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理解自由和平等的关系,你得深刻理解一个词:合法伤害权

前一篇文章,讨论了自由和平等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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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观点很明确,没有自由就没有平等,当一个社会大多数人自由度越高,那么人和人之间越平等。

很多人对这个观点不太理解。

因此,有必要继续讨论一下。

这里有个关键词,就是大家有必要深刻理解一下什么叫“合法伤害权”。

​如果你深刻理解了合法伤害权,就能明白合法伤害权一旦扩大化,就会妨害大多数人的自由,并加深了人和人之间的不平等。

强调一点,是合法伤害权扩大化。正常的合法伤害权很有必要。下文会详细解释。

既然说到合法伤害权,咱们先要说说非法伤害。

前面咱们说了,当一个歹徒拿枪指着你的时候,你就失去了自由,而你和歹徒之间,势必不可能平等。何止没法平等,这叫人为刀俎我为鱼肉,歹徒想让你干啥,你就得干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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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当然是非法的,所以它叫非法伤害权。

与之相反的,就是合法伤害权。

合法伤害权和非法伤害权之间区别,就在于合法伤害权是否得到了国家暴力机器背书。

通常情况下,和大多数人有关系的国家暴力机器就是公检法机构,因为违法犯罪进监狱,就是大多数人最常见的合法伤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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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人进了监狱,他就失去了自由。

想想看,这个世界对一个人最大惩罚,就是剥夺其生命,其次就是剥夺其人身自由。

现在你明白自由有多宝贵了吧?如果自由不是那么宝贵,为什么它能成为仅次于剥夺生命的惩罚呢?

为什么不是剥夺你的人格呢?为什么不是剥夺你的财富呢(当然很多惩罚也同时有剥夺财产)?为什么不是剥夺你的尊严呢?

当一个人进了监狱,失去了人身自由,他其实就失去了尊严,也失去了平等。

搞清楚,进了监狱,你就不再是一个正常人,而是改造对象。

什么是改造对象?

国家暴力机器强制改造你,让你干啥你就得干啥。

这个时候,你还谈什么平等?你和狱警天然就不平等,因为人家就是按规定来监督改造你。

你和监狱里其他犯人平等吗?

当然,如今监狱也比以往有很大进步了,以往那种虐待什么的,基本没有了。牢头狱霸基本也没有了,但是小组长还是有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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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进了监狱,就别奢望什么平等了。

由此可见,当一个人自由都没有了,自然就更加不可能平等了。

所以,自由和平等,看起来是平等关系,其实是从属关系,你是否足够自由,决定了你和其他人是否平等。

就这么简单。

是不是这个道理?

好,接下来咱们要谈谈合法伤害权。因为合法伤害权的范围,决定了一个社会大多数人的自由范围。换句话说,合法伤害权范围扩大,就会侵犯大多数人的自由。

前面咱们说了公检法机构,由国家暴力机器背书,是一个国家最合法的合法伤害权。

要维持一个社会稳定,必须要有国家暴力机器,惩罚违法犯罪行为,震慑非法伤害行为,确保正常社会秩序,确保我们大多数人的自由。

所以,再强调一句,国家暴力机器及其合法伤害权,非常有必要性。合理的合法伤害权,非常有必要。

但是,一旦这个合法伤害权越界了,过度了,反过来就会侵犯大多数人的自由。

举个最简单例子,孙志刚暂住证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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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网友,特别是90后,00后一代,估计基本上没听说过“暂住证”和“收容制度”。

他们恐怕也没法理解,一个中国人,不能随意离开自己家乡,去到大城市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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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他们也更加无法理解,一个大学毕业生,仅仅因为没有携带暂住证,就被丢进了收容站,2天以后猝死。

孙志刚之死,发生于2003年,当年震惊全国,也终结了收容遣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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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出彻头彻尾的悲剧,造成这起悲剧的相关责任人,当年都得到了应有惩罚。

但回过头来想一想,是什么导致了这起悲剧呢?是什么给了那些伤害孙志刚的人,伤害权呢?

造成孙志刚死亡直接原因,是因为所谓收容站“护工”乔艳琴(特别注明:男性),忍受不了孙志刚大吵大闹,所以叫几个被收容人员教训教训他,结果孙志刚依然不服,遭遇了多次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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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收容站护工,或者说是收容站保安,他根本没有执法权,但他却掌握了很多收容人员生死予夺的大权,何其讽刺。

其实,如果认真思考所有类似事件,往往监狱最文明,有执法权的正规军最文明,最有底线,最有法律意识,反而越是看守所,收容站这种临时机构,最容易出问题。后来出现过多起轰动全国事件,没有一起发生在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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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呢?

因为监狱这种国家暴力机器机构,恰恰最讲法律,是有约束力的国家暴力机器。

而看守所次之,至于收容站这种临时机构,它根本就不正规,不仅工作人员不正规,管理方式不正规,这种地方只有混乱,而无秩序。

所以国家暴力机器的合法伤害权,一旦给予了这种机构,那必然要带来很多悲剧。

孙志刚事件,并不是唯一一起,我们知道他,是因为这个事件反响最大。

而根据当年南都记者报道,广州这个收容站,短短1年之内,有数十位收容人员“因病死亡”。

这就是合法伤害权一旦扩大化,大多数普通人的自由就没有了保证。

而除了收容遣送制度,当年还有劳动教养,还有其它类似合法伤害权,太多太多了,当年基层管理,有太多这种合法伤害权外溢。

就拿我小时候亲身经历来说,当年很多农村地区都有一种“学习班”,违反计划生育,会被送“学习班”;没有及时缴纳地亩款,会被送“学习班”,当时农村地区派出所还搞联防人员,其人员来历可想而知,这些联防队员,对大部分农村人,都有一定“合法伤害权”,比如抓赌什么的...

这些都是合法伤害权外溢,这些都是非正规国家暴力机器机构,这些合法伤害权的外溢,给当年大多数中国人的自由,造成了极大限制。

在那种情况下,人和人之间可能平等吗?随便一个类似合法伤害权机构工作人员,都可以拿捏你,你怎么可能和他平等呢?

这还是90年代。

再往回追溯,其实收容遣送制度,它本身其实又是户籍制度的一个补丁。限制大多数人随意迁徙自由的户籍制度,当年又带来了多少合法伤害权呢?

别的不说,就说上山下乡运动,造成了多少悲剧?

不知道多少人听过云南知青返城请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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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青为什么想回城呢?为什么想回家呢?

以及在整个上山下乡运动期间,那些想回城的知青,为了能回去,付出了什么代价呢?尤其是某些女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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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个时候,决定你能不能回城命运的人,你和他平等吗?

就不用多说了吧?道理很清楚了吧?凡是那些对你掌握了合法伤害权的人,你就没资格和他谈平等。而这种合法伤害权范围越大,大多数普通人的自由就越没有保证,平等更加就无从谈起。

所以,我说今天这个时代,你能够在大城市当一个三和大神,和当年孙志刚相比,那是何其幸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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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安心混在大城市,打一天工玩三天,就这么混吃等死,没有人遣返你回去,没有人把你送进收容站,你也不用担心会被人无辜打死。你只要手里有个手机,就可以享受21世纪基本娱乐。

你可以随便流浪,没有人限制你的自由,于是你获得了更多的平等。

即使是一个流浪汉,也有基本尊严和自由,也和其他大多数人在人格方面平等,那么其他人,才更加保证了自己的平等和自由。

这个道理,不难理解吧?

那么,要保证你有这个流浪的自由,就要限制合法伤害权无限扩大,只要你不违反法律,只要你没有对其他人造成伤害,你就应该免于被合法伤害权限制人身自由。

现在,你明白合法伤害权无限外溢,会带来多少可怕后果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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