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体问”言论对社会的潜在危害
发生无差别杀人事件,社会舆论应该坚定谴责凶手,不要报道细节,不要追问理由,更不要宣扬什么“定体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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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舆论场上,一个非常流行的归因就是“定体问”。有一部分人,碰到负面的事情,就归因为社会问题,体制问题,认为“这个社会病了”。
人生不如意事,十常居八九。每个人都有不如已意的地方。身居高位,家财万贯的人,一样有不如意的地方。不同人,人生观世界观不同,碰到不如意的事情会有不同的归因:
第一类人,会把这种不如意,归因到自己身上。这类人会努力奋斗,希望能用自己的努力改变自己的命运。这类人是人生的强者,敢于扼住命运的咽喉;是社会前进的动力,是中流砥柱。
第二类人,碰到不如意,也会主要归因在自己身上,但他们没有那么强的奋斗精神。他们会沮丧,会躺平。三和大神就属于这类人。这类人中最极端的,会抑郁,甚至会自杀。但他们不会去因为自己的不如意,伤害他人。第二类人对社会贡献小,但也对社会没有什么伤害。
第三类人,碰到不如意,不归因在自己身上,而是归因到外界。认为自己没任何问题,是配偶的问题,是原生家庭的问题,是社会的问题,是国家的问题。他们一肚子怨气,天天骂骂咧咧,各种不爽。
第三类人中的一部分,认为所有问题就是社会和体制的问题,他们碰到的种种不顺利,都是社会的错,喜欢“定体问”。其实,这部分人一般也就只会骂骂咧咧,发泄一下心中的不满和怨气,并不会真的做什么。第三类人同样对社会不会有什么危害。
如果“定体问”只是停留在言论上,其实也没啥太大危害。但如果不仅仅停留在言论上,那性质就不一样了,对社会就有严重危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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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避免犯罪。犯罪分子犯罪的理由千奇百怪。大多数犯罪,其实都是为了钱,还有一些犯罪是因为仇恨等其他理由。
一般情况,犯罪的动机和受害者是关联的。冤有头债有主,为钱犯罪,受害者就是犯罪分子想搞钱的对象。因仇犯罪,受害者就是犯罪分子仇恨的对象。
犯罪中,最恶劣的一种就是谋杀。中国的谋杀犯罪率在全世界是比较低的,比日本高,但低于欧美国家。
杀人犯罪也有各种理由,为了钱和仇,同样是主要的两种理由。冤有头债有主,多数情况,凶手杀一个人,凶手和被害者总会有点关联。警察在侦破案件时,重要的一步就是排查受害者的社会关系,接触的人,凶手很可能在其中。
比谋杀更恶劣的,是无差别杀人。在无差别杀人中,凶手和受害者,没有任何关联。凶手杀人的理由千奇百怪,钱不够多,不够他赌和嫖了,政府对他不好,医院病没治好,女朋友闹分手,夫妻离婚,就能成为杀害无辜的理由。
如果去看海外的案例,这种理由更多了。失业的、破产的、老婆出轨的、反移民的,反同性恋的,白人至上的,都可以是开枪杀人的理由。在欧洲,有认为社会对穆斯林不好而杀人的,也有认为社会对穆斯林太好而杀人的......
为什么这些凶手会无差别杀人,会滥杀无辜。首先是他们遇到了不如意的事情,并把这些不如意归因到外界因素。归因到外界之后,比较极端疯狂的人,就会报复。冤有头债有主,就算一个人极端疯狂,一般也只会报复自己的仇人,或者欺压自己的人。
无差别滥杀无辜的凶手,把自己的不幸归因到了整个社会,认为不是自己的问题,也不是其他具体人的问题,而是社会的问题,是体制的问题,是”定体问”。
这些无差别杀人的凶手,世界观大多就是“定体问”,也许确实有具体人伤害了他们,但他们不仇恨具体的人,而是仇恨整个社会。他们认为自己的不幸,是社会和体制的问题。因此,他们认为他们有权对社会进行报复,合理化自己的报复行为。
这些凶手认为“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认为“所有人都是一个整体”。他们报复的对象,不是伤害了他们的具体的人,而是整个社会。社会中任何一个无辜的人,都是他们仇恨的对象,报复的对象,发泄的对象。他们伤害的人大多还是比他们更弱的弱者。
他们的报复行为,不仅仅是报复社会,还是一种表演性的暴力。他们的目的就是要制造轰动效应,向全社会发出“关注我”的信号,追求社会影响和社会危害的最大化。
当类似伤害事件产生了轰动效应,而一部分社会舆论把凶手的行为归结于“社会体制问题”,给凶手找理由时,凶手的目的就达到了。这种轰动效应和社会舆论,也会激励其他极端愤怒不满的人,采取类似的模仿行动,期待获得同样的关注。
A凶手杀人,有一部分舆论认为是社会的错,体制的错。同样觉得自己的不幸是社会责任,体制责任的B看到了这些舆论,就会有很强的模仿动机。在网络上,微信群中,经常能看到对当今社会恨之入骨,咬牙切齿的言论。这些发言者可能就是说说而已,发泄一些心中的仇恨、愤懑和怨气,没啥大不了的。但有些更加极端疯狂的人,看到这些言论后,可能就会把这种仇恨付诸行动了。
无差别杀人事件后最恶劣的社会舆论是什么?就是“定体问”,把出现无差别杀人事件的责任推给社会,推给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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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不是天堂,没有社会能够解决所有人的问题。要想让一个社会每个人都开心快乐,心理健康,是根本不可能的事。
如果说这个星球上最接近天堂的地方,挪威应该算一个了。挪威人口比北京海淀和朝阳两个区加起来还少,面积比江苏浙江福建三个省加起来还要大,海域还有石油资源。但即使是这样的人间天堂,也一样发生了死亡77个人的大规模无差别枪击事件。
最近十年,美国的经济在发达国家中一枝独秀,人均GDP远远领先欧洲。中国人均GDP达到美国水平估计我有生之年都不一定能看到。但美国一样有很多无差别杀人事件。
根据BBC的报道,过去10年,美国大规模枪击事件(四人或四人以上伤亡)大概每年发生600-700起,几乎每天发生两起。美国也解决不了这个问题。
想通过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来消灭“无差别大规模杀人事件”,是不可能的。即使中国经济发达如美国,人民幸福如挪威,也无法避免社会中出现几个疯子。更何况中国目前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均收入和人均国家财力和欧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有相当距离。
一个解决的办法,是对“杀戮工具”的严格控制。美国的无差别大规模杀人问题比欧洲日本严重,主要原因就是美国不控枪。一个疯子用枪,可以杀几十人,用刀可能只能杀几个人。美国谋杀受害者中的绝大多数,都是用枪的。
2023 年美国谋杀受害者中,一万多人是被枪杀,只有1500多人是被刀杀。如果美国严格控枪,大规模无差别杀人案的死亡人数减少一半应该是非常可能的。
但中国现在已经是严格控枪了。最近几次事件,要么是用交通工具,要么是用刀。难不成为了控制大规模杀人事件,就严格控制交通工具和控刀?显然也不现实。地铁搞一个安检,都怨声载道,各种不爽,难道要因为这些事情,给汽车限速加锁,控制刀具买卖吗?肯定不可能。能做的,也就是在人流聚集的环境加强安检。
还有一件能做的,就是在社会舆论这方面,必须坚定的,毫无犹豫的谴责犯罪凶手,不给他们正当化犯罪的任何借口。
极端攻击行为会被模仿。美国在2015年的一项研究发现。多数枪击施暴者都是崇拜类似案件凶手的信徒。如1999年造成13死24伤的格罗比纳枪击后(Columbine High School massacre),发生21起模仿性的枪击(导致89死)、警方阻止了53起预谋枪击。经过调查,凶手都提及下手是想达到比格罗比纳枪击杀更多人的目标。
2017年,美国公共卫生杂志的一篇论文,阐述了大规模枪击事件后的媒体报道促进了“模仿”效应:
大规模枪击事件中存在一种类似于“模仿”效应的传染效应。这种效应表明行为可以“传染”并在整个人群中传播.......证据表明,当发生大规模枪击事件时,平均而言,未来 13 天内发生另一起事件的概率会暂时增加。
重要的是,媒体报道事件的方式可以增加模仿的可能性。当大规模枪击事件发生时,媒体通常会进行广泛的报道。这些报道通常会反复呈现枪手的形象、宣言和人生故事以及事件的细节,这样做会直接影响模仿。
媒体机构可以采取其他策略来进一步减少大规模枪击模仿。
一种策略可能是以负面的眼光来呈现枪手的行为,将这些行为描绘成可耻或懦弱的。
第二种策略可能是避免深入描述枪手实施该行为的理由。
第三个策略可能是减少大规模枪击事件后新闻报道的总体时长。
第四个策略是限制大规模枪击事件发生后立即进行现场新闻发布。
媒体和网络舆论对无差别杀人事件的报道,往往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这就附带着产生了传播暴力的负面效应。因为这会让那些同样愤怒不满人意识到,某些暴力行为可以宣泄他们的不满,引发舆论的聚焦,于是他们可能模仿这种暴力行为。无差别杀人事件的危害性不仅仅在于事件本身的死伤,还在于其引起的示范效应。
发生无差别杀人事件,社会舆论应该坚定谴责凶手,不要报道细节,不要追问理由,更不要宣扬什么“定体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