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止百雀羚,这些大牌化妆品都曾添加禁用原料

作者 | 王言

编辑 | 苏淮

一则热搜,让老字号国货美妆品牌“百雀羚”受到关注。

11月20日,“百雀羚化妆品涉嫌添加禁用原料基本属实”登上了微博热搜第一的位置。

这一事件的起因是,有网友在9月27日向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上海药监局”)举报,称上海百雀羚日用化学有限公司生产的化妆品涉嫌添加禁用原料。近日,上海药监局对这一举报做出回复,经核查,因举报内容基本属实,已经决定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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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举报主要涉及的禁用原料,是百雀羚曾在2021年生产的“水嫩净透精华洁面乳”,产品成分中添加了“圆叶牵牛提取物”。

天眼查显示,此次举报涉及上海百雀羚日用化学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0月,法定代表人为李强,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含日用化学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由李强、朱晨晖共同持股。

源媒汇搜索各大电商平台发现,各平台的百雀羚旗舰店均有销售该款水嫩净透精华洁面乳。淘宝官方客服提供的该产品化妆品备案信息则显示,上述产品为新一代产品,备案日期为2023年6月1日,配料表中不含圆叶牵牛提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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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雀羚否认指控

11月20日,针对产品被举报一事,百雀羚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引发关注的禁用原料是圆叶牵牛提取物,曾被用于2021年生产的水嫩净透精华洁面乳。

百雀羚方面表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的《关于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的公告》,将圆叶牵牛提取物列入其中,但在这之前,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并无对此物的禁用规定。而百雀羚涉及该原料的个别产品,是在这一日期之前生产,不违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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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公司公告

据了解,2021年4月25日,百雀羚已经对该产品配方进行了调整,并通过备案。2021年5月26日之后,百雀羚没有再生产过任何添加有该原料的产品,不存在违法添加禁用原料的行为。

同时,百雀羚还在声明中透露,相关事件已经进行过诉讼,并出示相关行政判决书。其表示,此前关于该问题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中,相关政府部门及司法机关均明确认定,百雀羚不存在“违法添加禁用原料——圆叶牵牛提取物”的行为。

而有关上述举报涉及产品的生产日期和批次,目前该事件涉及的举报方、百雀羚以及上海药监局均未进行公开。

根据公开信息,百雀羚是1931年创立于上海的著名国货品牌,迄今已有93年的历史,是最老牌的国产护肤品牌之一。2008年,百雀羚品牌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而在此前,其还曾连续两次获得“上海市著名商标”。

国金证券近期发布的行业年度报告显示,2015-2017年,百雀羚都是淘宝“双11”美妆店铺销售的榜首。

但近年来,受国际品牌大牌以及本土新锐品牌内外夹击的影响,百雀羚的发展略显落伍;同时,在老字号国货翻红的大潮中,百雀羚却没有吃到这波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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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迪奥都曾“中枪”

近年来,在化妆品领域,功效、成分市场大热,化妆品原料的安全性监管也逐渐被重视。但目前,仍有不少品牌被曝出存在添加禁用原料的情况,其中不乏“霸王”、“迪奥”这样的大牌。

10月中旬,国家药监局发布通告称,20批次化妆品被检出禁用原料,其中包括1批次大宝SOD蜜青花香型。据了解,该批次的大宝产品被检出不得添加的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检出量为0.0018%。

不过,国家药监局官网的备注信息显示,针对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北京大宝化妆品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经北京药监局审查,该企业未生产或者进口过该批次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也就是说,这批次被通报的大宝产品可能是假货,大宝属于被误伤。

根据公开信息,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通常被称为“卡松”或“凯松”。这种混合物被用作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的防腐剂,以延长产品的保质期并保护产品免受微生物污染。

不过,在化妆品中,卡松对皮肤具有刺激性,容易导致皮肤过敏。被用作防腐剂时,必须按照特定的比例和限制条件使用。但这类防腐剂超标的情况长期存在,一直有品牌违规使用。

2022年,广州霸王因代工的洗发产品防腐剂成分超标被罚。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检验,标称广州霸王生产的“尊言洁净香氛洗发乳”(批号:NE06X1,限用日期:20230505),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含量为0.000850%,甲基异噻唑啉酮含量为 0.00860%,二者比例不符合GB/T 29666-2013标准中活性物组成比例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2.6:1~3.4:1的要求。

2023年3月,上海药监局通报21批次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信息,迪奥粉底液被检出添加禁用的卡松。通报称,标示路威酩轩香水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总经销的1批次克丽丝汀迪奥凝脂恒久无痕粉底液 012在该项目上“不符合规定”,检验结果为0.00621%(w/w),而按照标准规定,应“不得添加”。

知名品牌之外,违规添加禁用原料的行为,更多出现在一些中小化妆品品牌当中。

今年7月,国家药监局通报了一则《关于17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4年第23号)》。

通告显示,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中,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委托方为山东懿方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委托方为广州赛因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懿方美草本祛痘修护精华霜等17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源媒汇注意到,上述涉事产品大多为代工生产。

从近年来的官方通报来看,违规添加禁用原料的情况,大多涉及具有祛痘、美白功效的化妆品。而在化妆品生产中,一些物质是国家法律明令规定禁止添加的,但在实际的生产中,依然有品牌添加禁用原料,以提升产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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