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社会的三权分立,实际真正分的是原来的神权

必须看到,西方社会曾长期被教会统治,世俗政权在历史上也有相当长时间须得教会认可才行。也因此,其行政政权,历来不是其社会的最高权威。这实际上在现今都有遗传。这也是西方社会三权分立易行的基础。

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西方社会的三权分立,实际真正分的是原来的神权,原本宗教对社会的最高统治权被移收归社会,而以议会的方式作代表、作呈现;原来宗教裁判所的权力则被移至最高法院及其辖下。原本一般的世俗事务管理权,除研究后认为应属议会的外,仍由类似原本世俗行政体系的总统制或首相制的一般行政体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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