直到发现始终这样做总会碰到我们自己必须承担不该承担的损失的情形——我们社会治理的经验和能力远比其他国家强,放任别人自然进步的话,我们是承担不起因此导致的共同利益损失的,而且,有很多国家根本就不能指望他们“自然进步”,更不要提美国为首的西方无孔不入地试图寻找损害中国利益的手段和方式了。

  因此,不从一般性理论角度看问题而依赖实践试错的我们,就不得不面对我们的原则和我们的损失二者之间的取舍问题。口头上坚持原则而在实践上作变通,这是更容易让涉事国家双方接受的做法,但这种做法是不彻底的,总有变通解决不了问题的时刻。至少,我们自己也该及早认识到“不干涉内政”的原则本身也有不成立的情形,且随着我们自己在世界上影响逐步扩大,这种不成立的情形也会在一定时期内增加而不是减少,直到其他国家都基本具备和我们一样的社会治理和发展的能力。

  “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可能不成立,但这样情形下干涉别国内政也要讲究时机、方式和手段,尤其绝不能像西方那样去干涉。西方人的干涉,口头上是为某种他们自诩的所谓价值或意识形态,背后核心则是西方自己的单方面利益,这种干涉是不可能最终成功的。我认为合理的干涉,是必须严格以双方共同利益为核心来做的,而且即使这样也有时机和策略的选择问题,绝不能把被干涉对象国内的矛盾外引和放大——坚持这两个准则,才可能用较小代价彻底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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