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换钱党」为建立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机制奠定基础
在立法会细则性通过内含有打击俗称「换钱党」的汇兑行为,可被处最高五年徒刑规定的《打击不法赌博犯罪法》法案之后,行政长官尚未签署颁布之前并生效之前,澳门司法警察局就雷厉风行,联同公安部展开名为「清蚁四号」的专项行动,打击「换钱党」。司警在澳门共查获四十二名内地「换钱党」,部分是骨干成员,检获约三百万港元现金、十六万元筹码和五十六部手机。司警昨日傍晚将此四十二名「换钱党」移交内地。司警局副局长苏兆强指出,一直与内地合作打击「换钱党」跨境犯罪,今次在公安部统筹下,锁定多个活跃两地的「换钱党」团伙成员身分。在昨日早上七时,公安部项目组联动北京、河北、山西等十五个省市警方,与澳门司警局统一收网。
这是继今年八月十三日,在国家公安部的统筹下,澳门特区和内地警方连手合作,正式启动代号为「清蚁二号」的联合收网行动,澳门司警先后两次共将四十七名「换钱党」移交内地之后,再次「发威」,清剿「换钱党」。这既是澳门特区所需,更是配合中央部署,体现了准确领悟和执行中央政策措施的精神。
实际上,国家公安部于今年五月二十七日召开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换钱党」等违法犯罪专项工作部署会,部署各地健全联动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坚决遏制「换钱党」等违法犯罪发展蔓延态势的行动。公安部在这个专项工作部署会上,要求各地公安机关重拳出击、多措幷举,加强与澳门警方的协作配合,对「换钱党」等违法犯罪发起凌厉攻势。
在国家公安部已经认定「换钱党」的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逃汇罪」及「洗钱罪」,还有「换钱党」在进行非法汇兑行为时伴生的金融诈骗罪(如练功券等)以至是故意杀人罪等刑事犯罪行为之后,澳门特区也随即在《打击不法赌博犯罪法》法案中,加入「经营不法汇兑罪」,将「换钱党」的非法汇兑行为「入刑」。按照立法原意,「经营不法汇兑罪」的构成要件是未经批准而经营货币汇兑业务,并证明汇兑供赌博用。该犯罪的行为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亦不论是否偶然或首次实施。如不法汇兑发生在娱乐场范围以外的街道或商店,只要刑侦部门能掌握证据,证明货币汇兑是供赌博用,刑侦部门仍有条件按该罪处理有关个案。此罪名并不适用于亲友之间的货币兑换。
在澳门特区为打击「换钱党」立法后,就完全符合「双重归罪原则」,内地司法机关完全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有关「属人管辖」的规定,要求澳门警方将「换钱党」中的内地居民移交内地警方。在此基础上,可能会为澳门进一步为《区际法律协助法》立法,及内地与澳门特区洽签「区际刑事司法协助协议》,奠定基础。
实际上,「清蚁行动」及将在澳门拘捕的「换钱党」移交内地,是属于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机制的其中一小部分,亦即是「移交犯罪嫌疑人」以至「移交受刑人」。而如同澳门特区在《打击不法赌博犯罪法》的立法过程中,是否将「换钱党」「入刑」,曾经经历过「反复」,一度不主张纳入《打击不法赌博犯罪法》法案,但在国家公安部召开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换钱党」等违法犯罪专项工作部署会,认定「换钱党」的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逃汇罪」及「洗钱罪」,并决定加强与澳门警方的协作配合,等于是「专门」为澳门「度身定做」之后,才最终决定将打击「换钱党」纳入《打击不法赌博犯罪法》那样,澳门特区的《区际法律协助法》立法工作,及与内地、香港特区,以至台湾地区洽签「区际刑事司法协助协议》,也是一波三折。
澳门特区虽然已经于二零零六年七月制定及颁布了《刑事司法互助法》,但其第一条第一款却规定,该法规范的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进行刑事司法互助」,亦即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内地、香港特区和台湾地区都「排除」出去,因而是规范属于国际刑事司法互助的法律,并不适用于澳门特区与中国内地、香港特区、台湾地区的区际刑事司法协助。另外,到目前为止,尚未有澳门特区关于区际追逃协助的「特别法」。有鉴于此,上一届特区政府曾经向立法会提交《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法》法案,并已获立法会一般性通过,交由常设委员会进行细则性审议。但不旋踵,特区政府又以澳门与内地、香港的法律制度存在很大差异为由,撤回《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法》法案。直到如今,都未见特区政府有重新向立法会提交《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法》法案的消息,这就导致澳门分别与内地和香港,以至台湾地区分别洽谈区际刑事司法协助协议,没有法律依据而无法进行。
现在,就要寄望于新一任行政长官岑浩辉了。因为他是极力主张为《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立法,及洽签区际刑事司法协助协议的。他在担任终审法院院长时,几乎每年都在司法年度开幕礼上致辞时,都提到应该尽快重启《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的立法工作,使司法机关及执法部门在区际刑事司法合作有法可依,同时应尽快启动与内地和香港就刑事领域的司法合作开展谈判和磋商,重点解决有关刑事逃犯移交、刑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被判刑人移交等问题。岑浩辉又建议着力切实推进澳门与深合区司法法律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建立完善高效的跨境商事审判、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彰显「一国两制」制度优势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区际民事司法协助体系。同时着力推进与香港特区有关民商事领域司法协助,填补现存的空白。
去年八月初,岑浩辉率领澳门司法界访问北京,在参访活动中,岑浩辉主动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内地与澳门刑事方面的司法协助、移管被判刑人、完善澳门特区司法机关发出的裁判文书在内地获适当之认证等事宜,向有关领域的国家机关提出并进行深入的交流和探讨。这显示,实现「爱国者治澳」的澳门特区司法机关,为在建立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机制领域,填补空缺,进而补强维护国家安全网,主动作为,竭尽心力。
尤其是在岑浩辉参选第六任行政长官后,他在题为《奋发同行持正革新》的参选政纲中,郑重承诺,推进特别行政区《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立法,加强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交流合作,推进商签刑事司法互助协议。积极推动粤澳、澳琴司法联系和相互协助,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完善律师管理制度。
因此估计,在岑浩辉宣誓就任第六任行政长官后,已经被拖延了近十年的《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立法,将会「靴子落地」,而且澳门特区也将很快与内地及香港特区商签区际刑事司法协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