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我自己对我们国家这些年婚姻立法的看法

来源:微博

我谈谈我自己对我们国家这些年婚姻立法的看法。从法律角度来看确实是越改越乱,原则太多,就没有原则,基本上就是不断的给法官扩权,你只要结了婚,现在连婚前财产法官都可以自由裁量。所以大家就觉得很没有安全感。

但是现实中真正的问题其实是之前立法的那套分配模式已经没办法维系了。比如我国离婚,多数人家里就是一套房,往往是一方拿房子,另一方拿钱。这套逻辑在2011年行得通。但是目前行不通。

因为没钱去分。

你去看像上海这些法官自己写的案例,就是典型的普通人家,离婚分一次钱真依法去判决,就是可能家破人亡。给的案例是男方2017年买房,写的他和他爸的名字,就一套价值600万。接着遇到女方,女方说加名字用她的公积金一起还款,2020年登记结婚,女方出了20万公积金,房产加名给了30%。

看上去是不是合情合理?这也是普通人家的日常。

一年后女方就提出离婚。房子加名字,就要分钱。一审法官就是依法判决,加名即赠予,然后要求男方根据房产评估的价值800万给女方补偿。女方依法要分得238.8万。

站在女方角度你很容易理解,结婚前想的是有个家,结婚后发现家里还要和男方父母同住。离婚直接就能拿走200多万自己一个人开心,那当然是离婚更好。可是真心依法判决,就是会出现严重的社会问题。

因为男方家没有那么多的现金。

执法,就要把男方家唯一的房子法拍掉,才能给女方经济补偿。你想想看,你要是站在男方家或者他家长的位置,看见他为了给结婚一年的女方补偿,要把家里唯一的房子法拍掉,你什么感觉?

是不是觉得这就是家破人亡?

房子是普通人家里的命根啊。司法系统是想着让女方离婚有钱分,之前宣传的时候甚至连房产加名即赠予这句话都是不说的。因为当时认为离婚率不会特别高,先骗一下男方把房子名字加了,离婚就能把男方家的钱拿出来给女方做补偿。

可是真操作马上就出问题了,因为房价太高了,大家家里没有现金可分啊。

二审的时候就是法官自由裁量,帮着男方去协调,让男方家里分多次支付,给女方165万。女方这边面对法官自由裁量,也做了让步,最后勉强达成了一致。

你说是法官男权或者女权吗?不是的,是法官要解决问题。法官要解决问题,手里就是要有自由裁量权。如果真的依法去执法,就是会导致大家家破人亡。

所以你看着这些普通人的案例,就能发现我们国家现在婚姻立法的难点。过去没有那么高的房价,更没有那么高的离婚率。换到现在一扯上离婚分钱,你看法定的这个分配方法,就知道问题很大,必须要法官自由裁量调节。

分钱,就是零和博弈,哪里来的温情呢?之前设计的这套离婚分钱的体系,你看看目前的经济情况,真的能适应吗?

你从头到尾把这些数字再读一遍,就是普通人家日常遇到的问题,你看看能怎么办。

就是没什么办法,所以只能用多种原则来不断的给法官扩权。

站务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