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教师实名声讨媒体人王志安“鼓励学生诬告老师”

最近,me too运动席卷全球,我国高校性侵、性骚扰事件频繁被曝光,引起社会愤慨。各方人士纷纷参与热议,其中,知名记者、评论员王志安发布了这样一条微博,引起了不少网友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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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言一出,立即引发热议,有些网友表示,观点太过偏激,无法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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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有些网友则对他的言论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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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网友的讨论,王志安也在评论区中进行了补充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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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师陈冬冬在微博@小楼玉笙 发文,实名呼吁教师、学生联合声讨王志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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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安

呼吁原文如下:

近日,部分高校教师性侵或性骚扰事件频繁曝光,不仅学生、社会各界无比愤慨,而且教师群体内部同样义愤填膺。然而,某知名大v记者王志安公开叫嚣,为了打击日益猖獗的高校性骚扰,应当鼓励、保护学生诬告老师,将矛头指向了整个高校教师群体。

王氏的言论,荒谬之处主要有二:

其一,试图以群体内部分人的恶行否定整个群体。高校教师中当然不乏个别败类,除了性骚扰,学术腐败等其他问题也毋庸否定。然而,公务员中存在老虎、苍蝇,不能否认多数公务员兢兢业业,国家机器才能正常运转,社会秩序才能稳定;医生群体中存在收受红包或者庸医害人的情况,不能否认多数医生还在救死扶伤,我国人均寿命才能接近80岁,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如果没有高校教师顶尖者永攀科学高峰,普通者认真教书育人,我国的整个教育事业也不可能平稳发展,取得目前的成就。不能否认,现在日益扩大的中产阶级队伍,多数人还是接收了高等教育才能有今天的发展。用个别实例,打击整个群体,无异于前些年部分妓者污名化整个警察、医生、中小学教师,无益于社会稳定。

其二,涉嫌违背道德乃至法律。如果保护学生在证据不充足的情况下,揭发禽兽教师,以此保护性骚扰受害者,这些方案当然可以讨论。然而,鼓励学生诬告,不仅涉嫌违背传统道德,而且更有触犯法律之嫌。所谓诬告,“指的是以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告发,陷害他人的行为”。鼓励学生捏造事实,违背社会公序良知,只会导致部分学生怀着不可告人的目的要挟教师,获取不正当利益。

而且,根据我国法律,诬告陷害是一项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公开鼓励学生诬告,可能引导学生犯罪,涉嫌另一项罪名。即教唆罪,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罪。涉嫌诬告陷害及教唆的言论,无疑是违背党纪国法,应当受到谴责的。鉴于以上原因,我公开呼吁,各位教师、学生共同在微博、微信等处,掀起声讨王志安的高潮,直至此人删除相关言论并公开道歉。也呼吁微博方,删除此人相关缺德违法言论,乃至封号,以杜绝谬种流传。

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师 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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