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亿人民币何去何从?蓝天格锐非法集资案中国受害者跨境追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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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智库(CGGT)观察

近日根据国际知名媒体综合报道,折合价值大约为350亿人民币的近6.1万个比特币被英国警方扣押。据称,该等被扣押的比特币与天津蓝天格锐非法集资案有关(“蓝天”),可能是由蓝天主犯钱志敏潜逃海外前,通过加密数字货币交易,将大约13万名国内受害者的款项转换成比特币放入冷钱包后随身携带离境具体案情见文末附件《天津蓝天格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详尽案件进程回顾》

走出去智库(CGGT)特约法律专家、段和段律师事务所总部跨境争议解决委员会主任丁杰律师和其团队,在第一时间对中、英两国的案件情况进行了梳理近期陆续发布《蓝天格锐非法集资案中国受害者跨境追索方案》系列文章,将试图从中英两国案件事实整理、中英法律衔接和案件实际操作等方面进行简要分析。

丁杰作为少数在跨境追偿领域有实践经验的法律专家在加密数字货币行业拥有极高声誉丁杰律师及其团队在跨境追偿领域拥有十分独到的经验,代表中国受害者处理享誉全球的加密数字货币交易所FTX跨境破产、美国投资移民欺诈案和某中国小股东大型海外国际仲裁维权案件等,成功累计代表中国受害者挽回经济损失超过数亿美金。

今天,走出去智库(CGGT)刊发丁杰律师团队系列文章之一《从英国国内法即非法所得民事追偿法律框架切入,供关注跨境追索的读者参考。

正文

一、英国的非法所得民事追偿程序

1、什么是非法所得民事追偿程序?

在没有完成正式的刑事指控前,可以就非法所得启动民事追偿程序,例如,英国皇家检控署(CPS)可以向有管辖权的英国法院申请民事追偿令(Civil Recovery Order)。

根据公开资料和我们的调研论证,就6.1万个比特币的处理方式将以在英国以民事追偿程序进行。

2、什么是2002年《犯罪所得法案》(POCA)?

英国2002年《犯罪所得法案》(Proceeds of Crime Act, POCA)建立了犯罪所得民事追偿的框架,规定了通过犯罪行为获得的某些资产可以被没收和追偿的法律过程和机制。简单来讲,POCA是允许犯罪所得依据法律被追偿的英国国内法。

具体来说,民事追偿程序制度的主要内容规定在POCA第五部分(Part 5 of POCA)和其它一些相关的英国法案中。

如前所述,民事追偿程序在POCA框架下运作,即可以允许执法机构和利益相关方在无需获得犯罪嫌疑人刑事定罪前即可获得资产的追偿。

3、谁可以参加民事追偿程序?

·执法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英国皇家检控署(CPS)。

·公司、企业和非营利组织,以及违法活动的受害者、举报者等,也可以主动发起民事追偿程序,追偿非法所得。

4、能追偿哪些非法所得?

·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固定资产、房产和其它非实物资产等。

·作为POCA的补充,刚刚出台不久的Economic Crime and Corporate Transparency Act 法案,正式将加密数字货币资产(crypto assets)也列入可追偿的资产之一。

5、启动民事追偿程序,申请者(如,执法机构)应向哪个机构提出申请?

向相应的、有管辖权的英国法院提出申请,包括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

·高等法院的角色。POCA的第2章第5部分中概述高等法院系统处理与任何类型的财产相关的民事追偿程序,包括关联财产、财产冻结令(PFOs)和使用临时接管人的规定。高等法院的程序通常比地方法院的简易程序更正式、更全面。

·地方法院的角色。适用于某些类型财产,程序较为简易。

6、使用民事追偿程序时,申请者需要证明什么?证明标准是什么?

首先,要向法院证明拟追偿的资产是非法所得。

其次,要向法院证明上述非法所得乃由非法行为(unlawful conduct)所产生。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证明标准为“可能性平衡标准”(the Balance of Probabilities),即执法机关必须向法院证明,所涉及的资产是有较高的可能性是由犯罪所产生的非法所得。

这条标准不同于刑事指控(Criminal Conviction),刑事指控采用的是“疑罪从无”(Beyond Reasonable Doubt)标准。

7、执法机关不需要证明什么?

不需要证明有任何刑事指控在先。

不需要证明究竟是谁触犯了法律。

8、如何证明是非法行为(Unlawful Conduct)?

就民事追偿程序而言,非法行为必须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如该等行为发生在英国境内,则该等行为必须构成英国法下的犯罪行为。

·如该等行为发生在英国境外,则:

第一,该行为在英国法上构成犯罪;并且

第二,在发生行为地的司法管辖区也触犯当地的刑事法律。

9、作为相关利益方,中国受害者利用英国境内民事追偿程序的可能性

(1) 相关利益方有无权利参与(Intervene)POCA的民事程序中?

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基于我们的调研,根据The Serious Crime Act 2015对于2002年POCA的补充和修改,有英国律师成功利用相关条款,代表非法所得的相关利益方加入到POCA民事追偿程序中的先例。

根据我们的案例检索,上述先例相关利益方大多为英国境内的当事人,也有少数外国当事人。

(2) 相关利益方不加入的后果是什么?

如案件中有相关利益方加入(比如,非法所得的受害者),法院将命令非法所得返还给受害者。

如案件中没有相关利益方加入(比如,非法所得的受害者不加入该程序),法院将命令非法所得的一部分分配给英国内政部(Home Office),同时,根据资产追回激励机制(Asset Recovery Incentivization Scheme),将剩余部分分配给相应调查本案的政府部门作为激励。

(3) 如相关利益方(如受害者)希望加入该程序,需要向法院提交什么样的申请,以及证明什么内容?

该相关利益方需要准备证据材料,以证明他/她对非法所得具有相关利益事实的存在。

与上文提到的类似,证明标准是可能性平衡标准(“the Balance of Probabilities”)。

需要注意的是,此证明需要向法院提交复杂的法律文件,并需要根据英国法律(如信托和财产法等),对事实进行法律适用论证和分析。

(4) 如相关利益方(如中国受害者)加入该程序获得成功,需要提交的第三方利益正式申索申请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相关利益者在该等非法所得中的利益(损失)有哪些。他/她取得该等利益的来源是什么,如工资、养老金等,并可能需要提交相应证据证明。

因证据资料跨境,上述内容需要由中英两国律师共同制备,交给法院和执法部门(如,CPS)。

(5) 结果可能如何?

·第三方利益申请被执法部门通过,则不必再继续法庭程序。

·第三方利益申请被执法部门部分拒绝或全部拒绝,则相关利益方需要考虑是否继续聘请英国律师进行法庭程序,在法庭进行辩论,最终由法官判决。

二、对于中国受害者,利用英国境内民事追偿程序所面临的挑战

根据我们团队过去的跨境追偿经验,本案中可能面临的实际挑战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境内挑战

·跨境追偿领域具备实战经验的国内法律人才十分紧缺,大部分中国受害者缺少资源和渠道与该等专家团队建立直接联系。

·本案境内受害者过多,并无统一领导、各自为战,很难就跨境法律和诉讼程序统一思想,较难有效率的推进诉讼进程。

·就国内而言,假设成功从英国追回部分受害者资产,在蓝天案件尚未经过国内法院判决的情况下,就非法所得能否直接返还给受害者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的国内法律和实践操作上的法律障碍,需要国内刑事法律专家和有关部门的协作。我们也愿意和这个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律师同仁一起讨论学习。

·因受害者本身的教育、年龄和认知水平等个人因素之原因,基础证据搜集的工作是否能按时配合律师团队完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跨境挑战

·在无国内受害者提供基础资金支持的情况下,考虑到英国法律成本高昂,境内主办律师综合素质的高低决定了能否快速启动跨境法律程序。比如,主办律师是否能通过国际上流行的诉讼融资、风险代理等模式,说服具备卓越能力的英国律师先行启动前期工作。

·案件涉及大量中、英文文件资料的阅读、翻译和提炼,涉及与境外律师、监管部门的直接沟通,因此,对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团队有很高的法律、英文和跨国思维和分析能力的要求。

·可能涉及到的敏感数据和资料出境的因素,这也是除了英国法律服务费用很高的原因外,不能由受害者直接聘请英国律师的重要原因之一。

·不容忽视的地缘政治因素。

尽管面临很大的挑战,但是基于我们过去有成功处理过的跨境追索案例以及在海外已经建立的优质法律服务资源,我们有信心可以与受害者和相关政府部门共同负重前行,寻找最优解决方案,维护国家和受害者的正当利益。

附件:天津蓝天格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详尽案件进程回顾

第一部分:关键人物说明

1. 钱志敏(Zhimin Qian

女,可能的真实出生日期是1978年9月4日;天津“蓝天格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主犯,中国当局通缉的逃犯。

在2014年至2017年期间,她化名“花花”、“花总”一直隐身幕后,通过一家名为天津蓝天格锐科技公司的公司策划了一个价值430多亿人民币的投资骗局,即,天津“蓝天格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案受害者近13万人,遍及中国31个省、市、自治区。

根据公开文书显示,本案有十几人因此被判有罪,例如:

i. 霍健、张烈: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

ii. 李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iii. 刘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iv. 卢亚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v. 孟广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vi. 任国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vii. 王春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viii. 王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ix. 郑少夺、张爱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在将大部分投资者的现金转换为比特币后,钱志敏先是以NAN YIN的名字买到一本缅甸的护照,然后冒充张亚迪Zhang Yadi的身份拿到了另一本圣基茨护照,带着部分资金和加密数字货币潜逃至英国伦敦。

2. 任江涛

天津蓝天格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4年蓝天格锐公司成立的时候,钱志敏用高薪和奖金(每个月2.7万的工资,还额外给了100万) 说服了员工任江涛做了公司的唯一股东和法人代表;钱志敏还让任江涛开了一个火币交易所的账号,专门用上述所得资金购买比特币。面对任江涛的疑惑,钱志敏承诺可以摆平一切问题。

3. 吴小龙

天津蓝天格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天津蓝天格锐430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之一,其个人涉案金额认定为87亿;

4. 张烈

曾担任辽宁省锦州凌海市公安局“8.18”专案组组长;收受贿赂后,以辽宁省锦州凌海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名义为吴小龙办理了取保候审;2022年6月28日被辽宁省锦州凌海市监察委员会留置。

张烈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贪污罪,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处有期徒刑五年,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十八年。数罪并罚之后,辽宁省锦州凌海市法院决定对张烈执行刑期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5. 霍健

时任辽宁省锦州凌海市自来水公司副书记、副经理;蓝天格锐公司承诺给他巨额好处费来帮忙“捞人”。霍健随即多次去找张烈,同样许诺以巨额好处费,以求能把吴小龙办理取保候审;2022年6月28日被辽宁省锦州凌海市监察委员会留置;2023年1月11日,辽宁省锦州凌海市法院一审宣判,霍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6. 简雯Wen Jian

1981年12月25日生于中国。简雯获得了法律学位,后在中国遇到了一位英国男子,结婚后于2007年移居英国。孩子出生后,由于感情不和,两人在2010年离婚。后来简雯在英国边打工边上学,在英国利兹进修了法律和经济学位,并于2017年初搬到了伦敦生活。

钱志敏抵达英国后,雇佣简雯作为陪护和助理;简雯作为钱志敏的“白手套”,进行了一系列洗钱操作;2024年3月20日,在南华克皇家法院被判犯有洗钱罪,并将于2024年5月10日被判刑。

第二部分:中、英两国案件时间线梳理

2014年3月31日,天津蓝天格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格锐公司”)成立。蓝天格锐公司通过保本高收益为诱饵,推出多款所谓“短期投资理财”产品,并通过传销方式,在全国30个省市成立了几十家分支机构。受害者以老人为主。

这些理财产品期限从半年到30个月,投资起点从6千到6万,宣传的年化收益率是——100%到300%。

2016年8月17日,辽宁省锦州凌海市公安局组织警力将在该市一处商务宾馆涉嫌进行非法传销活动的20多人带回局里调查。

2016年8月18日,辽宁省锦州凌海市公安局发现这些人是由蓝天格锐公司组织而来,其中包括该公司总经理吴小龙等人,也包括一些被他们的宣传吸引过来的投资者。辽宁省锦州凌海市公安局成立“8.18”专案组,并任命张烈为组长主办此案。得知消息后的蓝天格锐公司,立即安排人手四处请托,要把吴小龙“捞出来”。在此期间,蓝天格锐公司联系到了时任辽宁省锦州凌海市自来水公司副书记、副经理霍健,承诺给他巨额好处费来帮忙“捞人”。霍健随即多次去找张烈,同样许诺以巨额好处费,以求能把吴小龙办理取保候审。张烈同意了。

2016年8月25日,蓝天格锐公司安排员工分三次,将总计14,999,997元,即1500万元差3元,转到了霍健个人名下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内。

2016年8月26日,霍健与妻子一起到银行,先是将500万元转到了妻子名下的账户里;然后,再将另外1000万元提现。同一天,霍健又从这1000万元现金里取出800万元,放在汽车后备箱中,然后与张烈相约见面。张烈事后称,在帮吴小龙办理完取保候审之后,自己只拿了其中的500万元。

2016年9月12日,张烈以经侦大队名义,以吴小龙能够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且羁押期限届满,主要犯罪事实尚未查清、案件尚未办结为由,经时任辽宁省锦州凌海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以及分管副局长的审批同意,为吴小龙办理了取保候审。在吴小龙被张烈办理取保候审后,霍健又拿出30万元现金,装在一个白色的纸袋里,送给张烈以表感谢。因蓝天格锐公司向公职人员霍健、张烈行贿1500万元人民币,案件暂时被搁置。这也为蓝天格锐公司在2017年全线暴雷埋下了伏笔。

2017年,蓝天格锐公司旗下的“理财产品”全线“爆雷”,诸多投资者血本无归,多地警方也相继立案。公安部经侦局在天津召开了蓝天格锐电子科技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部署会,该案涉案金额超430亿元人民币,受害者近13万人,遍及中国31个省、市、自治区,在案卷宗达一千多册,涉案合同43万份,系重大涉众类经济犯罪案件。由于主犯钱志敏在逃,案情重大复杂。

2017年4月21日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对蓝天格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

2017年7月,主犯钱志敏将上述非法所得转换为比特币,先是以NAN YIN的名字买到一本缅甸的护照,然后冒充张亚迪ZHANG YADI的真实身份拿到了另一本圣基茨护照。

2017年9月16日,钱志敏带着含有冷钱包的联想(Lenovo)笔记本电脑、部分现金逃到了英国伦敦。

2017年9月,简雯住在伦敦的一个招待所里,在一家中国外卖店工作,几乎没有什么财物。大约在这个时候,一则在微信上发布的招聘广告引起了她的注意,招聘一名会讲普通话的助手。她拨打了电话,被告知前往肯辛顿高街的皇家花园酒店。在那里,简雯第一次见到了钱志敏。当月,简雯与英国房地产经纪公司Chestertons商议租用汉普斯特德豪宅,月租金为17,300英镑。她和钱志敏是共同承租人。她告诉Chestertons她在钱志敏的珠宝公司工作。

2017年10月至11月间,简雯起草了一封给银行的信,试图解释其账户上突然出现的40,000英镑。简雯说,这封信从未使用过,是男友为了“家庭装修”寄来了这笔钱。简雯两次前往泰国,据称是去从钱志敏的男友那里取珠宝。每次,简雯都带回一台新笔记本电脑。简雯还在汉普斯特德豪宅里接收了20万元现金。在后来的法庭庭审上,她回忆不起是谁送来的。

2017年12月,简雯问了一个她认识的会计师,是否应该让一个“朋友”通过她的个人银行账户兑换200万英镑的等值比特币。她问会有税收问题吗。会计回答说“就我个人而言,这种事情可能会让我以涉嫌洗钱的罪名被调查,我是不会这么做的。”

之后不久,钱志敏就要求简雯协助完成一个更复杂的任务:购买房产。

(1) 简雯联系了房地产咨询公司London Wall。London Wall的联合创始人Lev Loginov找到了一座价值2350万英镑、拥有八间卧室和一个室内游泳池的豪宅,位于汉普斯特德的Lyndhurst Road。

(2) Lev Loginov将简雯介绍给了一位房地产律师——顶尖伦敦律所Mishcon de Reya的James Liffen。简雯告诉Liffen,钱志敏希望她成为房子的唯一所有者,并在一年后转让所有权。Liffen通过电子邮件询问了这种不寻常的安排。“这是出于保密原因吗?”他写道。简雯回复说她不知道。简雯通过WhatsApp告诉Loginov,想用比特币支付这座房产,但钱志敏无法提供比特币来源的详细信息。“如果你能为她解决这个问题,那么她想购买这处房产,” 简雯在2018年1月告诉Loginov。“好的,”他回复。“让我们见面谈谈。”

(3) Loginov将简雯介绍给了Anwar Sioufi。Anwar Sioufi经营着Exmoor Partners,一家由金融行为监管局注册的经纪公司。Exmoor将比特币兑换成现金,并提供一份报告,该报告将声称验证了房产购买资金的来源。与Exmoor和Mishcon的合同都是以简雯的名字签订的。

2018年2月,Exmoor兑换了价值85万英镑的比特币,并将资金作为购房担保金发送给了Liffen的律师事务所。

2018年,公安部推出“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蓝天格锐案成为首批上线的非法集资案件之一。后续全国多地公安机关又陆续发布公告,要求蓝天格锐投资参与人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

2018年3月27日,简雯叫了一辆私家车送钱志敏到瑞士苏黎世,但她不想让这辆车越过边境进入意大利。因为钱志敏是逃犯,意大利极有可能将她引渡到中国。

回到伦敦后,Lyndhurst Road的交易因为卖方要求更多钱而破裂。简雯和钱志敏的房产顾问找到了第二个地点,价值1250万英镑,位于伦敦Totteridge Common,拥有八间卧室、家庭影院、健身房和桑拿房。但那时,简雯和钱志敏的活动已经开始引起警方注意。警觉于不明确的大笔资金涌入,简雯的银行关闭了她的账户。简雯试图在其他银行开设新账户。钱志敏让她试试花旗银行。“你先开一个账户,为我试水。据说他们喜欢大额票据,不那么严格,” 钱志敏在短信中写道。然而,花旗银行在收到27.6万欧元的电子转账后,也关闭了简雯的账户。随着Totteridge Common交易的进行,Liffen向简雯索要更多关于钱志敏的加密资产来源的信息。钱志敏曾说这些比特币是她挖矿所得,但没有保留任何记录。Liffen想看到公共区块链数据库上比特币的地址。通过简雯,钱志敏拒绝、拖延,并最终提供了错误的地址。

2018年6月10日,河北承德双桥公安分局发布的通知显示,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已抓获任江涛、吴小龙、黄某芳三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2018年7月,简雯请求Exmoor Partners的Sioufi为Totteridge Common交易兑换近100万英镑的比特币。Sioufi带着钱跑了。Mishcon的犹豫使Totteridge Common的购买受阻,因为在律师事务所给出明确指示之前,房地产咨询公司London Wall拒绝签约另一家经纪公司。简雯最终向Liffen提供了正确的区块链地址。但区块链证据并不符合钱志敏的说法——挖矿所得的比特币会仅有少数几个来源,但钱志敏的比特币有数百个来源,包括加密货币交易所。

2018 年 7 月 17 日,通过名为 Bit Trust 的交易所,少量比特币最初以 10,000 欧元的价格进行兑换。简雯解释比特币来源于朋友捐赠,用于换取生活费。

2018年7月23日,简雯在一家名为BitBuy的公司开设了一个账户。此时,简雯被要求说明用于比特币的来源,简雯解释称是用个人储蓄购买的。

2018年9月5日,简雯和钱志敏乘坐爱尔兰航空公司EI665航班从奥地利维也纳抵达都柏林机场。他们被海关官员拦下。钱志敏之所以被拘留,是因为海关怀疑她真实身份不明、签证造假并涉嫌洗钱。但后来,钱志敏又不知通过什么办法顺利过关了。不久,简雯拍摄了一个笔记本的页面,上面有张比特币钱包的密码详情,并将其存储在一个粉红色USB存储器上。

2018年9月14日,伊戈尔·米涅夫(Igor Mineev)告诉简雯有一个客户想出售他在意大利的别墅以换取比特币。简雯的第一反应是说她对意大利不感兴趣,甚至认为是一个骗局。然而,当她知悉这笔交易可以在没有KYC审查的情况下进行,并且能直接用比特币支付房款时,简雯当即同意了这笔交易。

2018年10月9日,简雯用手机多次谷歌搜索并访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的网站“www.mps.gov.cn”。她访问了两页,第一页包含10名因重大文物犯罪而被通缉的个人的名单,第二页包含“10名有组织犯罪主要黑帮逃犯”的名单。上述行为的时间,恰恰是简雯和钱志敏飞回英国之前不久进行的。

2018年10月10日, Joe Ryan警官给简雯发了一封电子邮件,通知她,他已经获得了对Liffen律师事务所仍持有的85万英镑的冻结令,简雯和钱志敏提供的85万英镑购房担保金被英国警方正式冻结。

2018年10月31日早上,英国警方抵达伦敦北部汉普斯特德(Hampstead)简雯和钱志敏居住的豪宅,开展第一次搜查。其中,英国调查员Joe Ryan警官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警方反洗钱调查员,已经获得了对该物业进行搜查的授权,对简雯的活动展开了调查。

(1)搜查的原因是简雯试图用比特币购买一处价值数百万英镑的房产,但她无法证明这些比特币的来源。

(2)搜查过程:

·Joe Ryan警官看到简雯坐在车道上一辆黑色的梅赛德斯-奔驰E级车内。他敲了敲车窗,告诉她他需要搜查房子。简雯拒绝了。几名警官包围了汽车,简雯固执地坐了五分钟。“如果我们有你的钥匙开门会容易得多,否则我们不得不破门而入,”Ryan说。“如果你愿意,我们可以逮捕你,”另一名警官警告说。

·简雯最终打开前门,向楼上的一个卧室走去。里面, 警察发现了简雯的室友钱志敏。钱志敏躺在床上,英语很差。

·接下来的几个小时里,警方搜查了笔记本电脑、笔记本和一个存放在金属盒中的粉色U盘。

·在简雯的卧室里,警方找到了69,000英镑的现金。

·当警方察觉简雯试图删除她iPhone上的应用程序时,他们要求她立即交出手机。在另一部iPhone的手机壳内,警方还发现了两张500欧元的纸币以及一张写有密码列表的手写纸条。

·在与警方的谈话中,简雯提供了一份书面声明,描述自己为钱志敏的“看护和翻译”,并声称对比特币“几乎一无所知”

2018年11月1日,警方再次对住所进行搜查,这次他们发现了一个保险箱。箱内藏匿着超过6.1万枚比特币的冷钱包——这一数量堪称英国执法部门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比特币缴获之一。这些比特币在2021年解锁时的价值达到了1.41亿英镑。

2019年6月24日,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通报称:该局立案侦查蓝天格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来,截至通报之时,共抓获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江涛等犯罪嫌疑人50名,其中28名已经移送审查起诉。警方表示,请尚未报案的集资参与人尽快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办案,通过合法途径理性表达诉求、反映情况。

尽管已经受到了英国警方的关注,简雯和钱志敏还是没有停止她们的“变现”行为。后来的调查显示,在2019年到2020年间,二人在伦敦通过线上转币、线下取钱的方式,陆续非法换取了40多万英镑的现金。简雯还开始在迪拜购买房产,并通过一位叫经纪人迈克尔•伯克(Michael Burke)的经纪人取得了两套公寓的所有权。这位经纪人还通过他的公司为简雯处理了价值200万英镑的比特币,并将大部分收益以“预付卡”的形式邮寄给了简雯,简雯在收到后再转交给钱志敏。

2020年8月25日,简雯和钱志敏所居住的豪宅的租约正式终止。简雯声称,这是她最后见到钱志敏。

2020年8月,英国警方第二次对伦敦北部汉普斯特德(Hampstead)简雯和钱志敏居住的豪宅进行了搜索。这次,钱志敏不在场且不知所踪。简雯只有剩下的4万英镑押金和梅赛德斯车。

2021年5月,简雯和儿子住在伦敦南部的一套两居室公寓里。简雯在一家餐厅工作时,英国调查员Joe Ryan警官在搜查简雯的公寓后逮捕了简雯。

2021年5月30日凌晨,4000枚比特币(价值超过1亿英镑)被转移。几天后,又有近500比特币被转移。

2021年7月,英国警方破解所有加密货币。当时,这些比特币的价值总计约为14亿英镑。

2021年11月19日,天津河东区人民法院对天津“蓝天格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吴小龙在被羁押了四年另三月后,依法宣判。案号:(2018)津0102刑初375号。

2022年6月28日,辽宁省锦州凌海市监察委员会在同一天里留置了霍健、张烈二人。

2022年12月,蓝天格锐开始启动退赔工作。“蓝天格锐案”信息线上登记于2022年12月10日启动,至2023年2月7日结束。

2023年1月11日,辽宁省锦州凌海市法院一审宣判,霍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张烈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贪污罪,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处有期徒刑五年,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十八年。数罪并罚之后,辽宁省锦州凌海市法院决定对张烈执行刑期为有期徒刑十三年。二人上诉。

2023年3月,简雯在南沃克皇家法庭(Southwark Crown Court)上第一次庭审,面临12项洗钱和非法持有罪名。对于第一个指控,没有裁决。对于第二个指控,无罪。第三个指控也没有裁决。在经过11小时13分钟的审议后达成了裁决,陪审团无法就两项指控达成决定。在所有其他指控上,简雯被宣判无罪。这些裁决标志着检方连串的失败。在警方调查这个案件的这些年里,一个国际逃犯逃脱了他们的抓捕,大量比特币丢失了。审判期间,法官驳回了与价值最高的钱包相关的两项持有指控。

2023年4月20日,辽宁省锦州市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后,驳回霍健、张烈的上诉,维持原判。

2023年6月12日-2023年8月10日,鉴于部分集资参与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为最大程度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开展信息线上补充登记。

2023年6月19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电子送达2022年10月18日制作的执行裁定书【(2022)津0102执3169号】载明,2022年7月6日立案追缴吴小龙违法所得案,应执行吴小龙87亿元,扣划银行存款及太平人寿保险共实际执行到9565579.75元,单独拆分案件拍卖其名下汽车两部。上述执行到位标的均单独拆分案件。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3年6月-7月,多地公安发布《关于公开征集蓝天格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线索的通告》。

2024年2月,英国皇家检察署重新审视简雯未被宣告无罪的两项指控。

2024年3月,简雯的辩护律师Harries以简雯在调查过程中从未试图逃跑为由,请求法官授予她保释。这项请求被拒绝了。

2024年3月18日,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分局公告,其办理的天津市蓝天格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目前仍有部分投资人未报案登记,请上述案件投资人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持相关证据材料来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分局报案登记。

2024年3月20日,简雯在南沃克皇家法庭(Southwark Crown Court)第二次庭审,陪审团以多数票的方式判简雯在三项洗钱指控中的其中一项有罪。其他两项指控,陪审团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英国皇家检察署已经向高等法院提起了民事追偿程序。

2024年5月10日,简雯将受到判决。

2024年9月,英国将举行听证会,决定如何处置被扣押的比特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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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为方便没有受过海外法律训练的读者阅读,我们尝试以简要的形式呈现相关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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