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定体问”,提升人民幸福感
出了事,不问缘由上来就是公知式的“定体问”,这种套路已经臭了街了,引起很多人反感。但有些事情也不可轻轻放过,也要有所思索、正确应对才好。
从个案说,极端性的案子都体现的是犯罪者人性的邪恶,无论犯罪者的行凶动机是什么,都不值得也不应给予一丝一毫的“同情”。
这类案子的犯罪者基本上都具有天生的反社会人格,天生的品质极其阴暗偏执邪恶,很不幸人类社会无法从源头上完全清除这种天生的魔鬼。
再好的社会体制、再温暖周到的社会关怀,也不可能让这类天性狭隘阴暗穷凶极恶的人在所有时候所有问题上都满意愉快,他索取的总是比你能给他的多,一旦在某件事上他的愿望无法完全满足、一旦他不高兴,他还是会行凶。更何况,再完美的社会也无法做到保证所有人幸福,再好的社会也总有不幸的人失意的人,再无微不至的社会关怀也不可能在所有时间所有方面毫无遗漏地温暖到所有角落的所有人。这种极端案件不可以动不动就往社会往外在环境上引,那无助解决问题,反而可能让潜在的凶手们觉得理直气壮觉得他有充分理由报复社会。
另一方面,如果社会上失意的人不幸的人太多了,极端案子就会增多。所以,如果极端案件时有发生,也不能说与社会状况毫无关系。
事实证明,中国社会如果没有合理持续的经济增长,不仅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愿望会落空,也不会有社会公平,更不会有社会和谐。社会和谐有序的基础从根本上讲是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物质财富不断增加、社会保障不断提高,社会上感到幸福和温暖的人越来越多、最大限度减少不幸者失意者,文明和睦才能扎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