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犯罪为何屡禁不止?买方市场必须从法律上迅速扼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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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华英二审被判处死刑

新华社贵阳10月25日电,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可以肯定,余华英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死刑不可能是最后一个。中国被拐卖的儿童每年有多少,缺乏权威数据。官方的说法每年一万人左右,但第三方评估机构保守估计有7万人之多。公安部在构建全国失踪人口平台,但数据未公开。

拐卖儿童屡禁不止原因何在?愚者以为对买方市场的惩治不够是法律系统的最大弊端,也是最根本的社会成因。庞大的需求市场是催生儿童拐卖的重要原因。

从法律角度说对儿童的买与卖应该是同罪。但客观上我们对儿童的买家往往采取了轻处或不处的法律放任。之所以出现这种法律的放任,主要是情感和责任使然。一是儿童的买家往往承担了儿童的抚养和教育;二是儿童的买家陪伴了儿童的成长。

中国的法律原则是不告不处。正由于以上两个原因构成了被拐儿童与买家的特殊关系,儿童的买家往往不会成为受害者的被告。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看到过关于对儿童的买家进行法律惩治的例子。

但事实是这一个个买家构建了庞大的买方市场,正由于这些买家使卖有利可图,促使这些卖家以身试法、铤而走险。

鉴于以上原因,建议中国法律从理论到实践迅速完善儿童买家的法律惩治,从而迅速扼制买家市场。使儿童的买卖从根本上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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