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销售加班后猝死在宿舍,两次被人社局拒认工伤,为什么现在工伤认定这么困难?

据凤凰网《风暴眼》栏目消息,2023年1月1日凌晨时,牧原集团杭州站点的销售蒋先生因过度劳累而猝死在了宿舍,享年33岁。

具体事件的前因后果大家可以去看下面的原文,简单概述就是自2022年新冠疫情之后,蒋先生的身体一直处于不适状态,再加上站点的工作量十分庞大,各种因素夹杂在一起后,蒋先生似是不堪重负,倒在了工作宿舍的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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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一门之隔的生死:牧原销售加班后猝死在宿舍,工伤认定为何这么难?

值得一提的是,蒋先生虽然去世前就一直感到身体不适,去世前也请假休息时也时不时在处理工作,却因为去世的时候不处于工作状态,两次被地方人社局拒认工伤。

2022年初,蒋邓帅入职牧原集团,派驻杭州任销售。仅一年后,33岁的他,生命骤停。医疗记录显示,他离世前肺部已有炎症,胸部持续性隐疼。

在生命倒计时的36小时里,蒋邓帅一直未能得到完全的休息。晚上一度加班到凌晨4点,尽管当天早上已觉身体不适,请假休息,但也未完全摆脱手头工作,譬如被站长督促起来买菜做饭、和合作商沟通物流信息等。

一方面是三口之家的顶梁柱倒下,既定生活轨道戛然而止,一方面是蒋邓帅于宿舍床上离世,且去世时不处于工作状态,两次被地方人社局拒认工伤。

根据原文中的说法,在蒋先生去世后,蒋先生的家属一行前往杭州,和公司商议关于工亡抚恤金的相关事宜,最初牧原的法务向他们提到,蒋先生的情况符合工伤死亡的条件,公司可以按照工伤死亡向人社局申报,能为家属争取到将近160万元的工亡抚恤待遇。

然而,牧原一位负责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却向记者表示,牧原从未向家属提供过上述解决方案。

并且,蒋先生的工伤申请认定也并不顺利,2023年1月时,牧原公司向内乡县人社局申请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后经材料补正后,内乡县人社局于2023年6月5日受理了工伤认定申请。

但在1个月后,内乡县人社局出具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因为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会视同工伤。

而蒋先生去世的时候是在员工宿舍内,且现场没有任何工作的痕迹,所以人社局认为蒋先生去世时并没有处于工作状态,不属于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

人社局据此认为,其他情形下,如虽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发病或者自感不适但未送医院抢救而是回家休息,48小时内死亡的,不应视同工伤。

而蒋邓帅在2022年12月30日看病之后就返回服务站,2022年12月31日处理了部分工作,2023年1月1日9时被发现死亡。据此,内乡县人社部门认为蒋邓帅去看病到死亡的时间并不具有连贯性,且蒋邓帅工作是在宿舍的床上死亡,去世时脸朝墙,盖着被子躺在床上,且当天没有蒋邓帅工作的任何痕迹,可见蒋邓帅发病时并不是处于工作状态,不属于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

蒋先生的家属对人社局的这一决定表示不满,报道中受访的两名律师也认为,蒋先生的情况实际是符合工伤标准的。

冯婉婉的代理律师北京冠楠律师事务所的郝正新表示,虽然蒋邓帅是在宿舍去世,但结合其不定时工作制度的特征,其休息也是为了恢复体力而工作,而在蒋邓帅去世之前,确实留下了很多工作痕迹,包括31号凌晨将近4点还在开会,白天和客户沟通等,工作时间与死亡时间存在连续性,在她看来,蒋邓帅符合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李海权律师则表示,蒋邓帅本身是因病就医,即便是在宿舍死亡,其离开工作岗位也是为了就近休息缓解症状,一门之隔不应该成为其认定工伤的阻碍。在他看来,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视为工伤,是考虑到此类疾病可能与工作劳累、紧张有关,从而扩大了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原则,而蒋邓帅的情况应认定为工伤。

但其中一位律师也提到,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视同工伤”的认定标准一直存在较大的分歧。比如2020年6月在重庆有一起案例和蒋先生的情况十分相似,当时的一审、二审法院就以当事人“感到身体不适后,回到宿舍休息,已经离开工作岗位,不在工作时间内,不符合上述视同工伤的规定,同时也不符合其他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为由,判定当事人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

但他透露,在行政和司法实践中,对于“视同工伤”的认定标准一直存在较大的分歧。由于工伤认定涉及复杂的法律条款和医学知识,不同主体在理解和应用这些标准时可能产生分歧。其中最关键的分歧便是,对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解释。

他举例,2020年6月最终判决的魏立敏诉重庆市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确认一案,与蒋邓帅的情况高度相似,人社局、初级、中级人民法院均认为“傅高木在感到身体不适后,回到宿舍休息,已经离开工作岗位,不在工作时间内,不符合上述视同工伤的规定,同时也不符合其他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不过该案件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二审判决及人社局出具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判决书中提到,“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处于重症状态导致无法坚持工作,之后离开工作岗位就近休息缓解症状,该就近缓解病情符合生活情理具有合理性,将因正当理由未能及时送医施救且在合理时间内确系疾病恶化死亡的情形视同工伤,符合作为社会法调整适用的工伤保险规则要旨”。

但就算有类似的案例,蒋先生一家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仍然十分困难。根据报道中的描述,在经过两次行政复议后,蒋先生一家还是拿不到工伤认定,牧原公司也先后给过两个不同的赔偿方案,但两个方案中的赔付金额,比起最初的所谓160万元的工亡抚恤待遇而言都差了不少。

两次行政复议,却还是拿不到工伤认定,牧原的一位工作人员向他们提出了新的抚恤方案。录音显示,除家属两次去杭州的食宿还有丧葬费用一共6万,牧原方愿意再给5万元的死亡抚恤金。“这是给活着的人最大的尊重,再闹下去没有任何意义,只能不断让家里老人更加难过。”录音中,该工作人员表示。

冯婉婉透露,他们一共去了两次杭州,第一次是通知蒋邓帅去世,“我们是开车去的”,第二次是去殡仪馆拿骨灰,“他们说时间比较赶,就给我们去的两个人订了飞机票”。

牧原一位负责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向凤凰网《风暴眼》表示,“我们一直在和家属保持沟通,且开放人道主义通道,对家属进行抚恤,但金额未达成一致”。对于牧原给予的抚恤金额,该人士并未透露。

冯婉婉提到,在自己将蒋邓帅的经历发到网上后,牧原又提出了新的抚恤方案,一度提出愿意拿出40万-45万元抚恤金,但当与牧原继续沟通的时候,对方却突然把赔偿额降到了30万。这种出尔反尔的行为,让冯婉婉无法接受。

心灰意冷之下,蒋先生的妻子冯女士不愿再和公司继续谈判,选择走法律程序,起诉了内乡县人社局。但让她没想到的是,走法律程序也依然处处碰壁,甚至案件开庭当天,开庭的时间也能从早上9点拖到下午2点。

今年4月,心灰意冷的冯婉婉不愿意再谈判了,她决定走法律程序,起诉了内乡县人社局。她表示:“只要流程公正合法,哪怕是法院判赔偿我们一毛钱,我也完全接受”。

但法律程序并不如她所想的那样简单。在7月16日案件开庭的前一周,冯婉婉提交了提级管辖的申请。但是直到开庭当日,也未收到任何回复。原定开庭时间是上午9点,因为种种原因拖到下午两点多才正式开庭,在冯婉婉和代理律师陈述完提级管辖的理由后又决定休庭。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待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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