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养老 难在第一代(17年旧文)

 

无论是哪一代的农民工,如何养老都是一个躲不开的话题。但在笔者看来,农民工当中,养老问题最难解决的,是那些现已步入中年(40岁以上)的第一代农民工,包括50岁以上的高龄农民工。面对着养老方式从“养儿防老”向养老保险的转换,第一代农民工不得不同时为两种养老方式买单,却面临着养老保险靠不着、“养儿防老”靠不住的两难困境。

 

何谓“养儿防老”

 

父母把子女抚养成人,子女为父母养老。这种养老方式,被形象地称为“养儿防老”。换句话说,要想养老,先得“养儿”。

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环境,本地社会所认可的“养儿”标准是大相径庭的。一般来说,中国城镇的“养儿”标准是把子女养到能就业,具体来说,就是养到子女离开学校时为止。由于大学会给研究生提供最基本的生活费,所以城镇“养儿”的默认值上限是养到子女大学本科毕业。

与此不同,在中国乡村,只有给子女办完婚事,“养儿”才算达标。父母哪怕借钱,也得承担子女结婚的花费,其中包括为子女准备住房。用乡村人的话说,“养儿”就意味着“盖房子、(为儿子)娶媳妇”。与当地乡村(含外出打工)收入相比,“盖房子、娶媳妇”的开销是一笔大支出。因此,大多数乡民需要把10-20年的家庭节余用在为“盖房子、娶媳妇”上。乡村子女结婚时,父母的年龄一般在45-50岁。这意味着对35-50岁的农民工父母来说,日常开支以外的节余必须尽可能地用在在为子女建房办婚事上。

谈到农民工对养老保险的态度,常看到这样一种说法:年轻时“不烧香”,老来“抱佛脚”。年轻时只注重眼前利益,宁愿多要工资,也不肯缴纳社保费;[1]到临近退休年龄时,才想着要缴纳,甚至要求补交。农民工这样做,一个十分重要的理由,就是要优先保证上述“养儿”的开支。在高度认可“养儿防老”的乡民眼里,乡村特别贫困的家庭没有条件为子女操办婚事,可以理解;特别富裕的家庭不想因大操大办子女婚事而露富,可以理解;子女有出息、在城镇工作、收入高、发展前景好、婚事用不着父母多操心,也可以理解;但若把原可用于“养儿”的钱拿去为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这样的农民工父母是不称职的。对于没有条件进城定居,还要留在乡村养老的第一代农民工来说,来自家乡乡村社区舆论的压力是一个不得不考虑的因素。

 

养老保险为何靠不着?

 

第一代农民工选择“养儿防老”而非依靠社会化的养老保险,还有一个重要的理由,那就是他们的亲身经历。一二十年前中国新建立且还很不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种种弊病,因而在第一代农民工眼里,养老保险是水中的月亮,看得见、够不着,不如“养儿防老”靠谱。

如果第一代农民工愿意走社会化养老之路,愿意为此缴纳养老保险,那么,一二十年前,他们会遇到什么呢?

第一,当初中国的养老保险主要是以县和地级市为单位办理的。如果劳动者更换工作地点,养老金缴纳无法跨县市接续。外出农民工的流动性很强。而中国外出农民工在同一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只占20%-30%[2];就是以省为单位,外出农民工数量最大的广东省企业中,外来农民工的平均工作周期也只有4-6年[3]。按照有关政策,累计缴费15年及以上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意味着即使缴纳养老保险,绝大多数第一代农民工也远远达不到领取养老金的最低累计缴费年限。

第二,许多地方,农民工的劳动合同是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到期时必须退保。退保时,农民工只能一次性领回所缴保险费的“小头”——个人缴纳部分,“大头”——单位缴纳部分,充入外出农民工工作和缴纳养老保险县市的地方社保基金。外出农民工不断地变换工作单位,因而也就不断地参保、退保,再参保、再退保,却总也拿不到用工单位为他们缴纳的养老保险金[4]。这就难怪外出农民工宁愿多要工资,也不肯缴纳社保费了。

第三,也有少数外出农民工坚持不懈地在同一地方工作,其累计缴费年限达到了15年以上。即使如此,他们也未必能顺利拿到养老金。例如,2000年前后,深圳市就曾经规定,“非本市户籍员工在本市退休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在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费。”[5]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表明,广东15-59岁的劳动年龄段流动人口中,15-29岁的占69.9%,40-59岁的只占7.2%;同年龄段的省外流动人口中,15-29岁的与40-59岁的分别占73.4%与5.0%[6]。在用工如此年轻化的条件下,处于“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前5年”的外出农民工有多少人能在深圳找到工作?如果没工作的农民工自己缴养老保险,那他不仅要缴本来个人缴纳的“小头”,还要替用工单位缴“大头”。

应该承认,上面提到那些弊病都是过去的事了。自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2010年开始实施)实施以来,情况已经大为好转。但同时还应该承认,对于不同年龄的农民工来说,以往养老保险制度不完善对他们所造成的损害程度是不同的。其中,受损害最大、以致相当长时间内选择放弃养老保险的,主要是第一代农民工。

 

“养儿防老”为何靠不住

 

在“养儿防老”与养老保险中,第一代农民工选择了“养儿防老”。但随着中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养儿防老”变得越来越靠不住了。

靠不住的原因有两个。

首先,由于种种原因(包括长期外出打工、购房进城、以及因扩招上大学而留在城镇工作),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子女“父母在,不得不远游”。从乡村和进城者父母的角度来看,进城一方面意味着子女有出息,另一方面又意味着原来家庭就近居住时,子女所提供的日常生活中零碎的、非市场化的家务性养老照料,现在无法提供了。要就近照顾父母,或者是父母进城投靠子女,或者是子女回乡靠近父母。前一种选择受阻于城乡消费水平的巨大差距和社会环境的差异(父母完全脱离了熟悉的乡土社会,在城里连个说得到一起的人都找不着),后一种选择受阻于城乡收入水平的巨大差异与对子女(包括子女的子女)发展前景的影响。无论哪一种选择,实行起来难度都不小。

其次,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养儿”开支不断上升,以致作为父母的第一代农民工不堪重负。

举例来说,二十年前还没有智能手机,而现在,无论是消费(如网购、微信、网上支付)、还是工作(特别是网约车、快递和外卖送餐),智能手机成为标配。二十年前,“娶(儿)媳妇”只需要在本乡本土盖房子,现在许多地方需要至少到县城去买房子。二十年前,农民工子女读书多半只读到初中(属于义务教育),现在不要说高中和技校,上大学的都多的是。而非义务教育(特别是收费标准高的三本大学)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如果“养儿”开支上升,农民工的收入也同步或以更快的速度上升,子女生活水平的提高并不一定会加重第一代农民工的负担。遗憾的是事实并非如此。20世纪80年代末,当最初的一批农民工外出打工时,他们不仅是乡村中的高收入阶层,就是与城镇职工相比,他们的收入也不相伯仲[7]。进入90年代后,越来越多的乡村劳动力进城成为农民工。尽管当时他们年轻力壮、处于劳动效率最高的“黄金年龄段”,但劳动力严重供过于求大大压低了农民工的工资。按不变价格计算,2000年中国乡村人均消费水平比1990年上升了72.4%[8],但同期农民工的实际工资没有增长[9]。全国性民工荒爆发后,从统计数据上看,农民工收入的增长与乡村人均消费支出的增长大体保持同步[10]。但首先,消费统计口径中不包括建房或购房开支;其次,传统上乡村是在免费得到的宅基地上建房,房价只包含建筑材料与建房的人工成本支出,而进城买房的房价中,除上述支出外,还包括政府征收土地出让金和各种税费、以及房地产商运营成本与利润。显然,农民工进城买房的支出大大高于回乡建房,而这种“养儿”开支的剧增,统计资料中是反映不出来的。

 

农民工养老的利益相关方

 

以上分析表明,⑴民工潮导致的工资水平下降,使得第一代农民工的收入只能在“自己在城镇、家属留乡村”的条件下维持全家生活,而城镇化却意味着他们要为子女进城买房买单。⑵第一代农民工收入低,养老部分依赖子女提供的非货币化家务性照料;而外出打工却意味着子女远走他乡,要顾小家就顾不上照料老人的日常生活。⑶加上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过程为时过久,以致第一代农民工多数不满足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可见,第一代农民工之所以养老难,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自身行为之外的因素。从上述方面考虑,给第一代农民工以养老方面的补偿,是有道理的。

但是,上述养老补偿所涉及的并非只是第一代农民工。即使不考虑补偿来源,也需要考虑下列利益相关方。

第一,第一代农民工中,有极个别人累计缴纳了15年及以上的养老保险,因而具备领取养老金的资格[11]。虽然这样的个案只是凤毛麟角,但还有更多的第一代农民工以他们为榜样,要求工作单位为他们补交以往十多年的养老保险,且农民工的诉求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12]。如果给没有养老保险的农民工补偿过高,不仅对缴纳了多年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不公平,而且有可能降低农民工(包括看着父母经历、决定自己行为的新生代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意愿,导致出现农民工“养儿靠自己、养老靠政府”的局面。

第二,按照目前的去向,第一代农民工可以分成两部分。一部分人现在还在打工,其中多数年龄在50岁以上,即所谓高龄农民工;另一部分年轻时外出打工,40岁以后因在城镇找不到合适的工作,现已回乡务农去了[13]。中国现有高龄农民工约5000万,绝对数量不小,但正如笔者在《稳定就业是高龄农民工的第一需要》[14]所指出的,高龄农民工数量只占乡村同年龄组户籍劳动力的1/3。中国30岁及以下年龄组的乡村户籍劳动力中,农民工数量占比达60%-75%[15],可见40岁以后回乡务农的第一代农民工数量,不比高龄农民工少。同样都是农民工,在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时,这两部分人都应考虑。

第三,农民工有养老问题,农民也有养老问题。一辈子务农的农民中,有些往往还是当地的困难户;同样是“盖房子、娶媳妇”,他们的经济压力更大。如果由财政出钱,向没法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工提供养老补贴,而把农民排除在外,农民是不会善罢甘休的。

受以上利益相关方的影响,第一代农民工的养老补偿大概只能象有关部门曾经设想的那样[16],设定为一种过渡性的养老补偿。具体来说是:

⒈低门槛进入。只要是没有养老保险或退休金的劳动者,都可以办理。

⒉低标准缴费。参加者必须缴费。政府则根据自身财力,给予一定补助。

⒊低标准享受。养老金补贴应大大高于现有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但又大大低于累计缴费恰好15年时所领取的养老金[17],[18]

⒋养老补偿交人社部门办理。通过全国联网,避免出现劳动者同时享有养老金和养老补偿。

⒌养老补偿带有福利性质,虽然享受标准低、但缴费标准也不高。为防止某些金融机构侵害参加者利益——具体来说就是:金融机构贷款给劳动者,让其参加养老补偿,然后将大部分养老补偿金作为贷款利息(甚至高利)拿走——有关部门需要事先制定对策。


[1] 例如,《民工难进社会保险大门》,《中国青年报》2003年2月14日。

[2]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农民工社会保障专题组:《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报告》,《工人日报》2009年2月3日;钱叶芳:《非标准就业的经济分析与法律调整》,《法学》2011年第3期,第103-104页。

[3] 《扩大社保覆盖面:农民工得到实惠了吗?》,新华网广东频道,http://news.xinhuanet.com/focus/2004-08/09/content_1718099.htm

[4] 《农民工放弃的养老权益》,《第一财经日报》2012年3月22日;刘开明:《外来农民工调查》,《中国改革》2010年第7期;《扩大社保覆盖面:农民工得到实惠了吗?》,新华网广东频道,http://news.xinhuanet.com/focus/2004-08/09/content_1718099.htm

[5] 《省里要求深圳提高最低工资》,《南方都市报》2006年4月13日。

[6] 根据《世纪之交的中国人口 广东卷》(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年版)第244页表9-7计算。

[7] 卢锋,《中国农民工工资走势:1979-2010》,《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7期,第65页,图12;《南方都市报》特别报道组:《中国农民工30年迁徙史:洪流》,花城出版社2012年版,第105-111页。

[8] 《数字中国三十年》,中国经济景气月报杂志社编,2008年,第44页。

[9] 卢锋:前引文,第64-65页。

[10] 《中国统计年鉴 2004》,第380、384页;《中国统计年鉴 2013》,第398、402页;盛来运、彭丽荃:《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的数量、结构及特点》,载鲜祖德主编:《中国农村劳动力调研报告 2005》,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年版,第78页;国家统计局:《201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http://news.xinhuanet.com/2013-06/05/c_116043663.htm

[11] 例如,重庆开县就有这样的个案,见《重庆开县“打工村”:三百余名高龄农民工仅一人有职工养老金》,《澎湃新闻》2015年3月20日,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312681;《第一代农民工面临高龄困境:养老问题将在5年内集中爆发》,《东方早报》2013年2月26日。

[12] 例如,珠三角,见《社保“新政”考验珠三角》,《经济观察网》2015年5月4日,http://www.eeo.com.cn/2015/0504/275615.shtml

[13]樊纲、郭万达等:《农民工早退:理论、实证与政策》,中国经济出版社2013年版,第二、三章。

[14] 《第一财经日报》2015年6月3日。

[15] 见黄丹:《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广东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鲜祖德主编:《中国农村劳动力调研报告 2005》,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年,第219-227页;《湖北农村劳动力省外务工人数超过500万人》,中国统计信息网 2008年2月22日, http://www.stats.gov.cn/tjfx/dfxx/t20080221_402463978.htm;沈茂英:《四川农业劳动力老龄化与农村政策调整》,《西北人口》2013年第1期,第90页。

[16] 韩俊:《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瞭望》2012年40-41期 10月8日出版。

[17] 我看到的资料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为80元/月,当地个别累计缴费恰好15年的农民工,2014年养老金为800多元/月,(见《重庆开县“打工村”:三百余名高龄农民工仅一人有职工养老金》,《澎湃新闻》2015年3月20日,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312681)因此,养老补偿金数额目前可定在200-300元/月。

[18] 200-300元/月的标准显然低于农民工退休后的开支,正因为如此,笔者认为这不能被视为养老金,而只能视为养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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