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基层局彻底无赖后,请问从正规渠道如何保护自己权益?

以下内容,本人保证真实,对不实部分愿意负法律责任。

本人在21年6月在淘宝买了个书架,商家点了物流,但并无任何商品发出,虽然我多次向淘宝客观反映未收到商品,但仍在月余后被淘宝判定交易成功,货款被划走,半年左右后,该商家关门,至今钱物两空。

时至今日历时三年多,我通过了各种渠道上百次去反馈希望解决问题,累计包括淘宝客服(21年后就不再联系,而是根据法律决定向淘宝索赔)、12306、淅江淅里办平台、各类信访平台(直到国家信访局)、纪委平台(淅江各级,到最后我已经在投诉余杭市场监管了),不论任何平台,要么就是收到无回复,要么就是直接由余杭市场监管局(淘宝所在地)回复,要么就是请走正规渠道之类的回复,而在我的认知里,连这些正规反映意见的平台都无法得到甚至一个正规回复的情况下,可以想见该地区包庇绝不是一天两天,即使我打官司,因为必须在当地,也绝不会得到公正的结果,而只会成为今后回复的一个绝对的借口而已。

说实话,我是个倔强的人,我本只想通过正常渠道解决,但现在真的挺累的,我想请问各位聪明的观友,有什么更好的渠道解决吗?

以下是我正常投诉全文:

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身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本应履行相关法律给予的职能,违抗市场公平秩序,打击不法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但当我投诉淘宝平台时,该单位却口口声声以“未发现平台未履行平台经营者责任”为由,拒绝履行职责,为资本张目。

一、恶意扭曲举报对象,推卸责任。自21年10月31日起,因购物被骗转向该局举报淘宝平台 ,但该局一直以商家无法联系,调解失败为由拒绝查明事实,将调查对象由淘宝平台转换为商家,将举报转换为调解,将主体责任推托到兰山区、拱墅区等其他地方。将受骗者举报的主体:淘宝平台不加任何调查处理。

二、无视法律法规,强行为企业推卸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明文规定:

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该局一直强调商家无法联系,却拒绝对平台要求先行赔偿的要求;在明知本人多次向平台示警,平台仍判断交易成功,将被诈骗钱款划入欺诈者帐户后,该局仍强调平台无责,我想请问,他们执行的是中国的法律还是淘宝的法律?

三、刻意拖延,无视办案规定。时至今日,本人举报均被无视,通篇模板回复说给商家打电话无人接听之类,还诈称给本人打过电话(我本人一直是举报,但仅在国家信访局平台信访后有调解人员打过二次电话,举报处理部门任何时候都没联系过我),甚至有一次将其他人的案件资料作为给本人的回复!!至今已有二年多的时间,至今无果,为资本张目之心,路人皆知,却从未考虑过自身的职责和使命,令人不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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