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也纳酒店回应“崇洋媚外”:使用合法

声明称,公司品牌“维也纳酒店”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于2012年9月14日成功注册,有效期至2022年9月13日,为合法经营使用的品牌名,涉事经营主体所使品牌为公司授权,其经营场所性质在合法使用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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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审批通过了,如今又说要改,有企业不干了,这可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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