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 | “公”“共”辨

张江 |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

本文原载《探索与争鸣》2024年第3期

具体内容以正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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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释论定义:阐释是“公”“共”的。公共是阐释所在、阐释所能的根本依据。阐释在公共空间中展开,以公共理性认准及认准程度为标志,使阐释成为公共阐释。公共空间、公共前提、公共理性、公共阐释,均以公共为基准。如此,确证公共本义,把握公共蕴含,成为认知阐释何在、阐释何能、阐释最终为阐释的根本问题,无可回避。中国传统语言文字学对“公”与“共”及组合之词“公共”多有涉及,近代以来西方多位思想家对之论述丰富,但两者差别甚大。在此语境下,以中国话语为基准,辨析和讨论“公共”之词义、语义、意义,寻求和确定阐释的公共性质与根据,对阐释论框架下的公共阐释具有根本性意义。

“公”义

公,较早出现的甲骨文字,先秦以前就广为使用。“公”字本身,含有多重本义及衍生义。从字源说,公相对于私而立。在中国古代文献中,对立于私的公,被普遍使用。《说文·八部》:

公,平分也。从八从厶。八犹背也。韩非曰:“背厶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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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八部》对“公”字的解读

《广韵·东韵》:

厶音私,背厶为公也。

此为公的根本之义。其他类似的表达应用有,《列子·天端》:“国氏之盗,公道也。”张湛注:“公者,对私之名。”《周礼·春官·职丧》:“凡公有司之所共。”孙诒让《正义》:“公者,对私之称。”《大戴礼记·子张问入官》:“大城而公治之。”王聘珍《解诂》:“无私曰公。”《逸周书·太子晋》:“伯能移善于众,与百姓同,谓之公。”朱右曾《集训校释》:“公之为言公正无私也。”

以此为基点,深入讨论其与阐释有关的三重含义。

(一)公开

以“背私为公”或“背公为私”认“公”,即将私开显于公,公的第一要义就是公开。“私”为何物?《韩非子·五蠹》:

自环者谓之私。

环者,封闭也。在小篆中,“厶”为私之本字,写作“500”,如闭环之形。先言“私”有独义。《孟子·尽心上》:“有私淑艾者。”赵岐注:“私,独。”《吕氏春秋·孝行》:“身者,非其私有也。”高诱注:“私,犹独。”再言“环”之三义。

其一,围义。《孟子·公孙丑下》:“环而攻之而不胜。”朱熹《集注》:“环,围也。”《周礼·秋官·叙官》:“环人。”郑玄注:“环,犹围也。”《说文·玉部》段玉裁注:“环,引伸为围绕无端之义。”

其二,绕义。《玉篇·玉部》:“环,绕也。”《国语·齐语》:“环山于有牢。”韦昭注:“环,绕也。”《文选》张衡《西京赋》:“譬众星之环极。”《素问·奇病论》:“故环脐而痛也。”王冰注:“环,谓圆绕如环也。”

其三,堵义。所谓“环堵”,不仅堵一面,《礼记·儒行》:“环堵之室。”郑玄注:“环堵,面一堵也。”且有四面之堵。《庄子·庚桑楚》:“居环堵之室。”成玄英疏:“四面环各一堵,谓之环堵也。”

由此看,所谓“私”,总的取向是封闭。所谓“自环”,更是以本己为中心,拒斥开放、开明,以私、以晦为自在。与自私、私密、封闭等特点相反,“公”之公开、公布义彰显。私有独义、单义,公有群义、众义。二者无丝毫歧义,“背私为公”是开放,“背公为私”是封闭。公私相对,重在公开,因公而开,为公而开。言公,优先取公开义。

(二)公度

此度有三重义。其一,度为法义、制义。《说文·又部》:

度,法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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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又部》对“度”字的解读

度为法制、法度、法则,文献材料丰富。《左传·昭公四年》:“度不可改。”杜预注:“度,法也。”《礼记·坊记》:“礼仪卒度。”陆德明《释文》:“度,法度也。”《春秋说题辞》:“度,法则也。”《礼记·仲尼燕居》:“是故宫室得其度。”孔颖达疏:“度,谓制度。”《逸周书·谥法》:“立制及 众曰公。”慎子提出法为公以制私,“法之功,莫大使私不行。”如此,法为大公,以法为准则:“法者,所以齐天下之动,至公大定之制也。”

其二,度量、衡定义。《广韵·铎韵》:

度,度量也。

此度读 duó,动词功能。《左传·文公十八年》:“事以度功。”杜预注:“度,量也。”《汉书·文帝纪》:“夫度田非益寡。”颜师古注:“度,谓量计之。”《尔雅·释言》:“茹、虞,度也。”郭璞注:“皆测度也。”公与度互文,即以公为度,度为公计,公的蕴含更广大一些。综合起来讲,法纪为公,独立主体可依法度己,主体间可以法相度,公有可靠框架,公度有可靠根据。

其三,从字用说,度为渡之借字。《说文通训定声》:

度,假借又为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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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度其所恶。”孙诒让《间诂》引毕沅云:“度,谓渡去也。”由此实际行为之度或渡,度可为普遍的渡,尤其是精神、思想、意义之度。诸如《古文苑》马融《围棋赋》:“踔度间置兮。”章樵注:“引彼联此曰度。”所谓“引彼联此”是为度的可能性,意即情感和认知,精神和思想可以相互往来,可以彼过渡于此,此过渡于彼的意思。

(三)公义

公本有义,公、义相通。韦昭注《国语·晋语》“夫周以举义”曰:

在公为义。

公与义相通,有以下线索。第一,公与义同训为“平”。《淮南子·修务训》:“何可以公论乎?”高诱注:“公,平也。”《孔子家语·执辔》:“以之义则国义。”王肃注:“义,平也。”

第二,公与义同训为“正”。《玉篇·八部》:“公,正也。”《墨子·天志》:“义者,正也。”《释名·释典艺》:“义,正也。”

第三,公、义皆与“制”相关,制度据公义而立。《逸周书·谥法》:“立制及众曰公。”《太玄·玄摛》:“兼制而博用者,公也。”《国语·周语》:“义,文之制也。”《礼记·表记》:“义者,天下之制也。”

何谓义?考诸经典文献,有三重指向。其一,仁。《孟子·公孙丑上》:“配义与道。”赵岐注:“义谓仁义,可以立德之本也。”《韩非子·解老》:“义者,仁之事也。”

其二,理。《论语·里仁》:“君子喻于义。”朱熹《集注》:“义者,天理之所宜。”《易·解·象传》:“义无咎也。”王弼注:“义,犹理也。”《书·毕命》:“惟德惟义。”蔡沈《集传》:“义者,理之宜也。”

其三,议。义与议通,王念孙、王引之、王先慎等人皆有此说。如此,“公义”又可解作“公论”。“论”者,一谓商量,二谓选择,三谓众言。所谓商量,《慧琳音义》卷十三“筹议”注引《考声》:“议也,商量也。”所谓选择,《广韵·寘韵》:“议,择也。”所谓众言,《文选》阮瑀《为曹公作书与孙权》:“秉翻然之成议。”刘良注:“议,谓众言。”

“共”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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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共,同也。”同是共之基本要义。共作同讲,文献甚多。《书·益稷》:“共惟帝臣。”蔡沈《集传》:“共,同。”《汉书·食货志》:“天下共其劳。”颜师古注:“共犹同。”同训共亦多根据。《左传·成公元年》:“是齐楚同我也。”杜预注:“同,共也。”《太玄·玄图》:“方同九州。”范望注:“同犹共也。”特别要强调的是,共训“众”,《玉篇·共部》:“共,众也。”同训“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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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聚义、会合义凸显。由此基点出发,讨论其与阐释有关的三重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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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共部》中对“共”字的解读

(一)共处

处为何义?处乃居义,《玉篇·处部》:“处,居也。”《周易·系辞下》:“上古穴居而野处,后世圣人易之以宫室。”《孟子·万章上》:“于桐处仁迁义。”赵岐注:“处,居也。”由共为众讲,居或处,就是众人同居或同处。由同当合讲,居或处,就是众人集合、聚合,因此而有共处义。《国语·郑语》韦昭注“共处曰同”,是最好说明。众人共处,不仅指肉身共处,如同存在之“在”,《战国策·秦策三》“处人骨肉之间”,鲍彪注曰“处,犹在也”,且指思想、情感、意志,可统称为精神的相处。《管子·君臣上》:“而发于众心之所聚。”再进一步,既然众人共处,就一定有群分。一是大类,普遍的人,在一般生存意义上共处,宽泛地同一于基本规则,有共同价值坐标依准,如《文选》夏侯湛《东方朔画赞》:“进退而不离群。”二是朋党,伦理观、价值观取向一致,类为朋党,声气相投三是同门,类如“有朋自远方来”,同师、同友、同学,同门相宜。标准又高,群类圈小,然此共处乃真处也。据此,处亦有审度、辨察义,所谓共处,分类别群而处。

(二)共通

共训同,同训通,通共训同与共,可见共与通的天然联系。《墨子·经说上》:“侗,二人而俱见是楹也。”孙诒让《间诂》:“同、侗、詷三字并通。”《易·乾·文言》:“同声相应。”焦循《章句》:“同,通也。”《庄子·天地》:“故通于天地者,德也。”成玄英疏:“通,同也。”《后汉书·来历传》:“属通谏何言。”李贤注:“通,犹共也。”言共通有两个方向。其一,何为通。一者谓流通、不滞。《玉篇·辵部》:“无所不流曰通也。”《荀子·不苟》:“则可谓通士矣。”杨倞注:“通者,不滞之谓也。”二者谓互通。《孙子兵法·地形》:“我可以往,彼可以来。”三者谓无穷。《易·渐·彖传》:“动不穷也”,李鼎祚《集解》引虞翻曰:“往来不穷谓之通。”其二,通何。一者通言。此为根基。《公羊传·僖公三十一年》:“通可以已也。”《经义述闻》:“通之为言犹道也;道,言也。”《汉书·夏侯胜传》:“先生通正言。”颜师古注:“通,谓陈道之也。”二者通性。孟子名言“同耆”“同声”“同美”,以至“心之所同然”,乃为性,乃为理,“人之所不学而能”“不虑而知”,普天下人共同、共通。三者通行。《易·系辞上》“推而行之谓之通”“变而通之以尽利”,孔颖达疏:“通,谓推而行之。”《孟子》“善推其所为”“举斯心加诸彼”“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皆为通行。

(三)共识

《说文·言部》:“识,知也。”《诗·大雅·瞻卬》:“君子是识。”郑玄笺:“识,知也。”《论语·述而》:“默而识之。”朱熹《集注》:“识,知也。”如此,共识就是共知。然共知何物?其一,知义。《大戴礼记·曾子立事》:“患其无知也。”王聘珍《解诂》:“知,谓心知其义也。”《孟子·万章上》:“使先知觉后知。”朱熹《集注》:“谓识其事之所当然。”其二,知因果。《礼记·大学》:“先致其知。”郑玄注:“知,谓知善恶吉凶之所终始也。”其三,知意。《论语·子罕》:“吾有知乎哉。”何晏《集解》:“知者,知意之知也。”

至于如何去知或得知,由识字看,有两种路径。其一,所谓性知,或由性而知,即本能之知。《后汉书·马融传》:“固知识能匡欲者鲜矣。”李贤注:“识,性也。”《荀子·王制》:“草木有生而无知。”杨倞注:“识谓性识。”《玉篇·矢部》:“知,觉也。”《墨子·经上》:“知,接也。”孙诒让《间诂》:“知,此言知觉之知。”可以证明此点。性知的方式是不学而能。《论语·述而》:“子曰:‘我非生而知之者。’”朱熹《集注》:“生而知之者,气质清明,义理昭著,不待学而知也。”《论语·述而》:“默而识之。”朱熹《集注》:“识,知也。不言而心解也。”其二,理知。此知区别于性知,需要以理而识,而辨,而审。《资治通鉴·唐纪五十七》:“召夏侯澄使识之。”胡三省注:“识,辨识也。”《周礼·秋官·司刺》:“壹宥曰不识。”郑玄注:“识,审也。”识有“常”义。《说文·言部》:“识,常也。”此“常”有常识义,即普通的、一般的知识,可谓“常道”。《荀子·赋》:“古之常也。”杨倞注:“亦古之常道。”《韩非子·忠孝》:“今夫上贤任智无常。”王先慎《集解》引王先谦云:“常,上文所谓常道也。”从根本上讲,言共识,首先是共常识。常识是共与同的基准。由常讲识,识有准则义。《诗·小雅·宾之初筵》:“不知其秩。”《毛传》:“秩,常也。”陈奂《传疏》:“常,则也,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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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言部》对“识”字的解读

“公共”义

“公”“共”合用,搭配词组“公共”,最早可见《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稍晚,有东汉刘熙《释名·释水》:“江,公也,小水流入其中所公共也。”至宋代,主要是在程朱理学中,公共概念被反复提炼和扩张,成为理学庞大体系的基本范畴,为程朱理学的生成发展奠定了基础。从修辞上看,公与共搭配,成为固定词组,既可当然蕴含双方各自所独有的全部意义,也可在先公后共的关系连缀上生产新的意义。

从根本上讲,公、共组合,其核心维度依然是公与私的相对应,突出和确立公共所有的一般性和普遍性。“有一个公共无私底意思。”(《二程遗书》)“天地公共之气,人不得擅而有之。”(《朱子语类》)公共的普遍性不仅与天道、圣人、性命一类的大概念相对应,区别于单个独立的“私”,诸如“道者,天下古今公共之理,人人都有分底。道不自私,圣人不私道”(《明儒学案》),“天命之性则是古今圣愚公共之物,而非颜子所专能”(《四书或问》),而且与民众、百姓、世人概念有相对应结构的公共,突出了公共的普遍性。张栻:“民之义,百姓所公共之义。”(《癸巳论语解》)黄宗羲曰:“纲常伦物之则,世人以此为天地万物公共之理。”(《孟子师说》)汤斌有言:“善是大家公共的,不是一人自私的。”(《汤子遗书》)在此基点上,宋明理学赋予公共以下三层更实际的意义。

第一,公共之理。程朱理学以“理”为标志物,具化了公共。朱熹言:“公字属理”“理是天下公共之理”(《朱子语类》)。李光地言:“道理原是天地间公共的。”(《榕村语录》)薛瑄言:“道理是天下古今人物公共之理。”(《读书录》)如此表述,公共不仅是关系,而且是精神形态,具有可理解、可把握的一般性与普遍性。公共之理能为一般,皆因理源天性。陈师凯说:“道者,人之所共由,盖四端之发原于仁义礼智,是天下公共之理也。”朱熹说:“性只是理,万理之总名。此理亦只是天地间公共之理,禀得来便为我所有。”(《朱子语类》)公共为理,逻辑上就已含有公论与私意之别。王安石区别:“门人之私言而非天下公共之论。”(《临川先生文集》)钱大昕强调,解诗“不以一己之意为是,而必求诸古今之公论”,自觉区分私意与公论的差别,对理乃公共作了确证性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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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

第二,同然之心。公共何以凭一般或普遍之形态,成为民众、百姓、世人的公理?皆因“同然之心”。用之于理,陆九渊有言:“理乃天下之公理,心乃天下之同心。”意即理之为公理,是因天下人之同心。同心为公共,同心为公理。同心者乃人心同然。所以孟子言:“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圣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然亦有自然、天然义。对天下公理,《四书蒙引》:“人心之同然乎,义理之实也,此凡圣所同也。”“此乃天理之自然,人心之同然,而不容少有异议者。”从孟子的四端说到朱子的天下同心,以至清人原型系统的约定俗成,诸如“善鸟香草,以配忠贞;恶禽臭物,以比谗佞”的集体无意识,皆为心之同然的民族表征。同然之心可视为传统公共之意的心理学根据。

第三,度量之衡。朱子所谓“公共之心度之”,就是以公共之心为标准,辨识和接受天下公理。度,文献中“度”的衡量之义是明确的。《广韵·铎韵》:“度,度量也。”《左传·文公十八年》:“事以度功。”杜预注:“度,量也。”《楚辞·天问》:“圜则九重,孰营度之?”洪兴祖《补注》:“度,量度也。”度又如何度,有尺寸,有丈量?戴震回答,众之同然之心就是尺寸,就是丈量:“心之所同然始谓之理,谓之义;则未至于同然,存乎其人之意见,非理也,非义也。凡一人以为然,天下万世皆曰‘是不可易也’,此之谓同然。”戴震的看法有些极端,但一人曰然,抑或少数人曰然,不可为度,不可为然,大家然,众人然,以至民然,百姓然,才可为真然,或天然。戴震区分“意见”,意见为私人之意。钱大昕提出“不以一己之意为是,而必求诸古今之公论”,也强调一己之意与公论的不同,公共之论是“度”,是公共之心的精神物化,可为衡,可为准。同样可以证明的是,公共之心为度量标准,中国古代几千年,无论什么学派与人物,诸如经今古文之争也好,汉宋之争也好,主流话语框架下,没有人能够否定公共的一般意义,否定公共的衡准作用。

中国古代的公共,有其鲜明的独立个性。与西方有影响的公共理论——诸如汉娜·阿伦特的“在公共领域中展现的任何东西都可为人所见、所闻”,且因此“具有可能最广泛的公共性”,哈贝马斯所充分论证、充分举证的可以平等对话的“公共领域”以私有财产为物质基础——相比较,汉语语义之公共,特别强调的是以下三点。

其一,公共是观念。正如前面所举证的,程朱理学以理为公共,公共不仅是公开,也不仅是领域,而更是一种观念,是人类可能公度、共通的观念。以观念形态表达的公共,将天下人聚合于理,以理为中心展开或民众、或百姓、或大家的精神生活,在观念的普遍覆盖下公开、共处,其公共的意义就丰富扩大起来,有别于西方普遍流行的公共意义。当然,理是公共,并不意味着朱子之理,或其他的什么理就一定是普遍正当的。作为观念的公共是一般的理,或曰理之本身,它蕴含于具体的理当中,在不同时代、语境下蕴含与意义不同。人类观念多元,进步文明的潮流鼓励观念的多元。但可以确证的,一种认知一旦为观念,就是非私人的。人类在多元观念的浸润、关照下展开生命与理性存在,离开公共观念,人无存在可能,社会无存在可能。在现实生活中,公共是观念,表现更为集中鲜明。法律就是公共观念的具体化,民约、契约亦为公共观念的普遍形式。至于学术共同体集体默认的知识与范式,同样是具备理的一般特征,可定义为确定空间或领域的公共观念。公共观念的力量是人类生存进步的根本性力量。如此认知公共,公共的精神品格非凡。

其二,公共是目的。达及公共是人类的目的性追求。最大可能地实现人类生活,特别是精神生活的公共性,是人类为自身生存而确定的基本目的。独立个体不可能独立生存。为了生存,就必然要公共追求与塑造。人类的公共追求是天然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原始社会,实现原始公共的唯一手段是以族群的力量,最大可能地利用自然提供的资源,获取生命图存的力量,抵抗自然给予的巨大压力。生产生活中有选择和界线的结群,是人类自发结构公共的开始,所谓氏族社会就是例证。人类自觉创建公共,特别是精神公共的创建,语言的生成是一个重要标志。语言之所以出现,是人类精神交流,行为互动的需要。言在先,以声音传递性灵之意,行动的分工与一致,情感与思绪的差别与共义,生产原始的公或共。至于文字,公共的目的凸显,自为的公共当由此而标志。仓颉造字,所谓约定俗成,是将已经产生但却非公共、非统一的刻痕、图像,尽最大可能统一起来,使言语之言可固定,使语言之语可共识。文字创生,是贯通人类精神,实现公共一般的目的行为。哲学社会科学,同样是以公共为目的,亦是公共的典型表征。哲学及各门社会科学以争取共识,形成共识为目的。尽管这个共识是相对的、历史的,但以共识为目的和结果的学术努力无疑是其形成和发展的基本动力。每一个学者、每一个学派、每一种观念,以至于每一个独立意识主体的任何一次公共表述,都是以争取他人共识为目的的行为展开和存在。孔子是,儒学是,整个思想史是。否则,孔子为什么周游列国,为什么弟子三千,为什么其思想的生命力延续至今?

其三,公共是机制。公共机制是指,公共建构和运行的一般路径和方式。参与公共活动的独立意识主体,在公共机制的有效运行中,实现公共目的,达及公共状态。公共运行的总路径大致是,公由共始,由公而共,公、共互补,反复循环,达及公共。公共为机制,如看不见的手,调动集聚无限分散的独立意识,建构公共空间,进入空间的所有主体,以公开共处,以公度共通,以公义共识,实现公共目的,保证并促进公共形态的完备合理。在公共精神空间,公开不仅是强调生命与生活的简单共在、公开,而且强调多元多变的精神公开与共处,由公开而共处,在公开的自觉下共处。共处强调的不仅是在,而且是处,是相互交流、理解、共事之处。共处何以可能?因为可能公度与共通。公度与共通互为条件,因为可公度,所以能共通;因为有共通,所以可公度。否定人与人之间的可公度,社会不在,人类不在。公共的落点在公义与共识。因为公开-共处与公度-共通的运行和实现,可以形成公义,即一致同意认可的共同之义及意,于是有对公义的共识。公共的核心是共识。公共的运行由原始的低级共识起,经由理性和物质实践,不断通达丰富多样的高级共识。公共的进步,是人类理性与历史的进步。共识当然建立于私意之上。不同私意之中自有公义之元素。公共就是要归化私意中的同类元素,集合为公义。公义之下,私意还在。只是私意的滋长、扩张,要有权衡和度量。作为机制而言,人类世界的精神公共,就像一把尺子,在独立个体意识中发生作用,它没有强制力量,独立意识主体以此为衡准,自觉约束自己。

公共与阐

阐释是公共的。阐释的公共性是阐释的核心取向。辨识公与共及公共组词,汉语语义阐的公共本质,当应无疑。阐与公共一致。阐的根本目的,实现手段,最终结果,均可以公共命名。在更加广大的意义上,阐就是公共。人类的精神公共由阐而可能,由阐而实现。无论是在知识论,还是在价值论意义上,阐是人类精神存在的唯一形态,是人类精神生产的唯一方式。阐与公共的关系,可作以下三点讨论。

(一)阐与公共的一致性

其一,公开。文字学考究,阐之本义为开,也就是开门。打破封闭,背私而公,由自守本我而面向他人和世界。阐之背私向公,就是冲破“自环”,冲破主体对自我的“围”“绕”“堵”,由此在而向共在,由独处而向共处。朱熹训诂孔子“毋我”,明白地说:“我,私己也。”阐去私己,一是物性公开,推门而出,面向众人,让世界看见,非“居环堵之室”,闭环于一隅;二是私意公开,“不以一己之意为是”,非独守于内而自言,拒绝与他人互语;三是他物公开,去他物之蔽,令他物向显、向明,所谓“阐幽”是也。必须强调,阐之开放是自觉主动的开放。阐之开门是由内向外而开,阐者主体主观上认知,阐是开放的阐,阐要被他人看见、听见,自我封闭的理解,哪怕是再激烈的头脑风暴,自己说服自己,也只是意识主体的自我内省。无语,非阐。

其二,对话。对话或曰协商,是人类相互理解与信任的方式。共通感是对话的基础,可公度使对话成为可能。阐是对话。阐者与世界及他人对话、协商曰阐。阐训辟,“䦱门与之言”(《国语》),意即打开四向之门,全方位与他人对话,实现理解与意义之公共。“臣愿陛下明诏臣等,公共商议,见其可而后行,审其失而后罢。”(苏辙《论御试策题札子》之二)“一切裁减,条其节目,三省公共斟酌而奏行之。”(方岳《秋崖集》卷十八)公共商议,公共斟酌,彰显对话、协商的公共本义。对话是意识主体的自觉行为。意识主体怀抱交流意图,与世界及其他主体交换理念和认知,以期获得可靠的自我确证。阐的动力,阐的企图,阐的实现形式只能是对话、协商,获取一致性。强制之阐以本己之意独断于人,背离阐的公共性。唯有采取对话、协商的立场,而非强制、独断的立场,阐尚为恰当合理之阐。前面讨论过公开是阐的前提。这在逻辑上隐含了,对阐而言,仅有公开不够。人在公共场合是公开的,然无他人响应,无对话无交流,公开不能为阐,或未能实现阐。阐的过程是对话、协商,舍此,非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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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辙

其三,共识。阐的公共性最终落实于共识。心理学证明,阐是意识主体自觉向外求得他人对自我认知的一致性。自我确证是意识主体的生命本能。在此意义上,阐的心理和意识本质是获取共识。阐释论框架下说共识当然有两个方向。一是共识的过程。在公共空间中自觉参与阐释活动的意识主体,展开本己的陈述或论辩,就是在以个体的主张争取他人共识。此过程就是阐的过程,阐的实现。二是共识的结果。各方对话、交流、协商,相互争辩、妥协,能够达成一致的看法或意见,就是阐的结果与阐的共识。所谓一致,可能是整体的一致,更多的是相对的,部分的一致。用汉语表达,两者皆可为“迭”。前者为“代”,即A完全代替了B,实现整体一致;后者为“互”,即部分一致。共识总是相对的。不同时间和空间共识差异是绝对的。我们强调的是,共识是普遍性的理念和精神。无论共识于什么,无论具体的共识结果如何演化,共识的追求是绝对的。每一个理性主体,每一个自觉的阐者,都要以本己的阐释说服他人,以本己之识共他人之识,或曰求他人与本己共识。共识可以没有结果。共识可以为多元共识。但阐之为阐,共识动力与期望是“在”或“有”,若无,非阐。

如此,我们可以集中表述公共与阐释的关系。阐释是公共的。阐释在公共空间中展开。独立意识主体由公开而共处,因公度而共通,因公义而共识。此为由公出发而共。同时,也有由共而出发,因共处所以公开,因共通可能公度,因共识构建公义。阐释就是在现实的公共过程中展开和实现。公与共相互依靠,共与公相互促进,螺旋上升,带动阐释进步。

(二)阐的公共与“真”

阐是公共的。公共落脚于共识。共识与公义相配。阐释本义与解释、说明不同,阐是开放,是意义的扩大。所谓“阐者,大也”,“阐弘使大”。随即而来的问题是,对意义的理解、扩大、弘扬为阐,阐有“真”之诉求吗?如果有,其真如何认证,标准是什么?前面有训证,公共是度量,意即公共可以是阐之为真的标准。但精神的公共如何为精神之阐度量真或非真?公共阐释的理论认为,公共是社会公众的公共。公共是为公众普遍承认和接受的公共。公共理性的构成,由独立意识主体公开运用理性,以理性的公共协商、交流,在彼此说服、妥协、共融中建构公共,成为国家、民族以及各类共同体理性阐释和认知的标准。阐何以为真?阐与共同体的最低理性期望一致为真。任意独立意识主体衍生新的阐释,接收者或疑或信,最终要以这个新的阐释为期望,在公共比较中做出判定。与已有公共认知一致或基本一致者可为真。此真为信念真,即对公共的信任与信奉,成为真之标准。此真为相对真,公共本身是演进的,不同时间和空间的公共蕴含相异。更根本的是,任何理性之真最终要为历史理性和生活实践所证明。真要与历史理性与生活实践相符合。这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诸如孔子、苏格拉底的理念和学说。在这个意义上说,阐的意义真,是符合论之真。为什么说“已有公共认知一致或基本一致者可为真”?与自然科学的证伪范式不同,人文之阐,譬如意志与价值的判断,真与非真,绝非一例证伪,而是由公共接受及接受程度所判定,由0—1的概率分布描述。标准正态分布是一个可供讨论的描述方式。

汉字的语义分析也给我们以启发。“真”为何物?汉字“真”之本义为“仙”,所谓“仙人变形而登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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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段玉裁注“真”:“引伸为真诚。”《助字辨略》:“真,诚也,信也。”由此,真与信相联系,与现代知识论的“信”与“信念”相一致。尤其是人文之真,信及信念是核心要素。由信念而建构的知识,不会因为有不同和相反意见而被否定。譬如孔子,反对孔子及其学说的人很多,孔子依然是孔子,孔子的儒学依然可信,以至成为信念。在这个意义上,公共决定真,公共的信念是真信念(必须说明的是,此真未必是认识论、真理论之真),此信念为确定性信念。为什么如此?因为公共是确定性的公共。公共之所以为公且共,就是以确定性为前提,以确定性的实现为目的。这种确定性体现于,共存共处的公众,以不同的心理与态度,选择基本一致的公共结果。从性到理,从感受到认知,容纳调和了诸多不同,构形了大致同一的结果,此结果是公众为意识主体的公共结果。在此意义下,此结果是确定性结果。确定性的结果,经常以契约、法律、规则的形式而存在,以风俗、情理、民约的样式而流行,以公理、程序的范式而作用。此类存在、流行、作用,是不期而然、不证自明、不虑而知的。再进一步,公共的确定性,一旦为实践所检验,最终以知识形态呈现。知识的逻辑的基点是确定性。只有相对确定的认知,公共理性接受,为实践所检验的认知,才可能为知识,可以被传播和传承。在人类精神世界,特别是在人文领域,非确定的、不经过检验的私人话语或意见,在被公共理性考量和确证之前,不具备知识资格。知识是公共确定的知识。知识建构公共,最终决定公共的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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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解字》中对“真”字的解读

(三)阐与公共进步

公共是天平,是衡准。超越公共限定的阐,就要被约束,以至淘汰、淹没。这是公共的长处。特别是在阐的公共空间中,独立意识主体之阐是自由的。开放的公共空间,鼓励独立意识主体,在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下,自主展开阐之活动,自由进行阐的创造。公共空间中,阐者之间是平等的,宽容一切不同意见,不同意见的对话和交流,是公共所以为公共的基准条件。但是,一切事物都是其内部矛盾双方对立的结果,任何事物的长处都可能是其短处。公共的短处就是,其约束,其衡准,可能会束缚以至消损阐的创造力,使人类精神的成长失去动力。阐是公共的。阐为追求和实现公共性而被束缚,如此,阐的开放,阐的创造,阐的超越如何实现?阐永远在既定的公共框架中活动,公共如何进步?如此,就给阐之主体施加压力,规定任务。汉语的阐,开也、启也、大也。意识主体的独立之阐,如何冲破传统束缚,规则束缚,衍生过去未曾发生,当下不被公共接受之阐?这不是一个可以简单回答的问题,但以下三条线索清晰。

其一,任何知识,包括一切宏大主题的概括,归根到底是从独立个体的经验而起。无限多元的个体的经验,赋予知识创造以无限机会。其二,新的理解与阐述,皆为少数人所有。既为少数人所有,就一定面临多数人的抵抗和压力。真理经常在少数人手中。其三,阐的公共实现,就是从独立主体的特殊之阐而启动,经过漫长的历史检验,特殊上升为一般,个别演进为普遍,克服从众心理,战胜群体极化,是独立之阐走向公共之阐的唯一道路。人类思想史证明,改变人类思想方向,标识人类思想路程的伟大之阐,都是由独立意识主体思想而起,经过说服和认证,为群体和公众所接受,实现其公共性,成为人类公共框架的支柱。把握和处理好独立之阐与公共约束的关系,在公共中创造,创造超越公共,为人类精神进步开辟新的道路。此为我们力辨公共的初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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