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科学的方法论和西方用它创建的错误学说不是一回事
写这篇文章的直接起因是范永鹏副院长的《米尔斯海默来清华演讲,让国际关系学科又出了个圈,我觉得是好事》(https://user.guancha.cn/main/content?id=1317683),对米尔斯海默和西方众多社会学、经济学的错误学说,我的立场和范永鹏一致,但对他评论米尔斯海默时谈到的关于方法论的表述不能认同。
西方主流社会的意识形态,和我们最大的不同是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而他们不这样。但无论后续意识形态发展如何,有一个基本的历史事实不容抹杀,那就是西方人独自和独立走通了从古代到现代的认识发展的道路,而其他任何现存文明都没有参与这个过程。这种认识发展的差别,是西方人能够引发科学革命和工业革命的最根本内因,也是其他任何文明不能自主引发这两种革命的最根本内因。而现存文明当中,能够真正实现工业化的国家,也至少必须以从接受这段西方认识发展历史的成果为基本前提,否则工业化不但不可能真正成功,甚至还可能根本无法开始。这是个当代的基本事实。
在历史和当代这两个基本事实之下,必然会产生一个无法否认的结论:现代科学和现代社会发展到今天,我们必定和西方有一套共同的基本方法论,这不会因为接受马克思主义与否而不共戴天。接受马克思主义与否当然会给最基本的方法论添加不同的内容和限定,但之前的共同点不应该、也不可以被任何一方否定。
这套共同的方法论,就是面向模型和假说的方法论。它从复杂的被认识客观事物上简化和抽取关键属性去构建模型,给出基本假说/公理,严格定义基本概念,在其理论学说体系内用逻辑推理得出各种可以和实践结果相对照的结论,从而接受实践检验。其中的逻辑推理,仅仅适用于理论体系内,它们根本不与客观事实发生任何交互,从逻辑上讲也不接受任何实践检验——实际上,模型/理论体系内只承认基本假定和逻辑规则的无条件正确性,根本就没有直接面对被认识的客观对象(面对被认识客观对象的不是它们,而是所有可能的推论)。
如果推论与实践结果彻底矛盾的话,那么排除了推理/逻辑的错误之后,就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基本假定/公理有错误,或者说模型构建有错误,为此能做的,就只有形式上彻底推翻整个模型/假说的理论体系而重新再构建一个。也就是说,否定基本假定和模型,只要事实证据足够,是完全允许的,无论是否接受马克思主义,这一点都是一致的。
举个例子,相对论对牛顿力学就是这样的否定,这与是否接受马克思主义没半点关系,爱因斯坦也很清楚不是马克思主义者。
而逻辑的严谨性,显然不是真理的象征,也和真理与否没直接关系。只是,如果逻辑错了的话,理论体系和结论就不再可靠,不需要进一步用实践检验其真理性——尽管理论上说其部分结论仍有事实上正确的可能,但没必要浪费实践成本和资源来检验了。而逻辑上没问题,则绝不等同于认识是正确的,真正最终判据始终是实践检验。
逻辑可说是个必要性约束,它过滤掉了相当多错误的想法、论断和实践试错的选择,这让认识局限在包含真理的很小和更确定的范围内,从而相当程度上让实践试错从不可行变为可行,或者,让实践成本不可想象地降低很多倍。成文为确定规则的逻辑严谨性,以及概念的严格准确性要求,都让作为认识形式的理论体系生存可能远远更低——只要有一个推论被实践否定,这个理论体系就必须被推到重建。这让对认识的发展更有章可循和更容易,而不像古代认识那样,概念可以被后世人随意解释而拥有看似持久的生命力——这样其实等同于难于真正更新换代也难于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这套方法论的出现会让认识有质的飞跃,它能够更容易地面对复杂被认识对象,不但能认识表象,也能认识本质,并且认识还有确定的可持续发展可能,这是古代的靠直接实践获取认识所做不到的。
这种方法论,如果不考虑哲学派系的差异只看共同点,我这里暂且称之为“现代科学的方法论”——所有现代科学,都在遵循这样一种方法论。无论是对任何具体问题的立场观点有多大差距,都不应该把这样共同的方法论和具体的理论混在一起批驳和否定,这是显然的。
但范永鹏副院长的表述里,“结果就是发现这套东西当不得真”、“就是一套思想游戏”,并且“你不颠覆他的前提或逻辑起点,你就驳不倒他”,然后就不值得深究了事。我不明白的是,既然知道他的前提(基本假定)是有问题的,为什么不继续直接探讨这个问题?他的基本假定错了,我们为什么不能给出对的基本假定,推翻他整个理论体系而构建新的一般性理论?为什么碰到需要建立一般性理论的地方就一定要避开转而谈具体和特殊性的问题?
范永鹏副院长还说,“其实科学和神学从来不矛盾,现代科学革命离不开中国科技的实践积累和欧洲神学的逻辑演绎表达,凯恩斯对牛顿手稿的研究就发现牛顿实际的研究方法和写出来的逻辑进程是相反的”,这个理解则完全是对上述方法论的误读。怎样发现客观规律的过程,一般来说几乎肯定要与理论的构建逻辑完全不一样:一个是从最末端到最根源抽丝剥茧的分析和猜测,一个是知道最初端客观规律是什么之后,在逻辑上毫无根据地设定公理假定来推导出规律来。
神学历史上利用了这套方法论来构建过他们的歪理邪说是事实,但他们极端抑制科学发展和残酷迫害科学家也是再清楚不过的事实,科学和宗教完全不是一回事,并且始终是冤家对头,“宗教的婢女”只是西方人美化和歪曲真实的残酷事实的一种说法而已。范副院长把这种方法论和宗教相混淆,只能用他相当程度上接受了西方关于科学和宗教关系错误思想的灌输来解释。
无论如何,只埋头研究具体实践的事实,不肯运用现代科学的方法论超越实践事实做质的飞跃式的一般性理论创新,这可说是中国学者的通病——至少,我很难见到相反类型的创新。
不肯用现代科学的方法论做一般性理论的创新的同时,现在的社会同时还有另一种不正常的风气:有相当多的人在潜意识里,甚至明目张胆地,试图重新回归祖先古代科学的旧方法论,一切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严格定义概念,用大量事实的归纳论证代替本该公理和逻辑完成的功能,最终结果,他们的理论认识完全局限于直接、特殊、表面的层次上,一般性认识的发展名存实亡。而只有具体和特殊的认识,既造成了理论本身的适用性的严重局限,也造成实践的大量冗余和浪费,这完全没充分发挥好认识的作用。范永鹏副院长在这篇文章中表现出的问题,显然不只是其个人问题。
造成这个现象的根源,我认为是中国人对一般性认识的不重视错误。这个错误是自然地理因素给我们文明赋予的一个初值,但数千年的实践不能改变的错误,绝不是自然地理因素的客观条件能解释得了的,唯一可能的解释只能是顽固坚持错误。这个错误曾让我们数千年的有文字历史与一般性认识和新的认识方法论无缘,却同时让其他方面劣迹斑斑的西方文明在浪费了自己近千年发展时光的前提下,一共只用了一千五百年的有文字历史发展出了近代/现代科学。当今时代,我们有更伟大、更成功的社会实践却没有马克思、恩格斯那样的一般性突破成就,原因也是因为这个错误。这是我的个人观点。
造成这个现象的另一个不那么根本、但也很重要的原因,是马克思、恩格斯之后没见过有人对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做出明文细节性的阐述。恩格斯对此有过“只要自然科学在思维着,它的发展形式就是假说”的名言,但只针对自然科学而没将社会科学纳入适用范围似乎并不完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中也有认识和实践无限往复互动的阐述,但也并未将其中细节阐述清晰(比如被实践检验到什么程度才可以指导后续实践、被实践充分检验过的认识通过哪些方式继续接受检验,等等)。因此,下面我将这方面的个人看法也明确给出,作为参考。
马克思主义方法论,我的理解是这样的:
1、对被研究客体建立一定程度的简化模型,针对模型构建出以严格的基本概念、基本假定为基础的假说理论体系。
2、在模型/假说内,按逻辑规则所能做出的所有推论,都必须接受后面步骤的实践检验。
3-1、实践检验失败,彻底推翻理论之后重走上面第1步。
3-2、实践检验未出现矛盾,但仍被评判为检验不充分,继续接受检验直至可被判定为充分。
3-3、实践检验未出现矛盾,且已被评判为检验充分,将采用特殊的方式继续接受实践检验,即假定理论正确,将其付诸指导随后的实践而不再专门去继续检验,除非后续实践结果出现新矛盾。
3-4、早已判定检验充分而指导实践的理论,在新实践中出现确定的不能解释的结果,需要确定旧理论适用范围,视作相对真理继续在适用范围内指导实践。不适用范围内则重走第1步去建立新模型和理论体系。
4、上述过程按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无限迭代下去,用“无限实践过程”和无数相对真理趋近绝对真理。
5、实践检验是否充分的判据,是以后续实践成本为核心来控制的,这不是简单的检验次数问题,也与是否符合逻辑无关,最重要的是实践成本,尤其是大规模实施的实践成本要可承受,并且尽量让实践结果更符合人们的需要。在各种包括极端条件的不同条件下,认识和实践之间通常是“大胆假设小心求证”,也有“大胆假设大胆求证”、“小心假设大胆求证”和“小心假设小心求证”的可能,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是千篇一律的——无论怎样选择,最核心的问题是控制好实践成本,这是个复杂的事。
这个细化方法论,和前面简述的方法论的区别,是加入了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约束,同时细化了细节问题。这其实才是真正适用全部具体的现代科学的方法论。而西方主流社会,未必认同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对细节的理解也有程度不同的差异。
范永鹏副院长所批驳的米尔斯海默“神学式的现实主义”,我想应该是他对与实践检验有关的部分理解有错误,对此最应该的回击是直接讨论他学说的基本假定是否站得住脚,以及他的方法论与上述细化的方法论的异同——方法论有差异,必然能找出方法论不适用的重要历史事实来,解释不了所有事实的话(一个反例都不能允许!),方法论就存在错误,这就是一般性认识所必须满足的条件。而且,这样做绝不是只为了让一个米尔斯海默难堪,而是在同时向所有外国人讲一般性道理——米尔斯海默本人可能是不值得教化的老顽固,但绝非所有外国人都这样。只要一般性理论本身没问题,它就能成为国外星火燎原的火种,而特殊性理论,则由于隔着文化和国情的鸿沟,首先就没那么多人有精力搞明白,即使搞得明白也很难在国外普及开来。外宣需要讲事实,也需要讲创新出来的一般性道理,我们若缺少后者的创新,这工作就有一部分相当难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