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走后,善有善报了吗?

作者 | 柳飘飘

本文由公众号「柳飘飘了吗」(ID:DSliupiaopiao)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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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聊点严肃的——‍

理记质疑江歌妈妈江秋莲女士诈捐一事。

坦白说,我从没有过这么“下笔没有神”的时刻,这场纷争涉及的议题实在太多,千头万绪,远超一篇公号文章的体量。

但还是想聊,因为江秋莲这种母亲的特殊性。‍‍‍

先给还不熟悉此事的小伙伴们一些背景科普吧。

9月23日,前调查记者,著名大v“理记”,在微博发布长文质疑江歌母亲江秋莲女士诈捐,全文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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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很难画重点,因为全篇都是重点,建议没看过的读者还是先读完全文。

其实自江歌案以来,对江母诈捐的怀疑声就未曾断过,时间跨度长,涉及人物多,最著名的大概是声名臭臭的陈岚作家。

而理记对江母诈捐第一次提出明确质疑,也是在8月20日他发表的对江母刑诉陈岚一事的看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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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理记也很快与陈岚等人作出割席,并屡次明确表态自己只针对诈捐一事,为的是“公序良俗”,是“独行狼”,不为任何刘粉或江黑服务,并字面意思表达过“江母本人也愿意公开善款,只是被身边的有心之人压住”的观点,甚至喊话网友不要“挑拨我和江秋莲女士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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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事情发酵到现在,显然已经不是这么回事了。

其声明的“对事不对人”原则已然推翻,如今正在“对人”的方向上一路狂奔。

在10月9日的微博中,理记详细地书写了江母曾经的婚姻及子女情况,并实名举报江秋莲诈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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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写稿时,此篇微博仍在其主页置顶。

先立明一个观点吧,不管法律怎么区分“公共募捐”与“个人求助”,我其实是认同任何善款都应有向公众公开来处与去向的义务的。

江母称“法律没有要求”因而拒绝公示,这其中多少有一个实然应然的问题,即“就算法律没要求,道义上应该也有义务”,当然这个问题存在“公说公有理”的空间,也就导致了双方现在处于冲着对面喊话“有种你告我”,但谁也不告谁的局面,一时聊不清,此处暂且不表。

我更好奇的,其实是江母当下面临的处境和心理状态,到底是什么样的?

诈捐是个极其严重的罪名,虽理记没明写,但在他的笔下,江母给大众的观感,俨然已是一个靠骗婚与吸食亡女为生的毒妇,其危害,达到了“建国以来最大的诈骗犯”,“堵住了无数求助者的生门”,让“中国公序良俗倒退几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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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论这些帽子与江母的头围匹配否,一个互联网冲浪常识是——圣人与魔鬼,都不真实。

所以,伟母与毒妇之间有没有灰色地带,有的话,可能是什么样的,这是我真正想讨论的。

那么如何判断呢?

很简单的一个逻辑是,灰是黑和白的共性。

在对两方展现的东西都有点将信将疑,不知道该如何采信之时,往细里看,有没有一种解答,或许可以统一二者。

理记列举出的那一整篇长文中,有一条,是江秋莲本人确也承认过的。

陈群事件。

理记列出此项的原因,是借“江秋莲有能力一次性借款100w”的事实,来得出“江秋莲已募得不下千万的巨款”以及“江以‘为女儿昭雪’为由进行募捐明显是诈捐,她把善款都用在了类似这样的地方”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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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另一边,在江母的叙述下,她是被陈群以“为江歌出书”为由,骗走了这100w。

对“出书”这一说法,理记不予接受,给出的理由是“江歌一个二十岁出头的年轻女孩,有什么事迹需要一本书来写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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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锐的朋友可能会品出其中一丝错位了——

理记说的是道理,但对方是个母亲。

换句话说,就算全世界都知道给江歌出书是一种捧杀,我们也很难否认,江秋莲仍是唯一有资格说“我认为江歌这个二十岁出头的年轻女孩有资格出书立传”的人。

而这种认知错位,也就带来了一个关键问题:

当受害者家属与公众对受害者“昭雪”的程度存在认知错位时,以这个笼统之词提出来的募捐,算不算“诈捐”?

大白话讲就是,假若江秋莲是真心认为“为江歌出书”也属于“替女儿昭雪”的范围,那么她用大量善款去做此事,或许是超越了公众们的认知,但罪名应该是“诈捐”吗?

回答明白这个问题蛮难的,哪一种答案下都会延伸出新的问题。但我觉得,比起理记高度概括的一句“假使只需要三五十万而募捐了三五百万可以吗”这种看似冠冕实则多少有点废话的提问,这些提问或许才是解决此类事件的治本之法。

因为这种认知错位,其实在许多细节都可见端倪。

甚至不用去江母那边寻,理记的博文就有体现。

比如,在理记放出的某位匿名记者控诉信里,曾说“我那篇稿子写了刘鑫说事发时她在干什么,怎么采的,她怎么说,我们怎么写的,但是江妈就认为,我们和刘鑫是一伙的”,甚至会因此受到“起诉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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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比如,理记声称江母有作出“花钱购买有关江歌案的公民信息”这一违法行为;‍‍

还比如理记贴出的小春网(日本华人门户网站)负责人的知乎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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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桩桩件件,无不说明这位母亲认知中的“昭雪”之路,已经大大超越公众们的想象了。

而面对这些“事实”,私认为,作为媒体人,比起着急着去下一个“诈捐”定义,思考江母这份偏激的恨意究竟是如何滋长至此,又该如何解决,或许更为妥当。

“当受害者家属的恨意合情但不合理时,社会应该给予这份恨意怎样的引导,才能在既不否认个体朴素情感的情况下,又能制止ta滑向无尽的凝视深渊。”

在对江母善款流向提出质疑的前期,我本期待理记会提出上述讨论。

但出乎意料的是,并没有。

相反,理记摆出了越来越多诸如以上的“事实”,为的,好像是将江母彻底认定为一个“五毒俱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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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转发网友精心做的仿电影海报AI图来调侃严肃事件。。。

很快地,质疑诈捐案进入了第二阶段。

江母过往的婚史与隐私通通被摆上台面,一个毒妇形象逐渐在理记的微博被勾勒出来。

没有调查便没有发言权,我不敢也没资格断言理记讲的江母往事为假。

只一条,我是认真好奇。

江母的往事,与诈捐事件,关系那么密切,乃至非提不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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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记给出的理由,是“江秋莲一直以失独卖惨骗捐”,其实她拥有“四段婚事一个儿子”。

控诉的逻辑是没问题的,问题在理记提供的证据明显不足。

首先,其给出的“以失独卖惨,打造失独人设”的直接罪证,是江母在陈世峰死刑签名请愿书中曾写到:

“24年,我单身一人抚养江歌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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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在理记给出江母三段婚姻记录后,自然是不攻自破的。

但当我仔细看了一下江母三段婚姻记录的持续时间后,也产生了一个疑惑。

记录可见,这三段婚姻记录的时间都极度短暂,没有一段超过一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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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理记所说的“四段婚事”,还包含了江母第一段未领证的“婚姻”,也就是与江歌父亲的那段婚姻。

而在能查到的过往媒体报道中,江母对这段婚姻的描述如下:

“丈夫重男轻女,脏话连篇,尔后出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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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在这个论述下,我们尝试代入一下这个有可能的江母视角:

一个女性遭遇一些情感上的不顺遂而需要独自拉扯女儿长大,后先后进入三段婚姻,但持续时间均不过一年。

无论其中发生了什么,孩子确实顺利成人了,并成功地出国留学。

却,在24岁那年突遇横祸,惨死他乡。

理论上,此刻的江母确实不是24年单身带孩。

但我的疑问是,在这种遭遇与情境之下,在彼时要面对刘鑫与陈世峰两大痛苦,因而急迫需要广大群众的注意力与帮助之下。

江母此刻说出“24年来,我一人将江歌养大”,不准确,但一定是恶贯满盈的“骗”吗?

这个疑问我不带任何倾向,但确实是也仅仅是我身为一个女性的一些视角。

因为我的身边的确有一些阿姨,早年离婚独自带娃,又因情感需求数次再踏婚姻,最后仍败给生活琐事,人到花甲时,谈及自己的孩子,也会十分自然地说一句“那么多年我自己一个人把ta带大。”

坦白说,我不觉得这叫“谎言”。

当然,这个视角一定会引发另一个讨论,即“江母才不是这样可怜的阿姨,她是骗婚犯。”

这是理记在江母往事篇章提出的第二个核心指控:

2007年,江秋莲与即墨市王家官村党委书记兼村主任王兆杰,一同诈骗五保户黄某福遗产宅基地和地面附属物,且,江秋莲还有一个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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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关于这个故事,理记给出的旁证分别有:

(1)江秋莲的婚姻登记记录及有江秋莲签名的一份关于其婚姻情况的法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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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秋莲与网友“我有一肚子话懒得说”的聊天记录(理记点赞过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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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律师张海的聊天记录:“江没独生子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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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王兆杰“出镜”的骗婚报道一则,其在里面的作用是“被骗老人的村书记”,是“帮老人说话”的那位,需要注意的是,这则报道里那位失踪的骗婚女性显然不是指江秋莲,因为各种信息都和理记所言的“诈骗五保户事件对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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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江歌曾发布关于“弟弟”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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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的统计,如有遗漏欢迎读者们补充。

实话说,单看这些旁证,其实骗婚故事确实有极大可信之处,而在这我想提出的一个警醒是:

碎片事实,可以组织出的合理故事,不只一个。

完整的拼图全貌究竟如何,确实也只有江母才知道。我也十分希望能看到她本人对此事的回应,否则谁也没有立场去替她确认或否认。

所以同样作为旁人,此处我想做的并非是质疑或者推翻理记对此事的叙述,我仅想在他给的碎片事实下,提出另一个视角,或者说故事的另一种可能。

在提出前,需要给大家补充两个在理记微博里并未提及的信息:

一是,据称江母隐藏的那个儿子今年17岁,那么倒推一下,这个孩子出生那年,正是江母与五保户结婚那年。

二是,江母的微博其实也曾提过这个“弟弟”,在她的微博下,这个弟弟唤作她“阿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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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雷斯林Raist《江歌妈妈为什么被骂了》

好了,那么现在,剔除掉理记故事中携带的对人物主观刻意的推测,我们能得知的“事实碎片”有:

2007年,江母因某种缘故突然有了一个(后来被王兆杰雪藏的)儿子;

同年,她和完全不认识的病重五保户结婚,儿子落户,五保户去世后分得其财产;

五保户死后,2013年末,与江母同村的村书记王兆杰和妻子离婚;

2014年初,王兆杰和江母结婚;

2014年底,王兆杰和江母离婚,分得五保户遗产,后迅速与前妻复婚;

据称,江母那位来历不明的儿子,如今是被王兆杰精心隐藏;

因一些不明原因,这个弟弟唤江秋莲为“阿姨”;

在一则骗婚新闻上,王兆杰存在感很高。

好了,如果没遗漏太多,这大概是目前互联网上以理记为主,爆料出的所有关于江母往事的信息,剩余的,就是各位读者拿这些碎片自由拼装故事了。

我斗胆说一个结论。

男性和女性可能能得出非常不一样的故事过程。

我脑海中冒出的第一个故事版本,在此就不详述了,毕竟只有碎片,这也不过是一个可能版本而已,和大部分姐妹们想的可能差不多。

若有不太明白的,我这边只提出根据事实碎片而产生的三个疑问:

(1)这个儿子的到来是在江母预计内的吗?

(2)一个女性有预谋地施行骗婚案,为什么要在此前生个孩子?

(3)身为握有实权,更有可能制造假证的村书记王兆杰,他和江秋莲二人,在这个(假定成立的)罪行中,地位是相等的吗?

这些问题的答案在此处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是否得承认,这些碎片不足以全然得出江母是主观刻意的骗婚犯,也就自然不足以认定她对(假定存在的)这个儿子的隐瞒,是出于“诈捐换取公众同情”的目的?

存不存在一种可能,不单在案后,案发前,这个(假定存在的)儿子在江母的日常,就只能以“阿姨”与“江歌喜爱的某个亲戚弟弟”相称?

那么,问题便来到:

当我们遭遇重大意外需向外界求助之时,那些(哪怕灰色复杂的)私人过往,是必须一一公开细说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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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记的表述,是人在向公众求助时,在求助的核心事由上必须诚信,这一点我非常赞同。

但我的困惑来自于,如何界定这个“核心事由”。

在江母案中,江母初期求助的理由(目前能查到的,由理记放出的),归结一下,即:单身一人抚养大的孩子为救朋友被意外杀害,朋友还上演农夫与蛇的故事。

那么在这个求助中,核心究竟是前半段,还是后半段?

或者说,你帮助江母的动因,更多来自她的遭遇,还是她的过往?

我个人认为,遭遇一定是核心,但不否认过往可能会成一个“加码”或者“减码”的作用。

这个加码减码的重量有没有可能大到超越核心呢?

可能的。

举个影视故事例子,好比高启强可以因陈书婷逝世而悲愤,但他肯定不能为此去向公众募捐。

毕竟他是黑社会大佬,从资产所有、个人公德、私德等种种层面,都不具备充足的理由。

但话再说回来,你要因为这个“砝码”重于“核心”而否定一个人的募捐理由之时,你至少得先证明ta确是高启强吧?

江母过往,若真按理记所言是个主观刻意诈骗五保黄老身后财产的诈骗犯,那我觉得可以算“过大”,公众是真的会因为得知这样的过往而对是否将资助给予到她本人手上有所顾虑。

但若她也是王兆杰的一位受害者,被迫参与了施害行动,那这个砝码是增是减,或许都不好说。

再强调一遍,我不知道事实如何,我只是提出可能性。

我想表达的,是在碎片事实还不足以确认江母过往是否与她募捐一事强关联之时,理记能否就这样一股脑地先将其公布出来?

所有文字工作者应该都明白的一个道理——“三分事实加上五分叙事,就能得到七分定罪。”

文采好一点的,还能升华个十分的帽子。

所以,如今的江母,已俨然成为“高启强”了。

在理记10月11日附近的几条微博里,江女士已是一位青岛黑社会的模样,绑架整个司法体系,掌控中国舆论场绝大部分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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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种程度的定罪,理记给出的“佐证”,还是只有上述那些碎片,以及一些记者大喊窦娥冤的申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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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说,这些信已经耸动得有点滑稽意味了。

不是我不信江母的偏激以及身后的舆论撑腰,的确很可能会给媒体与司法体系压力。

而是觉得,原来做记者做法官的,就是在有舆论压力时选择噤声或顺着舆论的毛捋,然后又在如今舆论要反转时如雨后春笋一样冒出来骂人。

这很难评。

象征公权力的“王”与监督公权力的“无冕之王”,在理记这边都和个受气小老公一样,对着一个早不做调查记者多年的车评微博大v大喊青天大老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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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派还是欺我太深。

若真有一比一证明“江秋莲绑架司法体系”的证据,理记还是尽早拿出,于想维护的公理正义,有益无害。

当然,哪怕拿出后,我仍对这种先叙事,再给证据的顺序保持不认同。‍‍

就目前而言,眼见的信息除却理记给出的事实,另一面也有江母成立基金会,确有陆续往外捐赠善款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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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被其身后黢黑的力量绑架的司法体系”,在江秋莲诉陈岚的案件中,一样也公事公办地让江母败了诉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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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理记都称陈岚为“舆论惨案一姐”,很难相信江秋莲“辐射绝大中国舆论场”的压力,竟然连这都没打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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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地说,实难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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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对此事的关注,捋完大量素材线索之后,我确实也死了不少脑细胞。上述内容十分复杂难读,谢谢各位能坚持看到这里,欢迎来评论区一起讨论。

最后,我还是想回头聊聊江母。

或者说,聊聊受害者家属那可能存在的决堤之恨。

对恶人的恨意,有可能伤害到善心吗?

可能的。

甚至其程度,可能并不低于纯粹出于恶意的伤害。

在理记微博里众多的伸冤信中,我最在意的,其实是他点赞的,来自网名为“学生曾颖”的一篇博文。

在文中,曾女士详细地叙述了自己彼时是如何对江母给予帮助,却又是如何反被江母及其支持者网暴。‍‍‍‍‍‍‍‍‍‍‍‍‍‍‍‍‍

(防杠提示:一个人对个体施加伤害与绑架象征公权力的机构,是两个完全不同性质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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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女士在文中说到“这几年收到的污言秽语,我需要用很多年才能在自己脑海中过滤干净,也许一生也无法做到。”

因而,“参与过这件事是我这辈子最后悔的决定之一。”‍‍‍‍‍‍‍‍‍‍‍‍‍‍‍‍‍‍‍‍

但纵然如此,她仍在结尾写下“希望业力结束,大家都能早日过上身心健康的平静生活,这其中也包括江歌的妈妈。”‍‍

我对这篇信件真实度的信任来自三点:

一是,对文字的第六感让我觉得此篇作者未有什么“目的”;

二则,上述放出所有江母在昭雪路上有越界行为的旁证;

而三呢,要聊到我一段遥远模糊的记忆。

个人关切加一些工作原因,在陈世锋东京审判后好一段时间,我都较为密切地关注着江母的微博。

依稀记得,彼时她的微博评论区,确实隐隐弥漫一种风气,即你只能支持江母不停地维权。

不是说评论区不该支持她维权,这种支持本身没错,些微不适之处,在这个“只能”的单一氛围。

如果我的记忆没有出太大问题,那么彼时应该确有许多给江母发送类似“希望江妈早点放下仇恨走出来,开始新生活”这样语句的网友被江母的粉丝怒怼。

怼回的理由大抵一致,就是“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放”。

时至今日,类似的现象仍旧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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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怼”的程度有没有到及网暴,我没太注意,但那的的确确是我首次隐隐觉得此事有些不对劲之时。

而如今反思,彼时未言说出什么,很大一个理由,在于彼时的自己的确深陷一种互联网政治正确中。

这种感受解释起来会很复杂,希望读者再给我一点耐心。

在理记回应此次事件的那场直播中,提到一个“强弱者对调”的概念,简明扼要就是,强弱者的身份在不同场域其实是会流动的。

而学过新闻学的都明白,现实中的弱者,在互联网这个场域中,时常会成为强者。

与之相配套的是,现实中的强势主流观念,在互联网的场域上往往可能才是那个边缘观念。

最简单的例子就是,现实中催婚催育和性别歧视越严重,互联网上的女性主义与独美的声音就会越热烈。

但互联网这种反主流话语权的特性,有时候也会出现一定问题。

即因其传播追求短平快的特性,它时常从一种极端,走向另一种极端。

或者说,从一种口号,走向另一种口号。

最简单的例子,就是从“女人不婚不育不完整”,一下窜到“女人不婚不育保平安”。

而在两种极端上横跳的结果,就是“女人不婚不育也未必平安”的中间部份,很容易被忽视。

悲哀的是,这部分往往才是生活的真相,是牢笼的最深处。

理解这一概念后,我们说回到江母一事上。

理记还曾提过一个质问,中国有哪一个失去孩子的母亲像江秋莲这样无尽维权,让互联网陷入骂战,并大面积被质疑吗?章莹颖有吗?朱令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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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没有。

但我倒觉得,或许恰因没有。

恰因我们的传统观念宣扬的永远是“走出去”与“放下”,恰因主流声音从不关切祥林嫂的怨念,恰因我们总被教育不要有情感溢出,再苦再难,也要考虑他人,要在合理的范围内流泪,要在大家能接受的程度里宣泄。

恰因这一切的一切,是如此反人性,恰因我们替她们悲愤,却又如此无力。

所以当一个向来以“胡杨女人”做网名的江秋莲出现,一扫过去所有“悲剧母亲”的固定形象,成为一个有嘴又有超强行动力的祥林嫂plus之时。

无数人便仿若抓住一个释放欲念的精神icon,开始为她大声喝彩。

而彼时的我,便也陷进了这一互联网政治正确之中。

网络是弱者唯一的场域,是边缘观点唯一的发声渠道,所以那些现实中我们囿于种种原因给予不出的认同,在此处总会报复性地传递出去。

于是“为什么要走出去?凭什么要放下?”

再于是“劝江母走出去,就是对刘鑫仁慈。”‍‍‍‍

可叹的是,这世上多少悲剧,都源于极端地逃离极端。

从一条死路,走向另一条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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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偏,那藏在无言隐忍与无尽仇恨之间的中间部份,那正视仇恨又放过自己的部分,往往才是解决之道。

重提一遍。‍‍

“社会应该予受害者家属之恨怎样的支持与引导,才能在既不否认个体朴素情感的情况下,又能制止ta滑向无尽的凝视深渊,甚至成为深渊。”

这个问题,我期待几年前的自己提出,但那时我没有。

希望现在不太迟。

也希望江母与所有激烈地保护着江母的善良的人,不要一再落入互联网政治正确的泥沼中。

“不要自证”的口号听上去无比正确,但那是面对无资格者的无端发难。

而公开善款明细,是给已然施与善意的公众们一个放心。

它是不需要质疑,本该就去完成的事,也不因有人质疑,而变成了无需完成的事。

它的性质更像是市场上的一把公平秤,每一个买家都有资格上去检查检查,这不意味着卖家的“自证”。

最后,之于江母本人,我想以一个警督的故事,作为本文的结束。

这位警督爱岗敬业,待人和善,幽默风趣,兢兢业业守护着他所在的小镇,赢得镇子里上至老妇,下至种族歧视的混混下属的一致好评。

可一日,镇子上发生一件大事,一位单身母亲的女儿在回家路上被奸杀。

警督着手办案,尽自己最大努力搜寻线索,但犯人似乎是流窜作案,调查难度极大,加上警局上下各有各的混乱,纵然他心力交瘁,案件进程仍然缓慢。

突然有一天,他听说受害者的母亲在女儿遇害的路上买下了三块巨型广告牌,红底黑字地书写着“爱女惨遭奸杀,却还没有嫌犯被逮捕”。

上级和舆论的压力一起向他涌来,而偏在此刻,他查出了自己罹患绝症,命不久矣。

他找到受害者母亲,希望她撤下广告牌,甚至打出绝症牌,希冀换一些同情。

却没想到那位母亲说:“正因如此,我才要在你死前赶紧这么做。”

对这份复杂的信任,警督无言。

但在身体与日俱增的痛苦与对妻儿承受的照料之苦的不忍下,警督还是做了最终决定,在案件未查清前,他选择了自杀。

警督的去世点燃了小镇,人们对这位母亲的感情从同情走向愤怒,甚至有居民在街上对这位母亲破口大骂。

母亲边反击,边承受,并继续为女儿昭雪奔波。

正当这位母亲与整个镇子的气压都低至谷底之时,她收到了来自警督留下的遗信。

信中,警督写到:

“我很抱歉,我还没抓到你女儿的凶手就走了。”

“我不得不承认,广告牌的主意真是太天才了,就像下棋博弈一样。”

“虽然这件事与我的死毫无关系,但镇上的人未必这么想,所以我帮你解决了,我决定给你支付下个月广告牌的租金。”

“希望他们不会把你生吞活剥了,希望你早日找到凶手。”

这个故事,叫做《三块广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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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本身是以这位寻凶母亲的视角拍摄的,而我选择警督视角叙述,不是为了说“他人没义务承担你溢出的痛苦”,我从不这么认为。‍

我想说的,是“不要轻易树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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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每一个人都有他自己的人生课题,而那些未能给予你想要的百分百信任与支持的人,未必就是敌人。

ta们或许不过是在小心翼翼维护自己的善心。

给予善心一些担忧的空间,哪怕它的形式是“质疑”。‍

或许就会发现,“敌我”其实没什么不同。

若论全天下最能理解“害怕自己善心被利用”这种情绪的人,江歌的母亲,定该是其一的。

树敌,永远终止不了仇恨。‍‍‍‍‍‍‍‍‍‍‍‍‍

对江母,也是对理记。‍‍‍‍

极致的坦诚,永远是面对极致复杂的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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