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韩国民众呼吁恢复执行死刑想到的

        据环球时报报道,这两天,韩国民众又开始呼吁恢复执行死刑了!(链接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14110430590118216&wfr=spider&for=pc)

        严格说,韩国没有废除死刑,法律上至今仍然保留有死刑,但自1997年以来,韩国从未对罪犯执行过死刑。最近一次死刑判决发生在2016年,针对的是2014年“高城郡韩军枪击事件”的实施者林某‌34。尽管如此,韩国在国际上被视为“实质性废除死刑”的国家。

        那韩国为什么不再执行死刑了呢?据国内精英专家(不点名了)说,韩国人已经走上国际正轨,是黄种人的“楷模”,主要是人家法律思想先进。他们说韩国废除死刑的理由有二:一是韩国不再执行死刑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人道主义考虑。韩国法律精英界认为,法的目的是为了改造人,而不是为了一味地进行报应式的惩罚。二是司法公正也是废除死刑的重要原因(这样的观点是不是让你三观颠覆了?执行死刑就不能司法公正?)。说死刑犯中人才多,很多人是在冲动下犯罪,本身却才华横溢,让他们从事一些生产劳动或科学研究,产生的收入可以用来建立一个被害人补偿基金,对受害人家庭进行补偿。三是社会舆论和国际影响也对废除死刑起到了推动作用,韩国人口慢慢减少,再实行死刑的话,人口会越来越少‌,主要是很多西方发达国家都废除了死刑,韩国也希望跟随这一趋势。

        那现在的韩国人为什么又要大声呼吁恢复死刑执行呢?

        据韩国《忠南日报》27日报道称,尽管韩国自1997年以来就没有执行过死刑,然而随着近年来谋杀等恶性犯罪不断发生,韩国社会中支持执行死刑以及加强针对特定犯罪行为惩罚手段的声音日益高涨。

        据报道,隶属国民力量党立法司法委员会的议员朴俊泰(音译)当天表示,他于本月11日至17日之间在匿名职场社区软件Blind上对553名注册年龄在20岁至50岁之间的用户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高达95%的受访者认为,因毒品、电信诈骗、谋杀等引发的刑事犯罪的处罚水平太轻(认为“非常轻”的占80%,“轻”的占15%)。相反,认为处罚“适当”和“重”的受访者比例仅分别为2%和3%。

        在对韩国死刑实施情况的看法上,97%的受访者认为“自2016年以来(法院)没有(宣判)死刑是不恰当的”。虽然韩国法律仍然保留死刑,但韩国自1997年12月30日以后从未对罪犯执行过死刑,“国际特赦组织”已于2007年将韩国列为“实质性死刑废除国”。该国距今最近的一次死刑判决发生在2016年,针对的是2014年“高城郡韩军枪击事件”的实施者林某。尽管林某已被判处死刑,但是其实际上是在服“无期徒刑”。

        受访者们还就十分敏感的“儿童性犯罪”问题给出了意见。有39%的受访者认为应该“大幅提高最低法定刑的标准”,37%的受访者认为应该对罪犯进行“物理阉割”,还有15%同意对罪犯进行“化学阉割”。

        韩国司法机关也对罪犯无法被执行死刑的情况十分不满。据韩国《世界日报》报道,韩国议政府地方检察厅高阳支厅对因涉嫌抢劫杀人、强奸而被起诉的李某判处无期徒刑的一审判决不服,并向法院提交了抗诉状。尽管议政府地方法院表示“(嫌疑人)真心忏悔”,但检方认为,“从被告人的反社会倾向来看,其再次犯罪的危险性非常高”,因此要求判处李某死刑。

        《忠南日报》报道称,朴俊泰认为,与越来越凶残、多样化的犯罪行为相比,现有法律的处罚“是轻微的”,并表示应尽快就严惩问题达成社会协议。他表示,“比起对犯罪者的温情主义,(法律)更应该立足于(顺应)受害者痛苦的严惩主义”。

        反观我国。从我国法律、社会、文化和历史等多个因素考虑,我国不宜废除死刑。死刑对于极其严重犯罪行为是一种惩罚,体现了法律的威严和正义。在我国传统文化中,死刑被视为对严重犯罪行为的终极惩罚,这种观念在民众中根深蒂固,“血债血偿”“杀人偿命”就是最好的例证,因此对死刑的接受度较高,废除死刑可能会引发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应,甚至可能引发对法律公正性的质疑。再说,死刑的存在对于潜在的犯罪分子来说是一种强有力的警告和威慑,废除死刑可能会导致某些严重犯罪行为的增多,因为犯罪分子可能会认为犯罪的成本降低了,我们对所谓的“国际比较与经验”必须保持应有的警惕,毕竟我国与西方国家在法律体系、文化传统和社会价值观方面的差异。当然,我们在死刑问题上的确必须持谨慎态度,必须限制死刑的适用条件、严格死刑的复核程序等方式,确保死刑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从传统意义上讲韩国与我国都是筷子文化圈的民族,韩国在文化上说是中华民族的养子也不为过,他们自1997年以来盲目追随西方法律价值观,现在又开始高调讨论恢复死刑执行,说明一些学者专家和老百姓开始反思自己曾经走过的这段弯路,这给我国的一些所谓法学家大力提倡的“废死”论无疑是一剂清醒的猛药,说不好听一点叫当头棒喝。

        户主还是那句话:任何他人多先进的法律思想,离开中国这块土地而照搬照抄人家的东西,中华民族将失去自身的本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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