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成年犯罪,我们是否应该参照英美等海洋法系国家的做法?

事情的具体经过大家可以看站里的这篇报道,简单来说就是一个14岁的男孩在电梯里试图捂晕另一名7岁的女孩,万幸的是因为男孩心虚,最终没能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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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14岁男孩电梯里猥亵7岁女童,警方通报: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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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许多网友对于该男孩做出这种行为后,仅是被行政拘留处罚感到十分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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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大V表示,我国的未成年保护法设立之初的目的,是震慑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侵犯,所以保护是全面的。并且当时也没有过多考虑未成年人本身犯罪,所以目前一旦遇上未成年人犯罪,法律就好像突然间失去了作用。

该大V还表示,像英美那样的海洋法系国家,在遇到未成年犯罪时,如果有证据显示未成年犯罪者在犯案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特征,那么就算嫌疑人年龄未到,也依然会被当作成年人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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