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怪对方为何如此猖狂,实在是我方的一些作为“鼓励”了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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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怪对方为何如此猖狂,实在是我方的一些作为“鼓励”了它们
我方的几个误区:
1. 把“谈判”当作最高追求,当作解决所有问题的第一方案、终极方案,乃至灵丹妙药;
2. 甚至直接把“谈判”本身当功绩,直接把“谈判”本身当胜利;
3. 不止于把“谈判”当第一优先,甚至用“谈判”取代其他一切手段
该反击的,不去反击,去“谈判”!
该惩戒的,不去惩戒,去“谈判”!
该攻击的,不去攻击,去“谈判”!
这意味着,对手谈判之前对我们的杀伤,我们统统当既成事实接受下来了,杀伤了就杀伤了,反正我们的诉求,充其量是“敦促停止什么什么”,意思就是说,你只要不继续杀伤,之前的事情就算了(其实就是不“停止”,而继续杀伤,后面往往也会“算了”)。正如对华为的杀伤,我们何曾追究过对方的恶行?何曾让它付出过代价?何曾去直接挽回过自己的损失?何曾搞过对等还击?不仅没有,甚至都实际上默认搞华为是对方的“特权”了;
这意味着,对方是稳赚不赔的,只赢不输的,是无本万利的;
这意味着,对方只要闹,就一定有好果子吃,而且越往死里闹,好果子越多
……
我们有些人总幻想,“这一次”“谈判”了,让步了,“下一次”就好了,就可以息事宁人了,就可以风平浪静了,就可以昨日重现了,就可以继续“合作共赢”了
其实这不是“最后一次”,而是有没完没了的“下一次”,因为我们每一次这样的回应,都是在“鼓励”、在“邀请”对方后面更猖狂地变本加厉、得寸进尺
然后陷入无限循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