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

4月10日,成都市公安局在官网发布《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目前,该草案正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在2024年5月10日前反馈至成都市公安局。通过信函方式,请填写《征求意见表》(附件3)邮寄至:青羊区文武路136号成都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特管处,邮编610031。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请填写《征求意见表》(附件3)发送至:3664258993@qq.com。

下面是本人的反馈意见:

建议 强化犬只管理的立法,犬只管理立法应该与时俱进,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立法宗旨,秉承中央的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管理理念,坚持绝大多数人民利益至上的初心。及时强化犬只管理法规的犬只准入标准和登记,日常管理,处罚力度等条款的强化改进。犬只管理条款更新应该考虑执法的可操作性,执法的效率和成本,加强科技技术对犬只管理效率的支持。发挥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优势,建立技防加人防的综合治理策略,做好犬只管理流程中高效违法取证,处罚及时,对犬只管理中的违法行径给与及时有惩戒效果的处罚,以教育大众为目的,以惩戒措施立竿见影为标准。做好犬只销售和登记环境的源头管理,强化城市中社区,公共场地,楼宇等场所管理单位的管理责任和惩戒规定,做好犬只遗失和死亡的善后流程管理。建立专业的城市犬只和动物治理单位或者部门,专业和高效执法。加强日常社区和网络的文明养犬和案例分析的舆论宣称工作,鼓励更多自愿者加入犬只管理的日常工作中,发挥我国基层人民组织的制度优势,维护人民城市的和谐,卫生,安宁和文明的生活环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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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犬只源头管理。犬只销售单位必需对购买犬只的客户进行法规告知签订文明养犬承诺书,上报公安管理部门。后续违规行径就直接处罚,提高执法效率,提高违反成本。禁止犬只的私下领养行径,避免犬只登记的漏洞,违者罚款。

2)全面禁止大型犬(35厘米以上,烈性犬的犬只品种的饲养,特殊需求的单独登记。普通群众无法识别烈性犬和大型犬的区别。开放大型犬饲养是在给私自饲养烈性犬的违法行径留漏洞。当前大型犬和烈性犬不断的伤人事件就是应该这个法规漏洞。饲养大型犬只没有任何的必要性。对日常普通群众尤其对老人和孩子却存在不可预知伤害威胁,对城市和乡村普通群众的安居乐业是巨大危害,是对总体国家安全观中的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的巨大威胁。必需在法规上彻底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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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禁止商场和人流密度大道路和早晚人流高峰期的遛狗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4)明确和强化允许犬只进入场地管理单位的要求和处罚。包括符合动物防疫的要求,规定专人专岗的管理。发生犬只违法行径没有及时制止和处理的失职行径,对场地管理单位失职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承担连带责任。

5)简化群众举报违法养狗行径的步骤,特别是对犬只随地便溺的行径,提供快速举报和及时高额处罚,才能制止这类取证难的违法行径。

6)对法规中的处罚力度应该继续加大。征询稿的处罚金额太小,没有说明这些处罚金额确定的依据。可以参考其他实践效果好的法规中处罚金额来参考指定。考虑到法规指定后至少5到10年的更新周期,处罚力度金额的设置应该有前瞻性。可以依据成都公安的工作标准为基准来设置处罚金额的起始额度,上至三到五倍的动态额度。

7)加强文明养犬的宣传和督导。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在基层和网络多渠道宣传相关法规和典型案例。禁止犬只相关产品和活动的线下和线上广告。

8)充分发挥新质生产力对犬只管理的物联网监控技术和方案的研发和实践推广。研发方便群众取证和举报犬只违法行径的互联网技术方案和实施,并且不断友好完善。充分利用大模型人工智能的最新技术,对法规实施的效果开展人工智能的仿真测试和验证,及早发现法规的不足和漏洞,尽早弥补和完善。保障法规实施顺利,符合设计要求和目标。

9)给举报群众给于合理的金钱或者信用奖励,发挥我国体制优势,发动基础群众维护自身家园安全的积极性。形成群防群治,技防加人防的社会氛围和基础。降低政府执法成本,提高执行效率和效果。

10)严禁投喂流浪狗和猫类城市流浪动物,违者参考不牵绳违法行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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