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常州!逗弄朋友家宠物狗,左眼球被咬破裂!判定眼盲目4级,八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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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3年7月某日,刘某及其家人到张某家中做客,当天下午,张某家中饲养的宠物犬咬伤了刘某的左眼。就医后刘某被诊断为(左)眼球破裂伤。经鉴定,为左眼盲目4级,构成八级伤残,伤后误工期限为180日,护理期限为45日,营养期限为45日。刘某为此诉至溧阳法院,要求判令张某赔偿相关损失,且由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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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与处理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梳理案情并找到双方当事人了解核实相关情况,本案中原告刘某认为被告饲养的宠物造成其受伤应当承担相关责任,被告则辩称是原告非要到其家中看狗,并且是原告先摸狗的,但未提供相关证据。最终,结合相关证据、双方陈述等,本院认定被告应承担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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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一般规定,对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采取无过错归责原则,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在本案中,被告作为案涉宠物犬的饲养人,承担饲养动物危险控制责任。被告称原告存在先摸狗的行为,但未能提交证据证明是因原告故意或重大过失使自身置身危险境地,诱发案涉宠物犬攻击,直接导致原告受伤,在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因此要承担原告致伤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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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饲养宠物犬。狗是人类的朋友,为养犬家庭增添了不少乐趣,但社会上狗伤人事件也频频发生,故在与动物接触时应保持适当的距离和警惕,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对于动物饲养者来说,在饲养动物致害的案件中,如果被侵权人的行为不足以诱发动物攻击,则不能认为被侵权人在该损害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故不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故饲养者更应增强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应对所饲养的动物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避免所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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