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杰新材IPO:募投5亿偿还贷款,借债同时不耽误分红

贝克街探案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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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克街探案官

11月1日,上海主板IPO时隔8个月重启,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新材”),成为8个月来第一家上会企业。

放在聚光灯下,永杰新材2012年3月申请在A股IPO发行上市,后因业绩下滑,于2014年6月撤回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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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IPO,永杰新材拟募集208,855.00万元,分别用于“年产4.5万吨锂电池高精铝板带箔技改项目”“年产10万吨锂电池高精铝板带技改项”“偿还银行贷款项目”以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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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拟投入金额50,000.00万元,“补充营运资金项目”30,000.00万元。在公司第一轮问询函中,交易所特意就永杰新材偿债风险发出问询,结合公司招股书上会版(以下简称:“招股书”)内容,公司银行贷款颇高和2012年冲击IPO失败关系较大,也因此给公司带来较高负债。

01

IPO失败导致较高银行借款

根据公司招股书内容,永杰新材拟使用5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永杰铝业与浦发银行杭州分行、浦发银行杭州萧山支行和工商银行萧山分行共同签署的《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合同》(95072018281101)下的借款。

该《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合同》项下借款最初发生在2011年,目前执行合同为2021年签署,对应最高贷款金额为5.25亿元,利率按照12个月贷款基准利率上浮0.5%计。

永杰新材表示,公司除股东资本金投入和经营滚存利润外,公司项目建设、运营资金主要依靠向银行借款筹集资金。   

除股东资本金投入和经营滚存利润外,公司项目建设、运营资金主要依靠向银行借款筹集资金。关于此次拟偿还银行贷款的主要原因,永杰新材解释称在2012-2014年期间,公司曾申请在A股IPO发行上市;上市募投项目是构建热轧工艺体系,项目对应总投资为10亿元,其中建设投资88,335.00万元.

根据当时的业务发展规划,在审核期间,公司通过银团借款已提前启动该募投项目投资,于2011年10月由永杰铝业(借款人)与浦发银行杭州分行(牵头行),浦发银行杭州萧山支行(参贷行及代理行)和工商银行萧山分行(参贷行)签订了《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编号:ZD9507201100000136),该合同约定银团向借款人借款40,000万元用于热连轧项目建设。

在撤回项目申请后,公司仍以自筹资金持续投资完成该项目,因此形成了较高的银行借款。由此可见,永杰新材此次IPO中有一部分原因是为上次IPO失败买单。

在第一轮问询函中,交易所关注到公司各期末短期借款金额都超过10亿,其中还包括了较大规模的公司集团内部流转的票据、信用证贴现金额,总额明显高于货币资金及应收账款及票据规模。

交易所要求永杰新材披露:结合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大量票据贴现、未来偿债安排等情况,充分揭示公司短期偿债能力的风险,并作重大事项提示。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永杰新材详细披露了公司短期债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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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杰新材表示,报告期内,公司贷款偿还率及利息偿还率均为100%,不存在违约延期偿还贷款及贷款利息的情况,公司未来一年主要的偿债来源主要为经营性现金流和银行授信额度。报告期末公司仍有银行信用额度尚未使用,在银行保持年度授信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到期的短期借款可以在授信规模内滚动使用,不需要额外增加公司资金支出。

同时永杰新材在问询函中披露了短期偿债能力的风险。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09倍、1.39倍和1.32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63倍、0.80倍和0.86倍,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1.48%、58.61%和55.14%,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整体呈上升趋势,资产负债率有所降低。

公司表示,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合计分别为119,232.74万元、90,318.20万元和62,252.22万元,占当期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9.02%、56.95%和37.34%。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率仍相对较高,财务费用负担较重,若未来公司经营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短期偿债风险。

02

负债不影响分红

聚焦永杰新材财务情况,公司在招股书问询函中表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动用的银行存款为29,043.87万元。2023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0,173.16万元。公司货币资金充足,现金流量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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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费解的是,永杰新材现金流情况良好,却在此次IPO中拟使用3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永杰股份解释为公司与核心客户一般采用月结模式进行结算,不断提升的营业收入使公司承担的月结资金量提升,并同时带来存货额的扩大;而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一般以现汇或票据结算。

因此,在国内银根收紧期间,运营资金紧张曾致使公司仅与部分具有快速回款能力、长期合作的客户开展业务;为保障业务持续增长,在公司报告期末53.14%的资产负债率基础上,适度补充运营资金将有效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且在募投项目中着重强调了锂电池领域销售增长需要增加运营资金。

聚焦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永杰新材2022年该数据净流出5,594.66万元,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永杰新材还分红3,835.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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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计划,永杰新材表示,公司在上市三年后,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因素制定分配方案。

03

业绩稳定性引关注

永杰新材在未来现金分红方案中,特意提及“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因素制定分配方案”,因此其分红前提是公司业绩稳定。在第一轮问询函中,交易所就永杰新材业绩稳定性也发出询问。

交易所要求永杰新材说明锂电池相关产品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变动趋势是否一致,与下游锂电池行业业绩变化、下游客户需求变化等是否匹配;报告期内永杰新材向锂电池相关客户销售的铝板带箔产品占该客户采购同类产品的比例,结合锂电池相关客户未来的产能规划、对应拟采购铝板带箔产品的金额、永杰新材对相关客户的在手订单金额等,进一步分析未来永杰新材锂电池产品的收入增长的可持续性。   

大额未弥补亏损的形成过程,前次撤回申报后至本次申报中经营业绩的变化情况,结合相关业务背景,分析业绩变化原因,并相应分析公司经营业绩是否稳定,是否面临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必要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表示2021-2023年,公司锂电池领域产品收入分别为134,947.77万元、315,787.93万元和261,208.71万元,销量分别为6.21万吨、13.73万吨和12.12万吨。其中,公司锂电池领域产品收入2022年同比增长134.01%,而2023年同比下降17.28%。

根据单因素分析,2022年锂电池领域产品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34.01%,主要是因为销量增长较快,其对应贡献率为95.64%,而价格贡献率仅为4.36%。2023年锂电池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7.28%,销量和价格贡献率分别为63.13%和36.87%。

永杰新材表示,2022年公司在锂电池领域销量增长对应较好的市场基础,相应下游产品出货量增长有效促进了公司在锂电池领域营业收入的提升。2022年公司在锂电池领域销量同比增长121.10%,符合市场总体趋势。

2023年销量负增长,主要是因为2023年起消费者购置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补贴予以取消。消费者提前购买新车的因素,使得2023年1月国内新能源汽车环比和同比数据分别下降了49.9%和5.3%,销量环比“腰斩”大幅超出锂电池产业链心理预期。

在2022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长95.95%的背景下,国内整车厂和电池厂均存在较高的电池备库量:2023年开年部分电芯企业的库存在两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因此,从2023年始锂电池产业链均采用了降库存操作,“去库存为锂电池企业一季度主旋律”,同时还有价格因素影响,并举例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变动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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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永杰新材还披露了下游锂电池行业业绩变化,披露了2022年锂电池行业整体业绩增长情况;表示2023年锂电池行业出现复杂变化,强调根据中证锂电池(931890.CSI)成分股数据,2023年收入平均下降10.66%,其中26家(超过60%)公司收入均同比下降,永杰新材2023年收入同比下降,与大部分锂电池行业公司变动趋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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