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什么肉,来历不明,未经检验检疫,合法屠宰都不得上市销售!

首先强调,本文目的不是要禁狗肉,而是反对在食安和法律法规上玩双标。

最近某影评人一篇四年前的谬文被冷饭热炒翻了出来。 为何我们日常生活中很难顺利吃到狗肉?爱狗人士背后能量超乎想象 评论 109 国内

读来深感震惊,全文多处谬误,甚至耸人听闻。典型如“尤其是和广西接壤的相关地区,狗肉养殖产品产量都在数十万吨。2012年广东省养殖肉狗200万吨以上。数量远远超过牛肉和羊肉。”还强调“这可是官方数据。”“那总有一天,我们可能连猪肉,羊肉,兔肉等等,都再也吃不到。”

实际上广东2023年全年猪牛羊禽各种肉类加起来才接近500万吨,其中猪肉为298万吨为历史新高。说广东肉狗年产量就有“两百多万吨”可谓荒谬至极。而猪羊兔肉可能都吃不到的言论更是夸大其词,耸人听闻。即便是那些上蹿下跳有多年所谓小动保历史的西方国家都不敢拿猪牛羊开玩笑说不给吃,更不要说我堂堂社会主义国家,铁拳分分钟伺候。

全文大肆炒作所谓“爱狗人士”有多强大能量甚至可以左右国家立法。如果这些人真有这能量,那废除地方的检验检疫法规典型如吉林的不是轻而易举?推动他们一直鼓吹的所谓小动保立法更不是易如反掌?实际上之所以没有给出全国性的犬类检验检疫标准,国家早有回复。农业部给的理由总结是“我国尚无明确的肉用犬品种(犬类品种太多,作为肉狗就要明确种类加以监管,以防非法偷盗宠物,流浪犬以及工作犬滥竽充数,其他饲养的猪牛羊禽肉用品种都是有种质备案的);尚未出台全国统一的犬类管理法律法规(其他食用的如猪牛羊禽类都有);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和绝大多数国家均没有犬类屠宰检疫的相关规定或要求(即国际上没有参照需要我们自己摸索)。”国务院食安办答复“鉴于食用狗肉问题复杂,不宜从国家层面出台统一的法律法规,建议地方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以地方法规或规章的形式明确狗肉食用的相关问题”(放权给地方定立规章)。所以可以推断的理由是狗肉作为小众肉品,却定立全国性法规,成本过高。一旦定立全国法律标准,那就必须在全国加以配套监管措施,同时还要修改定立一系列全国性法律法规(不只是一个检验检疫那么简单,比如有网友就给出猪肉相关的法律法规见附图)。另外国际上没有可以参考的法律法规,必须自己摸索。定立犬类全国性检验检疫标准的前置法规标准也必须先行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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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必须强调有法可依就要有法必依,无论什么肉,无关狗肉与否,只要来历不明,未经检验检疫,合法屠宰依法就不允许上市销售,更不能进入餐馆加工出售。在食安问题上不能双标,我们对猪牛羊禽类要求严格检验检疫,害怕吃到病死肉,怎么对狗肉就格外宽容要网开一面?殊不知狂犬病毒比起猪瘟禽流感那是100%的致死率。即便猪肉如此普遍,生猪我们都严格限制跨区调运销售,小屠宰点猪肉更是直接禁止跨区贩售。而狗竟然可以不远千里跨区运输销售,如此如何控制乃至根除狂犬病?那些说狗不用检验检疫的,自己去查查“毒狗肉”。每年都有毒狗肉新闻报道,甚至有人因此丢了性命。那些说狗肉不用检疫的,用你脑子冷静想想,即便你能心安理得吃下偷盗来的狗,不觉得有道德问题,但来历不明,甚至毒杀或病死的什么都吃的流浪狗肉能吃吗?当真不干不净吃了没病?说病毒细菌能被高温杀死的,那毒素,药物和重金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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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http://tv.cctv.com/2016/06/27/VIDEsMe0CIU5WZNWbUP8LUgN160627.shtml

还有说什么狗肉基本上都正规的,很少有偷盗抢,来源不明的。也建议查查“毒狗肉”,再搜下“肉狗养殖骗局”尤其是央视和中青网关于肉狗养殖骗局,肉狗来源的报道。基于我们农村也年年丢失看门狗,白天监控下都敢明目张胆偷的切身经历,我相信报道真实性。从报道来看,直指作为食肉动物的肉狗养殖难以规模化,因缺乏各项行业标准和配套,比如饲料,医药,疾病防治,集中饲养风险非常大,带来的成本也水涨船高。所以养殖场为了降低风险多采用收购农村散养犬只,有的还称是委托养殖收购模式,当然其中就无法保证犬只来源合法,盗取的司空见惯。

此外还有人以猪肉检验检疫照样还有病死猪肉存在为由认为狗检不检疫无所谓,这就是既蠢又坏的胡说八道了。既然如此严格检验检疫,猪肉尚存在非法的病死猪,那要是不检验检疫,岂不是更无法无天?所以可以反推现在未检验检疫的肉狗风险有多高,你难道可以指望他们良心发现会把病死狗处理了不上餐桌吗?

看得越多就越知道在检验检疫上绝不可以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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