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杨的被处罚的事件,澄清几个基本事实
来源:微博@西城大妈
关于孙杨的被处罚的事件中,我发现很多人没搞清楚几个基本事实,这里澄清下:
FINA是国际泳联,WADA是世界反兴奋剂机构,FINA委托国际兴奋剂检查管理公司IDTM去孙杨家收集尿液和血液样本,IDTM是个样本采集公司,它本身不负责检测,只是收集样本。
孙杨其实一共经历了三场听证会,分别是:
1 2018年11月19日国际泳联反兴奋剂法庭召开的听证会
2 2019年11月15日国际体育仲裁庭召开的第一审听证会
3 2021年5月28日国际体育仲裁庭召开的第二审听证会
“砸瓶子”事件后,先是FINA把孙杨告到了国际泳联反兴奋剂委员(FINA doping panel)仲裁的法庭,这一次孙杨是胜诉了;由于WADA不满意,就把FINA和孙杨一块告到了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相当于FINA和孙杨都是被告,在这一次被广泛吐槽的听证会上,CAS推翻了第一次的仲裁结论,也就是判孙杨和FINA败诉;孙杨继续上诉,于是以视频会议的形式组织了第三次听证会。最终,孙杨被判决“干预或试图干预任何兴奋剂检测流程”受到了禁赛8年的处罚,而不是所谓的“暴力抗检”或者“服用兴奋剂”。而无论哪一次,所有人包括WADA均认可两点:
1 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孙杨服药,因此他的成绩和荣誉全部保留
2 当天的检察人员(主要是尿检官)有不当行为(主要是追星、拍摄等)
由于这两点双方均没有疑问,所以双方的辩论一直围绕IDTM三人小组的检查资质开展,主要是3点:
1 主检官杨冰柔2017年(当时还是助手)曾经和孙杨就因为证件不全和行为不当产生过冲突,而且孙杨正式投诉过她,只不过IDTM置之不理。所以这算IDTM明知双方有利益冲突,违反了ISTI的“无利益冲突”的原则,因此不宜指派来对孙杨进行样本收集。说白了就是他俩有过节,谁知道她会干点啥。
2 采集人员必须拥有采集机构的授权,以证明他们受委托从运动员身上采集样本。在ISTI所有的句子中采集人员都用了复数 have/their/documentation,说明授权文件不是一张或者一个人,而是多张或者三个人都要有授权。而检测过程中,只有主检官出示了授权文件,其他两人均没有,只有护士资格证和居民身份证。
3 采集人员必须受过培训,而尿检官的行为显然证明培训不合格。但IDTM坚持尿检官有过相关培训,此前也有过检测经历。
这位尿检官后来写了一份事实情况说明其中写道:
“我不是做这个工作的。我的高中同学临时电话让我去帮忙,因为我是男的,在取男尿样时,男人在场会比较方便。我同学告诉我,这个事情要保密,不可以对外透露。”
“其实我是一头雾水,根本就不知道要做什么,对于这个事情的重要性并不清楚。当时是夏天,很晚了,我穿着短袖短裤凉鞋就去了。可能是因为我的穿着不够正式,我见到孙杨后很兴奋,拿着手机拍照拍视频,孙杨他们觉得我和正式的检测官员不符,所以要求查看我的证件,但我只有身份证。”
“在整个事件过程中,我什么都不知道,不知道真相,不知道什么证件和资质。我就是被临时叫过去帮忙,莫名其妙卷入了这个事情。”这名被临时任命的“尿检官”也是满腹委屈,“不过,孙杨从开始到后来对我都是很客气、热情和礼貌的。”
后来,这位建筑工武兵也表示愿意出庭说出真相,告诉全世界他从未有过检测的相关培训,是临时被叫去的,以前一次也没有担任过尿检官。但WAD和IDTM没有将武兵先生列为证人,估计是怕对自己不利吧,反正从头到尾这位武兵先生都没有出庭。
而另一个巨大的问题是,血检官林黄芬出示的《护理学专业技术资格证》是她在浙江上学的时候颁发的,而她本人在上海一家医院工作,后来WADA提供了她的《护士执业证》以证明这一点。但根据中国法律,她的《护士执业证》规定了她只能在上海从事医疗工作,如果跨省工作需要提前得到审批。换句话说,如果“采血”这个行为被视为“医疗行为”,则此次采血行为在中国本身就是非法的。非法获取的血液样板,自然也被视为非法样品,不能用于检测。
那么为什么这位杨主检官要找来一个明显有问题的护士和建筑工来检测呢?难道浙江找不出一个护士吗?说来也奇葩,仅仅因为三人是河南老乡,于是就结伴一起去了....
这草台班子....
而最引人注目的“暴力”情节,反而并没那么重要,因为如果样品是非法取得的,那么其实怎么拿走都无所谓,撑死了涉及一些财产纠纷。更何况,孙杨在进行该行为前,是取得了领导批准的,至少是听取了专家意见的。因此即便该行为不妥当,也不能视为孙杨的个人行为,他只是在执行集体决定。
在第一次2018年11月19日国际泳联反兴奋剂法庭召开的听证会上,法庭认为检测小组仅凭一张没有任何人姓名的格式授权,确实不能证明他们的采样任务与孙杨有关,而血检官拿出一张《护理学专业技术资格证》而非《护士执业证》无法证明自己的执业正当性,因而2019年1月,FINA判决此次检查无效,孙杨不存在违反《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行为,但依然对孙杨提出了严厉的警告,希望他之后谨言慎行。应该说,这次是“险胜”。
2019年3月12日,WADA向CAS对孙杨和FINA提出上诉,认为无论事件起因如何,孙杨的行为都构成了抗检,不认可FINA对孙杨无过错的裁定结果。最后CAS决定2019年11月15日在瑞士举行公开听证会,并通过网络进行全球直播。
而就是这场听证会,成为了孙杨人生中的至暗时刻。
关于孙杨的“拒检”事件,有一个角度我很少看到有人分析,当晚事件发生的几个小时内,孙杨的决策逻辑和汇报程序的问题。在我看来,这一点是导致他后来“孤家寡人”的直接原因,也是后续中国运动员个人最能吸取教训避免相似杯具的地方。
孙杨当时第一时间是打给了自己信任的队医巴震,而巴震的正式职位是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体育医院运动医学科医生。在他的认知中,兴奋剂检查属于医学范畴,咨询队医是正常的。而巴震医生拿不定主意的时候,打给了他称之为“老师”的韩照歧。韩照歧的官方身份是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处长。
大家发现这个问题没有?这三个人理论上互相是没有任何职务上的从属关系的,他们的沟通完全建立在一种私人信任的基础上,而不是任何官方职务赋予的权责上。当然了,他们有彼此信任的私人关系不是坏事,可是这不等于孙杨听从巴震、巴震听从韩照歧的建议符合一个正常的工作关系决策和执行程序。
如果你把孙杨看成一个打工人,或者把他本人的运动看成一个公司项目,就能理解这个决策流程应该是咋回事。在工作中,你遇到了一个突如其来的不知道咋办的事情,你第一反应是啥?当然了,你找这块的专家咨询,肯定没问题,但是最终你决定按照这个专家的意见来办,是不是还是应该请示下自己的领导?让他看看这么办是不是妥当?
而孙杨的领导是谁呢?我认为就是后来出庭作证的程浩,时任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游泳部部长兼国家游泳队领队。事实上,当时孙杨的妈妈还真的打给他了,而程浩要求和主检官直接沟通,两人在电话里大概说了十分钟。这一段沟通在的内容听证会上也被提及了。在和检察官沟通的过程中,程浩承认给了主检官“善意的建议”,建议她不应该使用“拒检”这个词。他还举例说,曾经有一位中国反兴奋剂中心CHINADA的主检官,因为使用了拒检这个词而被解雇。
更雪上加霜的是,律师询问程浩作为中国游泳队的领导,是否熟悉中国反兴奋剂中心CHINADA的检查单,得到肯定的回答后继续问程浩,检查单上是否有写有拒绝提供样本的后果。
程浩回答:不清楚。
这一系列的回答,给我的感觉就是,首先这个“善意的提醒”很有点威胁的意思,其次他作为游泳队领导,声称熟悉中国兴奋剂中心的检查单,但回答不出具体的问题,这就很容易给人造成中国官方并不重视兴奋剂检查或者检查不严谨的观感。所以程浩短短的出场,就给孙杨案造成了沉重的打击。
不过这里面最关键的问题是,尽管程浩的沟通方式并不明智,但是他作为孙杨这条线的直接领导,并没有给出“留下样本”的指示,甚至没有给出任何处理意见,感觉只是跟主检官bb了一顿就算了。给出“留下样本”建议的,严格来说是巴震,而巴震则是听从了自己的“老师”韩照歧的建议,而韩照歧并非巴震的直接领导。
而即便是韩照歧,其实也只给出了“留下样本”的建议,没有给出“砸试管”的指示。“砸试管”是杨冰柔女士提出一定要带走外包装,让他自己想办法之后,孙杨自己想出来的办法。由于反复尝试打不开,护士还来帮忙打开,孙杨的母亲还去找了保安来帮忙砸,所以我相信这个过程杨冰柔女士是非常清楚的。如果她认为包装不能被砸破,他们会再就包装能不能砸继续沟通,而不会特意找人来砸。
所以我之前说过,虽然我不认为和孙杨之前有过节的杨冰柔女士此次来检查是“陷害”孙杨,但是她对于此次检查无疑是非常不尊重的。而后续她发现自己的工作难以推进,回去没法交差,很有可能有意引导了孙杨自己想出去砸试管这个办法,把事情闹大。
还是那句话,闹到不可收拾了,往往也就不需要收拾了,至少不需要她本人来收拾了。不信大家看,她后续有一毛钱事情吗?
总而言之,孙杨事件的决策过程,虽然涉及多个官方工作人员,但严格来说其实是孙杨结合了一大堆意见之后,自作主张敲定的。而真正应该给出指示的程浩,甚至都不是他本人联系的,而是他母亲联系的,程浩和孙杨的母亲并不存在任何官方的上下级关系,在后续沟通过程中程浩也没有给出任何操作指示。
所以你说程浩做得能不能更好?也能,比如知道了情况后马上汇报,并直接给孙杨下达具体操作上的命令,比如不管咋样继续检查,后面再去申诉。但是你说他在凌晨两点bb了一通就去睡觉,后续也没再去关心这个事件的发展,有多大错?也谈不上,毕竟这甚至都不是下属向自己求助让自己拿主意,而是自己从其他途径(下属的母亲)处听来的而已。特别有责任心的当然会上赶着继续问进展,可是你说事情多就不问了,以后有问题再说,好像也是普通人处理工作的方式对吧?
在我看来,一定程度上,这一通谜一样的沟通和决策操作,一定程度上反映的,是中国运动员,至少是孙杨本人,在遇到事情之后,缺乏对组织架构的认知,不知道程序上应该向谁反馈,应该听从谁的意见,而只是一味的相信和自己关系亲近的人,尽管这个人的指示对他来说毫无作用甚至有害。而这个错误,在孙杨不长的职业生涯中,似乎反复出现。
现代职业体育事业早已脱离了个人英雄主义和家庭小作坊的阶段,是一个涉及了大量资金、庞大组织机构、数量惊人的从业人员,甚至还和政治、经济、军事有紧密联系的产业,因此任何一个人,哪怕是明星运动员,也不能贸然认为自己可以脱离这个巨大的产业网独立存在,独立做出任何决策,独立承担所有后果,自己架起一片天地当土皇帝,而是必须要了解组织架构,了解和自己相关人等的职责和边界,了解规则和法律。
最重要的,始终对比自己更强大的力量存有一点敬畏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