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类案件最大的问题是,即使客观某方金钱损失很大,但关联方主观意图却难以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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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坐观山海
  • 最高法得为这家破人亡的一家子站台发声啊。

经济类案件,各种纠纷极多,这里面最大的问题在于,即使客观某方金钱损失常常很大,但关联方主观犯罪意图却难以理清,责任划分、轻重更是一地混乱,逼得最高法出台了一大堆的司法解释试图用文字去闭合主客观两者的关系。

但即使如此,各地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于千头万绪的经济案件,由于认知不同,采取的措施和判决常常也是各有不同甚至大相径庭。

有的地方因为害怕金钱损失方闹事,只要逮着一点理由就立刻把被告人刑事处理。

有的地方对于经济问题认知比较深,又可能相同的案件直接不管,让当事人自己去民事诉讼。

在全国来看,由于不同地方不同认知不同水平的公检法单位,在责任轻重划分并不容易理清的经济案件,到底哪些定对了,哪些定轻了,哪些定重了,恐怕不一而足,各有不同,很难做到一把尺子的普遍公正公平。

在此,我个人建议司法体制改革,也要学习经济体制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司法领域也要搞全国统一司法,由国家成立多个标准专业化的专门法院法庭,负责审理把关全国所有同类案件,取消省市县各自为战落后司法体系,真正做到全国一把尺子量到底,尽量把公平公正还给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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