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浩辉正式宣布参选行政长官后将引带系列变动
岑浩辉竞选办公室筹备组昨日发出采访通知,岑浩辉将于今日上午十一时在科学馆会议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参选第六任行政长官。
而按照现任行政长官贺一诚的第44/2024号行政命令,岑浩辉自今日起获免除担任终审法院院长、终审法院法官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推荐法官的独立委员会委员职务。
这个时间点,是「迟唔会迟,早唔会早,时间咁咁好」。因为按照选管会订定的第六任行政长官选举的选举日程,候选人提名期自八月二十九日开始,至九月十二日。而按照《行政长官选举法》规定,具终审法院院长、终审法院法官及澳门特区推荐法官的独立委员会委员的三重职务身份的岑浩辉,如要参选行政长官,就必须在明日的候选人提名期开始之前完成辞职手续。因此,无论是其提出辞呈后获批准的免除职务的日期,还是他正式宣布参选行政长官的日前,就正好是在提名期的前一日。
实际上,岑浩辉根本不可能在今日之前正式宣布参选,因为在今日之前,他虽然已经提出辞呈,但免除职务的命令要到今日才生效。在他仍然具有这三项职务亦即具有参选行政长官的「消极资格」亦即限制资格之时,是不能宣布参选行政长官的。
既然岑浩辉将于今日正式宣布参选,其第一步工作就是征集选委会委员的提名表。相信,绝大多数选委会委员,都将服从大局,踊跃地提名岑浩辉参选第六任行政长官,因而其征集到的提名表,必将远超过法定所需的六十六张,甚至会达到百分之九十几以上。只要没有出门的选委会委员,都将会乐意将提名表交给他。至于那位最早表达参选行政长官意向的「满腹经纶」人士,可能连一张提名表也将会征集不到。
因此,今次行政长官选举,又将是独一候选人参选。实际上,日前在民间「猜特首」游戏中也被「点名」的几位人士,直到昨日都没有宣布辞去其主要官员的职务,因而已经失去参选行政长官的资格。其实,他们也是服从大局,全力支持岑浩辉参选第六任行政长官。
独一候选人参选行政长官,这已被香港政界形容为「澳门模式」。有香港论者指出,从一般市民角度,「澳门模式」缺乏竞争性,亦少了激烈的选战戏码,未必乐见;但从中央角度去分析,好处是来届特首可获超高票当选、建制阵营减少分裂、省事。以前在香港由于选委会中的反对派选委占有不小的比例,选举过程难以管控,因而才会发生梁振英中途杀出硬撼唐英年的「僭建」事件(讽刺的是,梁振英当选后也被揭发有「僭建」行为),及曾俊华坚持单挑林郑月娥的「不受控」场面。在此情况下,不但是选举氛围及风气不佳,甚至影响建制派的团结,而且也因为分薄了选票,导致当选者的得票率不高,「认受性」也是「西望长安不见家(佳)」。
相比之下,「澳门模式」就可避免发生这种种状态,令到当选者的得票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认受性」就很高,而且更重要的是,没有发生候选人之间「丢妈拆蟹」的状况,能够保持稳定和谐氛围。这对于新当选的行政长官在未来的五年任期内的管治威信及权威,大有裨益。当然,这可能会使得竞争性受到削弱。
从岑浩辉昨日发出采访通知是使用「岑浩辉竞选办公室筹备组」的名义来看,由于贺一诚宣布弃选及岑浩辉决定参选的过程都很仓促,因而岑浩辉尚未来得及成立竞选办公室,而还是在「筹备组」的阶段。这就显得,岑浩辉今次参选,及当选并获中央任命后「组阁埋班」的时间压力,都将比以往任何一位行政长官都要大得多。
实际上,何厚铧在第一次参选行政长官时,是于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二日宣布的,并于五月十五日当选;而崔世安第一次参选行政长官时,是于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二日宣布的,七月二十六日当选;贺一诚的参选行政长官,是于六月十八日宣布的,于八月二十五日当选。因而都比岑浩辉多了几个月的时间「组阁埋班」。今次的选举日程延后两个月以上,虽然对于争取连任者有利,但对于首次参选者却颇为不利。
不过,相信岑浩辉在当选并获得中央任命后,在中央的支持下,「组阁埋班」将能顺利完满完成。尤其是在现任的按照基本法规定,需要由中央任命或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亦即属于「中管官员」的主要官员中,有几位都与岑浩辉同样具有「十三太保」的政治背景,与岑浩辉「同声同气同理念」,因而将不会出现较大的变动。当然,小幅度的调整还将会是有的,但不会造成大碍。
但也将会遇到一个现实的问题,就是岑浩辉今日被免除终审法院院长、终审法院法官等职务后,不能出现「真空」,必须要有人补替或代任。
按照《司法组织纲要法》规定,终审法院院长出缺、不在或回避时,由符合终审法院院长条件幷在终审法院年资最久的法官以兼职制度代任。而目前终审法院余下的两位法官,宋敏莉是于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就任,司徒民正是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就任。遵此,应是由宋敏莉代任终审法院院长,而且在岑浩辉「组阁埋班」时,有机会「真除坐正」。
但问题是,宋敏莉现在兼任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这是否会有「冲突」?如答案是肯定的话,可能要「临阵换帅」,重新任命选管会主席。倘不存在「冲突」,宋敏莉就可以继续兼任选管会主席,直到行政长官选举的全部程序完成后。
按照《澳门基本法》规定,岑浩辉辞去终审法院院长和法官,必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同样,如果宋敏莉出任终审法院院长,按照《澳门基本法》规定,也必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而其任期是三年,可续任。而岑浩辉是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续任终审法院院长的,可能不计算在宋敏莉在出任终审法院院长的任期内。
按照《司法组织纲要法》规定,终审法院置三名法官。岑浩辉在辞去终审法院院长时,也同时辞去终审法院法官,因而必须补充一名法官。可能会从中级法院年资最久的法官接任。
或许,贺一诚将会在这几天内,甚至就是在今天,发布行政长官命令,委任终审法院院长和终审法院一名法官,及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并主持其宣誓仪式,及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其中终审法院院长除与终审法院法官一道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之外,还必须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