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战争发生的逻辑与核武道德承诺

1964年10月16日,中国第一颗原子弹爆炸成功,当天,中国政府即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为核武器这种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使用向全世界、向全人类宣示了一种国家自我约束的禁忌性道德,这是人类核武道德的第一次宣示。中国由此站上了人类核武道德的制高点。

2024年7月23日,中国代表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十一次审议大会第二次筹备会上倡议五个核武器国家缔结“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条约”或发表相关政治声明,这是中国在拥有一定核武实力之后,为有效控制核战风险而采取的切实步骤。

有一些人不理解,认为这种做法有违战争发生的逻辑,仅仅是一种道德高调而已。是这样吗?

我认为,战争发生的逻辑主要基于战争发动者对敌己双方实力的主观判断。这种主观判断的客观性如何,依据其客观性的强弱可以分成几种情况:

1.战争发动者认为自己实力强,己敌实力悬殊,战争发动者发动战争会毫不犹豫。

2.战争发动者认为自己与敌方实力相当,但可以赌一把,基于先下手为强的考量,战争发动者可能会抢先发动战争。

3.战争发动者认为自己实力较弱,但可以依靠计谋改变特定时空的力量对比,战争发动者会发动战争。

4.战争发动者明知实力不济,力量对比悬殊,但决意以牺牲为代价,撞个鱼死网破。以上几种情况呈现一种趋势,即随着实力判断客观性的减弱,战争发动的概率也会降低。

中国提出不首先使用核武原则主要针对第二种情况,即在中国核武与对方实力相当的情况下,如果达成互不首先使用核武的道德承诺,就可以在一定种度上抵消或对冲对方的赌性心理。

明确两点:(1)决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道德承诺不是解除核战争的唯一因素,却是解除因疑生战的一种重要因素。(2)我们什么时候都不要被自己的道德承诺和别人的道德承诺所迷惑,只有在中国核武实力与对方核武实力获致平衡甚至略占优势的前提下,双方的道德承诺或中国单方面的道德承诺、道德站位才是有效的、可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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