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措辞里这个“核准追诉”什么意思?

【本文来自《检方通报邯郸初中生被害案: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核准追诉》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江宁婆婆:

可能有人不大了解检方措辞里这个“核准追诉”什么意思,我稍微说一下。

在2021年3月1日以前,未满14周岁的犯罪嫌疑人是无论如何都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2021年3月1日起实行的刑法第十一修正案中,才加入了这个非常重要的法条: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图二红圈处)

所以才有了“核准追诉”这个措辞。因为犯罪嫌疑人正好就在法条中规定的“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这个区间里,又完全符合“故意杀人,情节恶劣”,所以需要逐层报审至最高检批准,经最高检“核准追诉”,才能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不可能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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