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车的故事

       话说有三家豆油相关公司:

甲公司生产销售豆油;乙公司和丙公司为购买方,从甲公司采购豆油。感谢网友C大调,在上一篇文章的评论区提供了购销双方的权责交割约定,拿作本故事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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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约定,甲乙双方权责以甲方即豆油生产销售企业的发油管与乙方油车接油口为界,之后的事情乙方自负;同时,丙与甲亦作相同约定。现在,权责即交割界面约定得很清楚。

        很不幸,乙方是一家无良企业,为节约成本,乙方低价使用(租用)未经清洗的化学品槽车充当油车(称为"化学油车")拉油。乙方油车进入甲方厂区装油。甲方操作人员在自己装卸台上通过发油管与乙方油车连接灌油。在此过程中,乙方“化学油车”污染了甲方发油管连接口 (具体怎么污染的,细节暂不追究,可能是设备原因、人的原因,甚或环境天气原因等待 - 事故的发生往往是”想不到“)。

        乙方化学油车完成装油后离开。丙方油车进入甲方厂区装油。丙方为良心食品企业,使用食用油专用车辆,符合卫生要求。甲方操作人员重复灌油操作,但在甲方发油管与丙方油车连接的过程中,之前被乙方化学油车污染的甲方发油管,污染了丙方油车。装油完成后丙方离开,至丙方厂区卸油作下游食品生产的原料。

       上述操作循环进行。各位,你买了良心企业丙的产品,很不幸,里面含有无良企业乙的化学品。目前的质量体系,化学品包括毒物不是食品质量检验的指标 - 这个不难理解,世界上毒物几千上万种,操作上不可能一一检验,做不到。那么结果呢?要么乙方化学品毒性很大造成丙方食品污染质量事故被发现,要么毒性不大(被油稀释),但在人体内慢慢累积,造成慢性中毒或累计疾病。作为丙方的顾客,各位,你作何感想呢?

        所以,政府作为监管部门必须有所作为,通过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和许可制度以及监管措施进行管理,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具体到以上甲乙丙三家,《GB 1488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规定:

7.4.2 运输食品相关产品的工具和容器应保持清洁、维护良好,并能提供必要的保护,避免污染食品原料和交叉污染。

这一条对于甲乙双方都有要求,而不仅仅是对乙方。因为甲方作为食品生产责任主体,有义务避免对后来的丙方合格油车造成污染,所以对乙方车辆进行检查确认是甲方作为供货方的责任和义务,这一点是食品行业特有的现象 - 交叉污染风险,生产企业的责任何义务包括防止交叉污染。有人说了,如果我作为甲方生产企业,意识不到或发现不了这点怎么办?不行,你必须意识到,也必须发现。关于这点,上述规范里有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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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换句话说,作为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进行产品污染的风险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进行控制,发现己方设备设施被外来车辆和人员交叉污染的风险是生产企业的责任,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技术的、管理的)并实施。

        至此,我在前一篇文章里说,食用油生产企业不管采购方的油车是违法行为,大家还有异议吗?

               风闻发帖 (guancha.cn)

有观众说:你不去谴责无良企业乙,却揪住甲方不放是何居心? 我也是无语。乙方的违法行为自有法律制裁,我当然谴责无良企业乙,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不能发帖强调甲方的责任义务,或者一定要发双倍的帖子来谴责无良企业乙吧?

我个人对甲的态度呢?一句话:恨铁不成钢。行业的乱象难道你不知道吗? 知道了去反映去举报,借此整顿整个行业,你自己的品牌也同时树立起来,于公于私皆大欢喜,人民群众健康得到维护,社会风气为之一振,你为什么不去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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