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编入职遭清退 当下还能相信谁?
近日,因考试录用结果宣布作废,河南省平顶山汝州市疾控中心清退公开招聘的41名事业编制人员一事,引发媒体与公众的关注和热议。“央广网”以《河南遭清退事业编制人员讲述招聘经过,人社局回应》报道了事件的最新进展。此前这41名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后,已于今年2月下旬进入汝州市疾控中心工作,在入职4个多月后,却接到单位领导“考试作废并要求其自愿离职”的口头通知。8月17日下午,汝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通报称,经核实,汝州市疾控中心在招聘过程中,存在招聘方案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违规设置限制性报考资格条件等问题,违反人社部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因此,该次招聘方案被判定为无效,结果予以作废。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因违规行为受到了严肃的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于2024年8月18日为此发声《41人“上岸”4个月后遭清退,谁来为此负责?》。
这起招聘事件的源头在两年前。2022年8月29日,汝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官网发布《汝州市2022年公开招聘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公告》,明确了招聘条件和范围。此次入职的41名工作人员包括13名社会考生和28名汝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非在编职工考生,在经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后,于今年2月1日进入拟聘用人员名单。今年2月26日,王女士等13名社会应聘者接到汝州市人才交流中心通知后,入职汝州市疾控中心,并通过了3个月的试用期。目前,汝州市人才交流中心(该中心隶属于汝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仍可查询到这41名应聘者的公示名单。然而,今年6月7日,13名社会应聘者被告知考试成绩作废。随后,在上班后还没有领到过一分钱工资的情况下,13名社会应聘者于6月17日被强制清退,却没有任何补偿。7月1日,28名疾控中心原非在编职工应聘者也被清退,其中有人以人事代理的方式已工作10多年。
至于这次招聘结果被宣布作废的原因,汝州市疾控中心相关人员告诉媒体称,招聘条件存在“内部照顾”的情况,或是招聘时有些条件被放宽。另有知情人士透露,此次公开招聘之所以取消,是因为有考生举报;此后平顶山市纪委监委开始介入调查。8月17日,汝州市卫生健康委发布情况通报,宣布该次招聘结果作废。多名应聘者对此发出质疑声:“既然在2月份就收到举报,为什么不立即暂停招聘工作?”“因为招聘单位相关责任人和其他应聘者的违规,导致整个招聘方案无效。无辜应聘者如何善后?”“既然考试作废,为何只是口头通知,且要求入职人员写一份自愿离职书?”平顶山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回应媒体称,此次汝州市的招聘方案没有上报,系当地自行组织、自行聘用,该局并未参与。平顶山市人社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向媒体表示,作为主管部门,他们确实有一定的责任。“纪委向我们调查了解的时候我们才发现。全市每年有很多个招聘,包括人事代理等等,他们发布的网站,我们不是每天都有工作人员在监控。在这方面,我们肯定也是有一定的责任。纪委也给我们下了监察建议,也认为我们存在这方面监督的问题。”
按照平顶山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回应媒体的说法,此次汝州市的招聘方案没有上报,系当地自行组织、自行聘用,该局并未参与。这样一来,就首先坐实了汝州市此次招聘属于违规行为,错就错在“自行组织、自行聘用”。那么,汝州市有这么大的权力吗?作为一个“全面实行省直管体制”的县级市,汝州市似乎应当具有这样的权力。
汝州市系河南省平顶山市代管的县级市,总面积1573平方公里。截至2023年末,汝州市常住人口95.68万人。汝州市原名临汝县,1949年10月至1954年9月,临汝县隶许昌专区。1954年10月至1986年1月,临汝县隶洛阳专区。1986年2月起,撤销洛阳专区,实行市(地级)管县制,临汝县又改隶平顶山市。1988年8月,河南省政府通知“撤销临汝县,设立汝州市(县级),由省直辖,实行计划单列,委托平顶山市代管”。2011年,经中央编委批准,被确定为河南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6月1日起,经济社会发展事务省单列管理,行政建制、行政区划维持不变。2014年1月1日,全面实行省直管体制。目前,汝州市系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市、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之一。
省直管县级行政单位,是由省级行政区直接管理其各项事务的县级行政区,由省、自治区政府赋予县(县级市、市辖区)财政自主权或享有其他社会管理权利,其行政区划仍旧隶属于原地级行政区,其经济社会发展仍然是所在地设区市的一个组成部分。早在2011年,汝州市就成为河南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自2014年1月1日起,汝州市全面实行省直管体制。照此看来,在人事招聘方面,汝州市应当享有较大自主权,可直接受河南省政府管理。既然如此,汝州市此次招聘,按规定上报河南省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即可,当然,顺便报告平顶山市有关部门也不错,不报告似乎也不为过,汝州市毕竟是“省直管县级市”,而平顶山市无非“代管”而已。
从汝州市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到公示通过的招考人员,期间历经一年半的时间,为什么平顶山市相关部门却没有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行为呢?平顶山市人社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向媒体表示,作为主管部门,他们确实有一定的责任。所谓“有一定的责任”,实际上就是监管不到位,直到“纪委向我们调查了解的时候我们才发现”。至于原因,该负责人解释称:“全市每年有很多个招聘,包括人事代理等等,他们发布的网站,我们不是每天都有工作人员在监控。”既然负有监督监管责任,平顶山市人社局何以如此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平顶山市究竟有多大、有多少招聘活动,以致于“不是每天都有工作人员在监控”?这么重要的监督监管职能和责任,就这么轻飘飘几句话就把自身的责任推脱的干干净净,这种太极拳打得真高明。长达一年半的时间,涉及数十人的一场招聘,平顶山市人社局竟然不知不觉毫不知情,既然如此不作为不尽责,要它何用?平顶山市是否也应当将其“清退”呢?
汝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过是县级市里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是一家级别为正科级的全供事业单位,何以一下子就要招聘50名“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呢?养得起这么多人吗?2022年8月,汝州人才交流中心启动公开招聘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工作,后因疫情等原因,招聘工作暂时搁置。在《汝州市2022年公开招聘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公告》中,依据的文件包括《关于做好激励引导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有关工作的通知》(平组通[2020]5号)和《关于印发激励引导专家人才投身抗疫一线工作12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汝人社[2020]23号)。在应聘人员年龄和专业要求方面,上述《公告》提出,参与汝州市疫情防控一线且具有五年以上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经验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岁”、“专业可适当放宽”;但后来这场招聘被质疑是“萝卜招聘”也与这两项要求有关。这次招聘原拟招聘50人,报名人数近800人,竞争很激烈。2023年2月,笔试、面试、体检已全部完成,但后续等待公示的时间却长达一年,官方的公开回应是:“因政审考察过程中发现个别考生报考资格存在异议,现仍在调查落实中”。直到2024年2月1日至7日,汝州人才交流中心才对拟聘用人员共41人进行了一周时间的公示。在公示期间,有关部门陆续收到举报,反映该招聘存在违规违纪问题。随后,平顶山市纪委监委联合汝州市纪委监委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处理,认为汝州疾控中心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招聘方案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违规设置限制性指定性报考资格条件等问题,违反了人社部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该次招聘方案无效,结果予以作废。相关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已经受到了严肃的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汝州市疾控中心原主任因该事件被停职。
然而,41名已经入职4个月,正憧憬着美好生活的应聘者却不得不为别人的错误买单,这是为什么?在公示录用的41名工作人员中,包括13名社会考生和28名汝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非在编职工考生,仅从这一结果来看,的确令人匪夷所思,就从原非在编职工考生占70%的比例来看,难免有量身定做的嫌疑。不过,应当注意的是,在汝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非在编职工考生中,有的已经工作数年乃至十多年,曾经奋战在前几年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线。若是按照《关于做好激励引导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有关工作的通知》(平组通[2020]5号)和《关于印发激励引导专家人才投身抗疫一线工作12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汝人社[2020]23号)精神,对一些“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投身抗疫一线工作”的相关人员予以照顾,并不为过。大规模新冠疫情过去了,但是那些曾经奋战在第一线、面对死亡威胁而拼搏的勇士们不该被忘记!目前,平顶山市与汝州市要纠正招聘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却不应不分青红皂白一棍子抡过去,将所有人打下马来。毛泽东说过:“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最讲认真!”平顶山市与汝州市不能“难得糊涂”,还是应当分清黑白,仔细甄别,谁酿的苦果谁吃,不能让无辜者受连累。
8月19日,“人民网”发文《四问汝州,“41人考上事业编被集体清退”如何善后?》文章指出:“无论量身定做还是“萝卜招聘”,都于法不容、于规不合,极为恶劣。”“但是,该事件仍留下一些问号,需要厘清。其一,此次招聘始于2022年8月,当时,汝州市疾控中心发出公告面向社会招聘。如果所谓的“自行组织、自行聘用”“招聘方案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等情况属实,当地监管部门是不是早该察觉,并迅速介入?其二,招聘期间,部分应聘者被人举报考试违规,‘中途经调查后去掉了7名应聘者的名字’。既然都调查出了问题,为何等到其余41人走完全部程序入职数月后,才被认定此次‘招聘无效,结果作废’?其三,清退之后,如何给这41人一个交代?有当事人称,被清退后,‘工资没发,赔偿的事也没人提,通报发出前后,没有任何一位(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找过我。’对于这13名社会应聘者来说,他们是受害者。据报道,有当事人称,被通知录取后辞掉了原单位的工作,而如今,新工作没了,原有单位回不去了,这种损失如何弥补?其四,一个本该堂堂正正的事业单位招聘,却‘自行组织、自行聘用’,连招聘方案都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单位负责人胆子未免太大了些?如果说单位负责人无视法规,胆大妄为,那么该单位应有的监督机制在哪里?如何防止此类事件重演?”人民网这“四问”问得好,平顶山与汝州市方面不妨扪心自问。
只因相关部门和机构的违规行为,汝州市就将公开招聘录用的41名已经入职4个月的工作人员全都强行清退,背弃了公平正义的原则,凸显了公权力的傲慢与无理。“央广网”8月19日发文《汝州疾控41名公开招聘人员被清退 专家:如无法入编应以备案方式保护聘用关系》,向平顶山与汝州市方面提供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法。2017年,人社部印发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明确了应聘人员、招聘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情形及处理规定,并对违纪违规行为制定了相应的处理程序。其中规定,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依法送达被处理的应聘人员。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海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从新闻报道的事实来看,该案涉及的首要问题不是考生违规问题,而是招聘单位的违规问题。针对网友们普遍关注的“被清退的人将作何安排”、“考生谁来负责”的问题,李海明表示,在本案中,为了保护已经入职受聘者的正当利益,应区分内部的核准(备案)行为和外部的公开招聘行为,在无法核准入编的情况下,也应该通过备案促成并保护本次公开招聘下入职受聘所形成的聘用关系,保护劳动权和劳动报酬权。这41名公开录用已经入职的人员突然被强制清退,在上班期间竟然没有发过工资,而且在清退时仅有口头通知,也没有相应的补偿与安置,敢问平顶山与汝州时方面,究竟是谁在违规?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诚信是人类社会普遍的道德要求,是立身处世的基本规范,更是社会存续发展的重要基石。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一种重要的价值理念,是衡量社会文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自觉培育和践行包括诚信理念在内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已越来越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弘扬诚信文化、建设诚信社会,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而诚信政府是诚信社会的基石和灵魂,在构建诚信社会进程中具有示范和表率作用,是整个社会诚信的典范。对于涉及数十人入编的一次公开招聘,决不能儿戏,更不能胡来,否则,不仅严重违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平顶山和汝州市方面将公开招聘的41名工作人员粗暴清退,政府的诚信何在?这正是:
平顶山上劲风吹,汝州城里起尘灰。考编入职被清退,当下还能相信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