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被遗弃女婴回归原生家庭 为什么那么多人投反对票
1月5日,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一居民在路边发现被弃女婴,随即报警。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从女婴身上找到一张纸条,纸条内容为:“女婴出生于2023年8月20日,因家庭变故,无力抚养,将小女儿放在此地,等待有缘人抱回抚养成人。”纸条上并没落款。 女婴不哭不闹的图片在网上传出后,引发众多网友的怜爱和关心。当天,宣汉县警方将女婴送往达州市社会福利院。 据达州市社会福利院工作人员介绍,女婴到福利院之后,公示寻找期是两个月时间。因广大网友对女婴的关注,很多网友通过打电话登记和现场登记表示有领养意愿。警方找到女婴原生家庭后,家人表示愿意接回女婴抚养,于是通过合法程序从社会福利院接走女婴,并送回原生家庭。至于女婴家庭“发生变故”,警方称涉及隐私,为了不影响女婴成长,不方便透露相关情况。
这件事成为这两天网上的一个热点,首先是女孩长得非常可爱。人皆有爱美之心,不少网友或许从看到照片的第一眼,就喜欢上了她,进而产生抚养和保护这个孩子的冲动。
随着警方的介入,原生家庭接回女婴,事件似乎迎来了看似圆满的结局。当然,也有不少网友质疑这一做法,觉得既然当初原生家庭不想养,还不如找一个条件更好的家庭领养,对孩子成长更好。还有网友说,这个原生家庭已经犯了遗弃罪,应当剥夺其养护权。
①
从目前的报道来看,我们至少能得到几个关键信息。
女婴出生于去年8月,直到今年1月被遗弃,期间经历了近5个月时间。这说明,原生家庭不是在女婴一生下来后就将其遗弃。这五个多月,可能家庭确实遭遇了一些事情,父母感觉到自己无力承担孩子成长所需的投入,以至于最终放弃。
从字条上看,对这名女婴的称呼是“小女儿”,这说明,原生家庭不只有一个孩子。假设家庭真的遭遇重大变故,比如经济危机,父母就必须在几个孩子中做出抉择:留谁,放弃谁?
可爱的女婴,成为被放弃的那一个,这样的情景当然令人唏嘘,但有时候,让一个孩子降生在处处不幸的家庭,其成长就是无休止悲剧的开启。
前些年有一部黎巴嫩电影《何以为家》,豆瓣评分9.1,是一部获得不少影迷认可的佳片。
影片开头,12岁的赞恩在法庭上说,“我想起诉我的父母”。
“为什么?”法官问。
“因为他们生了我”。
赞恩对父母的恨,是因为当初为了躲避叙利亚战争,赞恩与父母及兄弟姐妹不得已“移民”到黎巴嫩。但由于一家七口都属于非法移民,全家只能挤在一个破旧不堪的小阁楼里生活。 12岁的赞恩除了要在一家小卖店打零工,还需要和弟弟妹妹们上街贩卖手工果汁。
另外,他还要兼顾照顾年幼的兄弟姐妹,甚至还要帮妹妹偷卫生巾、清洗沾满血渍的内裤——因为他知道,一旦此事被父母发现,妹妹就得被迫 “结婚”。
然而,妹妹最终未能逃过一劫。为了抵交房租,父母将“已经成年”的11岁妹妹“嫁”给了房东阿萨德。
当为此愤怒出走的赞恩再回到家时,发现妹妹由于大出血已经离世,赞恩为了给妹妹报仇,用刀捅了阿萨德而获刑。
当赞恩在监狱再次见到自己的母亲时,却发现父母并没有因为妹妹的死和养育孩子的经济负担而放弃生育——母亲再次怀孕。
于是,处于绝望边缘的赞恩将自己的父母告上了法庭。也有了下面一番话。
“我希望法官大人听我说,我希望,无力抚养孩子的人,别再生了。
我只记得暴力、侮辱或殴打,链子、管子、皮带,我听过的最温柔的一句话是‘滚,婊子的儿子’‘、“滚,你这垃圾”。
生活是一堆狗屎,不比我的鞋子更值钱。我住在这里的地狱,我像一堆腐烂的肉。生活是个婊子,我以为我们能做好人,被所有人爱,但上帝不希望我们这样,他要我们像地毯一样被踩在脚下。 ”
一个始终处于绝境中的家庭,家庭里所有的人都挣扎在无望的漩涡中,最终会导致彼此之间的憎恨和对立——父母觉得孩子是累赘,孩子觉得父母生而不养,是对自己人生的犯罪。
所以,让女婴回到深处困境的家庭,她的未来是幸运,还是更多的不幸?
②
由于涉及隐私,警方没有透露那个家庭遭遇了什么样的变故。
但我想问的是,如果变故造成的影响继续,会给这个家庭和女婴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从常理推断,促使一个家庭放弃亲生骨肉的变故,要么是经济层面,要么是身体层面(父母或者孩子的),后者本质上也是经济层面(无钱治病或者支付康复周期所需巨额费用)。
如果达州这个家庭,目前仍然无力自行解决变故以及带来的种种影响,为了保障女婴有良好的成长环境,政府、社会是否应对处于困境中的家庭施以援手?
按照2016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规定,对于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对于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全额资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于0—6岁的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逐步实现免费得到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当父母或家庭确实无力给困境儿童提供基本的成长保障时,抚养孩子的部分责任就应转移至国家和社会层面。
③
不过,即使被遗弃女婴的家庭,获得了相应的政策福利,变故引发的困境得以缓解,这一事件带来的后续影响仍会持续。
这是围绕此事的又一个疑问:女婴重回原生家庭怀抱,究竟是警方和法律的压力(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还是内心深处的亲情唤回了父母的责任意识?两者之间的差别,决定了原生家庭未来如何看待和抚养这个孩子。
再者,遗弃女婴的举动无疑是一场撕心裂肺的割舍,无论原生家庭面临的变故有多么沉重,都无法掩盖遗弃行为本身的悲剧色彩。当女婴在未来某一天知晓自己曾被遗弃的经历,她的心灵世界会承受何种程度的冲击?这种隐形的伤痛可能潜伏在她的成长历程中,成为一道难以愈合的疤痕。
而作为父母,面对曾被自己亲手丢在马路旁的孩子,是否会陷入日复一日的愧疚与自责,何以面对和化解这种心灵的负累?
如此,与其让女婴和父母在外部危机(经济等层面)和内部危机(父母与孩子的关系)并存的环境中生活,不如找一个有意愿和能力领养、爱护并给予更优质环境的家庭?不少网友希望由其他家庭领养,或许也是基于这样的考虑。
④
遭遇被遗弃的命运,当然不止是这个女婴。
根据民政部的统计数据,2010年,全国孤儿数量已经达到70万人;《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称,中国每年大约有10万名儿童被遗弃。
10万名儿童被遗弃,当然是不应发生的社会现象。但当这些被遗弃的孩子,转由政府或者其他家庭领养,在某种程度上,又可被视为一种回归——回归到人类社会早期那种超越血缘、以共享责任为基础的育儿模式。
在人类历史上,并不是一开始就有了由家庭负责的“谁生、谁养”模式。尤瓦尔·赫拉利在其想象力广泛的社会学著作《人类简史:从动物到上帝》一书中推论,智人在进化过程中之所以能够脱颖而出,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强大的社会合作能力,这包括了共享育儿责任在内的各种社会行为。
在狩猎采集社会中,由于生活环境艰苦、生存条件不稳定,每个成员都需要参与觅食、防御敌害等任务,而新生儿和幼儿的抚养工作不可能仅依靠父母完成。因此,氏族中的其他成员也会参与到育儿活动中,形成一种“群体育儿”的模式,共同照顾和教育孩子,确保族群的整体生存和繁荣。
家庭何时真正扛起生儿后育女的主体责任?有研究表明大约是农业革命前后,即大约公元前一万年前后的新石器时代晚期。
作为迄今为止,对人类社会发展影响力最大的生产力革命之一,随着农业革命的发生,人们有了固定居住地,更多时间投入在自家田地和家庭事务上,育儿责任自然转移到父母为核心的家庭中。
而随着土地、作物和家畜等资源变为家庭私有,家庭成为财产和劳动力传承的基本单位,这加强了家庭对于后代抚养和教育的重视。
农业经济带来了生产力的提高,支持了人口的增长,大型家庭成为常态,家庭内的兄弟姐妹、父母与孩子之间形成了更为密切的日常联系和教育互动,为孩子健康成长创造了空间。
就此,以血缘为纽带的家庭育儿模式,构筑起人类社会的基本结构,它不仅是亲情的维系,更是身份、权利、义务乃至继承关系的源头所在。血浓于水的观念深入人心,亲情往往被视为一种与生俱来且不可替代的联系。
⑤
但基于血缘为纽带的家庭结构与父子亲情,也在面临各种问题和冲击。
回到那个放弃女婴的家庭,你不能简单谴责其道德,或者父母如此做,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家庭、其他孩子乃至女婴本身。
从生物学的角度,生命的本质就是活得好(生存)、生得好(繁衍)。
在动物界,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不少物种会选择抛弃甚至吃掉自己体弱的幼崽。
资源优化配置(生得好)是动物吃掉体弱幼崽的一个主要合理性体现。自然界中的生存环境通常充满挑战,食物、领地等资源十分有限。强壮、健康的后代更有可能在激烈的生存竞争中存活下来,并成功繁衍下一代。当动物母亲感知到自身无法充分喂养所有幼崽时,选择优先照顾更强壮的个体,实际上是通过牺牲较弱幼崽来提高整个家族的平均生存能力,从而达到种群整体适应性的提升。
在极端环境下,母体需要保持充足的营养储备以备下次繁殖。通过摄取幼崽,特别是已丧失生存机会的个体,母兽可在一定程度上补充自身的能量消耗,确保自身的生命延续与未来的繁殖潜能,这就是“活得好”的需要。
这一现象在短期内,确实不利于单个幼崽的生存,但从长远和种群规模的角度看,却有助于筛选出更具生存竞争力的基因,推动物种向更加适应环境的方向演化。同时,这种机制也有助于调节种群密度,避免过度繁殖导致资源枯竭,进而维护生态环境的稳定性。
所以,母兽抛弃或者吃掉幼崽,是残酷但合理的抉择。这是大自然的一种自我调节方式,是生命在面临艰难抉择时展现出来的生物本能和进化智慧。血缘、亲情,终究是要建立在生存基础之上的,也会在极端情况下,让位给母兽基于大家族繁衍生息的需要。
用那句老话来说:小我必须服从于大我。
⑥
但是,无论基于什么样的理由,被抛弃甚至吃掉的那个幼体,是无辜的,更是难以接受这样后果的。放置在当下的社会,当一个家庭遭遇重大困境,弃养孩子,其他家庭接受领养孩子,一方面体现了人类优于其他物种的文明优势,另一方面也是对被抛弃的孩子最好的保护方式。
可是,当遗弃事件发生,就意味着,原本紧密的血缘链出现断裂,而领养行为又以法律和情感的纽带,重新连接起个体与家庭,亲情不再仅仅是生物学上的遗传。
领养现象的普遍化,将促使社会对家庭形态和亲子关系有了更为开放和包容的理解。非血缘家庭的存在,揭示了亲情的多元化可能性,打破了旧有的家族框架,赋予了家庭更多的定义和意义。
跨国领养现象也在进一步打破边界,据美国《世界日报》网站报道,美国人领养中国儿童在2004年前后达高峰,当年约有23000名国外孩童被美国家庭领养,其中中国儿童上万名。越来越多的中国孩子被异国家庭所领养、成长,让人们对“家”、“亲情”以及“归属感”的认知,跨越了地域与种族的界限。
⑦
父亲,母亲,不再是“滴血认亲“的专属名词,这种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当众多网友面对达州女婴,脱口而出“我来养呀”,一种超越血缘、突破传统家庭框架的新型抚养意愿,正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
那么,有网友所说“应剥夺其抚养权“,其理由充分么?
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将裁定剥夺父母的监护权。《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五条规定: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一)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二)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在达州女婴被遗弃一事中,原生家庭遗弃了幼童,放在街头。请注意,当时是1月份,四川的1月份很冷。我查了下当天达州的气温:小雨,4到7度。
这样的气候下,一个出生仅几个月的婴儿被放置在街头,假设没有被市民及时发现,面临被严重伤害乃至死亡的危险。警方据此剥夺原生家庭的监护权,是有法可依的。
⑧
如果说,达州女婴被遗弃事件的诸多是非曲折,目前尚难定论,但另一个更值得我们关注的话题是:在孩子的生育和养育过程中,“原生“父母不再天然享有“独占权“,恐怕是社会发展的某种趋势。
比如,代孕、捐卵捐精等现象的出现,使得生物学意义上的父母与抚养孩子的父母未必一致,将养育关系置于血缘之上,突显了亲情和家庭的本质在于情感联系和共同生活经历,而非单纯的生物基因传承。进而引发了人们对亲子关系、家庭教育和社会身份认同的深入探讨。
儿童的世界是单色板的,但成人世界则有着黑、灰、白等复杂多元的色调。或许还是应了那句谚语:“抚养一个孩子,需要一个村落的努力。“从婴儿到青年,至少十八年,抚养孩子不仅关乎物质供给,更涵盖教育引导、情感陪伴以及人格塑造等多重维度。如果一个处于困境的家庭,确实无力在伴随孩子度过漫长岁月,经过社会调节,交给其他更具有养育能力和意愿的家庭,或是让下一代安全无忧的必要之举。
当然,对此也可能有人质疑,发达国家公民领养发展中国家儿童,或者一个国家中,相对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领养另一个经济陷入困境家庭的儿童,是否隐含着一种养育歧视和剥削?正如围绕代孕、捐卵捐精等现象,领养穷人的子宫或精子,成为富裕家庭低(生育)成本获取子女、完成间接繁衍的工具?领养儿童,是纯粹的道德善举,还是领养家庭与遗弃家庭的各取所需,会否因此间接鼓励遗弃现象的继续?相关争论或许永不会停止。
毕竟,与任何一套社会管理机制一样,在儿童成长权的保障方面,人类社会不可能设计出一套完美无缺、让所有人满意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