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要以「司法政治化」对抗「政治司法化」?

  在台北地方法院羁押庭裁定柯文哲羁押禁见时,是给予柯文哲司法救济权,宣布柯文哲可以上诉的。而在昨日柯文哲委任的辩护律师群得以与柯文哲见面,并建议柯文哲享用这项司法权利,进行上诉时,柯文哲却表态放弃上诉,并声称「不愿让法院为难」,还要求检察官在其被羁押的两个月期间内,穷尽一切调查义务,其本人亦会尽力配合调查。

  柯文哲委任的辩护律师郑深元、陆正义、萧奕弘,是台湾地区刑事律师界的「顶级人马」,都具有司法官尤其是检察官的资历经验,尤其是其中的郑深元,过去曾是特侦组检察官,曾侦办过民进党「立委」柯建铭关说案,于二零一四年转任律师后,曾经替名导钮承泽的性侵案辩护。他们从检察官的专业角度,察觉法官的裁决会有司法瑕疵,如果上诉将会有胜诉可能,亦即可以被释放离开土城看守所。因而他们是强烈主张柯文哲上诉的,而且在得知柯文哲放弃上诉后,在离开土城看守所时,是一脸无奈。但既然自己的委托人作出了与司法专业不契合的决定,他们也就只能是尊重及接受柯文哲的决定。

  由此,可以看出,柯文哲的决定,并非是从司法技术角度出发,而是一个政治决定,就是要将其司法案件政治化,将自己的被侦查及羁押形塑为「政治迫害」,凸显检方是「政治办案」。一方面是要引导社会舆论的关注方向,从对自己的多项疑案议案进行质疑,引导转为对民进党当局滥用司法工具的批评;另一方面是要籍此煽动支持者尤其是「小草」们,将他们的诅丧心情转为愤怒,化悲愤为力量,「莫丧了志气,莫散了团体」。

  其实,柯文哲采取此策略,早已有端倪。柯文哲的妹妹柯美兰,在柯文哲第一次被裁决羁押禁见时,就将他封为「民主烈士」;而民众党「立委」吴春成,也透露柯文哲曾经表示自己要做台湾的曼德拉。——南非国父曼德拉,为了推翻种族隔离政策,被关了二十七年,最终获得政治大翻身。柯文哲倘也能建立起这样崇高的政治形象,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消其司法弊案。

  因此,柯文哲所说的「不为难法官」,就可圈可点了。那就是暗示,他的案子是政治案件,后面有政治力在介入。他在提起上诉后,法院再开上诉庭,法官在证据不足下,仍然按照「上面」的意思判其败诉,实在是「为难」。这样,他的「政治受难者」的形象就建立起来了,并凸显了民进党当局对他的案件,是「政治司法化」,明明是政治对立的原因,而运用司法工具将他搞垮。

  当然,柯文哲拒绝上诉,也有着司法技术方面的考虑,就是要向检察官施加压力,甚至是「踢窦」:即管放马过来,必须在羁押禁见的二十天期限内,找到可以起诉他的证据,进行公诉,否则就按照刑诉法的规定,将他释放。届时,他就可以像「英雄」般,在支持者的鲜花簇拥下,昂首大步走出土城看守所。

  这个压力对于检察官来说,确实是很大的。因为按照刑诉法规定,对被侦查对象实施羁押禁见的期限是最长两个月,最多再延长一次两个月,亦即是检察官必须在四个月内起诉,不然就得把柯文哲放了。而「京华城案」的案情较为复杂,并难以查找到柯文哲的金流去向,这么大型的案件要在四个月内结案起诉,确实是并不容易。

  柯文哲可能还有另一层司法技术考量。就是避免在法院开上诉庭时「讲多错多」,在不知道检调掌握多少证据的情况下,讲了不应当讲的话。而按照柯文哲「大嘴巴」的性格,很可能会犯这样的错误。而放弃抗告就不用出庭,不用担心会讲错话。

  从理论上说,柯文哲的这套以「司法政治化」来对抗民进党当局的「政治司法化」的策略,是正确的。但「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柯文哲毕竟的专业背景只是一名与政治和司法都不沾边的外科医生,即使是在从政之后,也多是向政治场域发展,而缺少法律及司法方面的修养。否则,就不会在处理「政治献金」的过程中,那么轻率法律问题。

  因此,柯文哲在运用这个策略时,只是想到起诉前的羁押期限,没有考虑到被起诉后的羁押期限。万一民进党当局不顾一切地实施「司法政治化」,强要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也要起诉他,那么,他就将会在土城看守所长期地羁押下去。

  实际上,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各项规定,以及《刑事妥速审判法》,羁押情况区分为侦查中和审判中。在侦查中的案件,不论案件性质为何,羁押不得逾两个月,可以延长羁押两个月,但以延长一次为限,因而羁押最长期间就是四个月。这是柯文哲设想中的情况。

  而在被起诉及审判中,羁押被告不得逾三月,延长羁押期间,每次不得逾两个月,如所犯最重本刑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者,第一审、第二审以羁押三次羁押,第三审以羁押一次为限。因此在审判中,最重本刑为十年以下,最长羁押期间为二十三个月,将近两年。而按照「京华城案」的涉嫌「图利罪」及「受贿罪」,柯文哲可能是属于最重本刑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量级」,因而在被起诉后(不计算侦查羁押),有可能会被羁押将近两年。但还有一条,就是每次经上级法院撤销发回重审,延长羁押期间的次数应更新计算。不过,根据《速审法》规定,最长一律为五年。若羁押期间已满,仍未判决确定者,视为撤销羁押,法院应将被告释放。

  倘此,柯文哲那就真是要「把牢底坐穿」了。

站务

最近更新的专栏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