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伟这件事中出警部分有责任,实际出警时间11分钟,还是延误了

【本文来自《唐山烧烤店打人案获刑民警再发声:在外地被“唐山的人”多次敲门,希望更高级别部门介入》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看了举报视频和微信,还有采访录音什么的,综合一下说几句:

1、陈志伟这件事中出警部分有责任,他不是当班民警,但是接了出警任务,实际出警时间11分钟,还是延误了,虽然没有判决书写的20分钟(这里估计是判决引用出警时间不对,直接做的减法,就是到现场时间减去报警时间)。这里他的举报意思应该是,当班民警不接电话才是主要责任,他最多算次要责任,判他刑太重(当班民警没判刑)。按规定,这种出警时间延误了,就是一个内部处分,但靠这个判刑的确太重。

2、他在医院放走了嫌疑人的问题,听了采访录音,他当时碰上了打人的嫌疑人之一,就给韩站长打了电话,也微信汇报了情况(应该是他不知道怎么处理合适),但韩站长没有具体说怎么处理,只是在电话里“嗯”了几声。然后陈志伟就只登记了嫌疑人的身份信息,没有采取强制措施就放嫌疑人走了。这个是他判刑的主要依据之一。这里提示一下,象这种半夜的警情,出警民警有很大的自主权的,认为事不大,明天处理也行的,很多都会登记个信息,叫他明天来派出所处理,从这个角度陈志伟采用的就是一般处理方式,但是事情的结果出乎意料的大,公安部都介入了。还有一个就是采取强制措施,是需要请示报告批准的,领导不明确同意,擅自采取措施也是有可能要背责的,这也是陈志伟觉得自己冤的地方。

3、陈志伟反应的强加罪名问题,他定的罪是滥用职权罪,这个罪的有一个表现形式就是故意不履行职责,或者任意放弃职责,从陈志伟的行为看,他还是履职了的,但是还是放弃了部分职责,他可以把嫌疑人口头传唤带回派出所,立刻进行问话调查,然后根据结果再次请示领导是否采取强制措施关押什么的,但是他没有,还是懒警了,不去主动作为。定这个罪名还是可以的,但就这个行为直接定罪,还是偏重了的,懂的都懂。

4、陈志伟举报的原因猜想,一个是他认为责任比他大的部分人没有判刑,他判刑了,处罚太重,他觉得冤,背了黑锅,本来该几个人担的责,他一个人担了。二是唐山在处理这事得时候,太想平息事态了,细节把握不好,有瑕疵,比如判决书的时间错误,他说了强制定他罪,可以猜测在处理过程中,有领导给了他承诺,让他多背一些责,对他处罚不会太重(他自己可能觉得也不会太重,就是个内部处分什么的),谁知道结果是就他一个民警背判了刑,其他人(那部分有错的)都没事。

以上为个人看法,和部分猜想,不对勿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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