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制油罐车混装食用油”的买家终于曝光,事件大反转?!
在上一篇关于“煤制油罐车混装食用油”来龙去脉的文章中,我提出了一个疑问,那就是为什么新京报重点曝光了粮油生产方,却不提购买方:
(上一篇文章截图)
很显然,在这个事件中购买方责任是更大的,运输车队也是购买方请的。如果购买方是一家食品厂,那么这家食品厂将不止面临信誉破产这么简单,有关责任人要负刑事责任。
然而,新京报的记者唯独不提这个买家,让我就非常困惑。
不过有细心的网友还是从新京报的视频中的一个“角落”发现了买家身份。下图的收据是记者为了展示油罐车运输的油是一级大豆油而拍摄的单据。
放大后不难发现,收货单位是河北物流集团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很显然这不是一家食品厂。
那么这个河北物流集团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是干什么的呢?
根据该公司的资料,他们主要从事钢材、煤炭、生铁等产品的批发零售和进出口业务。
这样一家公司买这么多大豆油干什么?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原来大豆油也是有很多工业用途的,不仅仅是用来吃。
例如环氧大豆油,是一种制造聚氯乙烯制品的增塑剂。而环氧大豆油的主要原料就是大豆油。
进一步查询发现:大豆油的工业用途还真的很多,可以说是“浑身是宝”。可以用于油漆、油墨生产,还可以用于皮革产品、肥皂化妆品以及工业润滑油。
那么如此一来河北物流集团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这样一家重工业企业买这么多大豆油就说得通了,他们肯定是用于工业用途而不是用于制作食品的。
那么新京报为什么不提这个卖方呢?
其实不难理解,在这里买方一旦点名了,那么这个新闻的“爆炸性”至少降低90%,甚至可能不会引发多大关注。
但是真话说一半那就是假话。作为一个新闻报道者,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隐瞒了关键信息就有涉嫌造假的嫌疑。
该报道铺垫了这么多,一直在强调食用油,读者自然而然地认为是用于食品生产的。结果下游企业买回去是用于化工品生产的,这是否是在刻意误导?
最后一个问题,被曝光的粮油生产方和运输车队有没有问题?肯定也有问题。因为从曝光的视频来看,他们似乎没有核查运输车辆是否干净。这意味着要是有食品厂商铤而走险这么干也没人知道。
至少要问清来路,才能严格禁止使用残留工业化学试剂的罐车运输用于制造食品的大豆油。如果问都不问,怎么禁止?
但是最后又最后的问题来了:有关单位有没有问清楚呢?按理来说运输车队肯定知道收货方是谁的,中储粮也知道发货发给谁,否则这买卖没法成交。但是新京报的报道中没有提到相关方面是否知情,这是否又是另外一层隐瞒,有没有经过剪辑?
有关单位如果用运输化工液体的罐车未经清洗干净就混装粮油, 那肯定是违法的。但作为调查记者应该把前因后果说清楚,不要为了制造爆点就刻意隐瞒关键信息。
此外,已经有大批账号在利用这件事在攻击战略物资领域的所有制问题,说要开放给外资。他们会有这种反应也不奇怪,毕竟已经预设立场了。
例如以下这个:
所以,还是让子弹飞一会儿。这个事情演变到现在,已经没有想象得那么简单。
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地平线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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