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霸凌案,我们该拿未成年犯罪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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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一笔封禅

作者@何鲸洛

近日。

河北邯郸一名初中生遭3名同班同学杀害并掩埋一事引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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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

邯郸市肥乡区旧店中学。

一长期遭受3名同班同学霸凌的初一学生再被转账之后被其杀害并埋在了北营村南的废弃蔬菜大棚内。

该大棚仅距离其中一名学生家不足百米。

3月12日。

涉案3名嫌疑人已被警方抓获。

对此。

3月14日。

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王文广在接受大河报·豫视频《看见》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三名犯罪嫌疑人均为未成年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对未成年犯罪不适用死刑。

即三名犯罪嫌疑人在本案中最终可能判决的最高刑期只能是无期徒刑。

①未成年犯罪愈演愈烈?▽

2023年10月。

湖南娄底。

有家长发帖称自己7岁的女儿在午休时,被同班十几名女同学霸凌及性霸凌。

联合调查组表示。

相互打闹约1分钟。

2023年3月。

海南临高。

有网传视频显示一13岁女孩遭受校园霸凌,被多人殴打,左耳鼓膜穿孔。

最后的处理结果是。

教育局表示已关注此事,并展开调查。

公安部门正在尝试协调双方家属处理后续事宜。

如果这都不算严重。

2023年9月。

山西大同。

大成双语学校一家长在网上发布帖子。

称自己四年级的儿子在校一年半时间内一直遭到同班同宿舍的同学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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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处理是。

对两名施害的9岁小学生依未成年人犯罪法予以训诫,责令接受心里辅导、行为矫治。

对两名施害男童的家长予以训诫,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对大成双语学校在管理上的严重失职,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责令整顿,解除校长职务,辞退副校长、小学部主任、涉事班主任和生活老师,缩减招生规模。

对受害者及家长开展心理疏导等工作。

还有更严重的。

2022年3月。

山东济宁。

11岁少女被诱骗侵犯,事后还被录视频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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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结果是。

14岁的被刑事拘留;

13岁的被释放了。

2022年11月。

江西宜春一初三女生遭男生强奸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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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

该案在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刚满15岁的被告人被判无期徒刑。

被害人家属索赔157万余元。

法院支持5.5万余元丧葬费。

受害者家属提出抗诉和上诉。

二审。

江西高院维持原判。

受害者父亲打算继续申诉。

2023年8月。

湖南常宁。

一位11岁的女童被邻居家的男孩性侵杀害,尸体被抛入湘江,警方在袋子里惨不忍睹的发现了女童的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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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年龄未满14岁。

已被警方控制。

更匪夷所思的是。

2023年3月。

云南嵩明。

一7岁女孩狠心将2岁男孩扔井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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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运的是。

男孩被安全救起。

但也有没那么幸运的。

2023年11月。

湖北荆州。

一4岁半小女孩被12岁男孩虐杀在菜园的粪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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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

他不仅没有任何的恐慌和害怕,反倒是躲在了路边的矮木丛中朝着菜园的方向观察了几分钟时间,想要看看小女孩儿能否从水缸里爬出来。

看了几分钟后。

发现小女孩儿没出来。

大摇大摆地离开了监控范围内回到了自己的家里。

还有让人毛骨悚然的。

2022年8月。

一21岁的男子因为“争风吃醋”被一14岁男孩召集7个“小伙伴”殴打和折磨了小毛整整两天。

被打昏后活埋。

②未成年保护法到底在保护什么?▽

早在1979年。

《刑法》颁布时第十七条就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不可否认。

这是从立法层面上对未成年人的“偏爱”。

但它也在一定程度上。

让未成年人犯罪时有恃无恐。

2020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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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

仅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且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才承担刑事责任。

12至14周岁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等犯罪,将不再是刑事“免责人群”。

但至今。

不满14周岁。

不知不觉已经成了未成年犯罪的“保护伞”。

2023年3月。

山东济宁。

不满14周岁殴打侵犯女孩者被直接释放后。

有博主发起的一项投票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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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参与投票的约3.6万名微博网友中,约3.3万人支持严惩未成年犯罪,认为施暴不应因年龄区别对待。

只是当下。

未成年犯罪别说死刑。

就算留有案底。

也得司法机关才能调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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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不用说。

只是就业?

不就等同于开“盲盒”。

当然。

法律确实不是宣泄情绪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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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

“守法”最终的导向。

大家都是未成年。

难道不是先下手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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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未成年恶性犯罪频发屡屡刷新大家的三观。

归根结底。

现在的未成年保护法到底在保护什么?

未成年保护法难道不该是保护未成年受害者。

给人的感觉。

怎么像是“偏袒”未成年施暴者呢?

③杜绝未成年犯罪不能一“保”了之?▽

当然。

未成年人犯罪是世界性的难题。

对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设定每个国家都很慎重。

比如。

瑞士和新加坡7岁;

墨西哥和菲律宾9岁;

英国10岁;

土耳其和荷兰12岁;

以色列和法国1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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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国家。

更是另辟蹊径推出了“恶意不足年龄原则”。

其核心思想是。

在判断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时,不仅考虑其年龄,还要考虑其心理成熟程度和行为的恶意程度。

如果未成年人实施了严重犯罪行为,如杀人、强奸等,并且能够辨别是非善恶,即具有“恶意”,那么可以推翻对其原推定的刑事责任能力,追究其刑事责任。

隔壁的日本不遑多让。

2021年10月。

19岁“少年”远藤裕喜向单恋的学妹A表白被拒后,竟然杀害了对方的父母,接着纵火把房子完全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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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

日本正式施行《民法修正案》,将成年的年龄从20岁下调至18岁。

远藤裕喜莫名其妙就变成了成年人。

随后。

远藤裕喜因犯下杀人、纵火等罪行,被列为日本全国首位“特定少年”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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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向法庭求情称。

远藤裕喜童年过得很惨,父母离异,遭到父亲家暴。

辩护律师主张。

远藤裕喜作案时处于精神障碍状态,控制行动的能力明显减退,所以罪不至死。

而检方则认为。

被告有完全的责任能力,要求判处死刑。

2024年1月18日。

日本山梨县甲府市地方法院就“甲府市杀人放火事件”做出判决。

判处远藤裕喜死刑。

判决书指出。

远藤裕喜犯罪手段残忍且具有计划性,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且作案后并没有对受害家属致歉,没有表现出反省态度。

因此认定其改过自新的可能性很低。

即使以最大程度去考虑他当时仅19岁,也不足以构成逃避死刑判决的理由。

言归正传。

我们不是一定要施暴者怎样怎样?

但若法律给不了它们足够的惩戒,没有真正意识到“罪责”,又如何能够改过自新?

毕竟。

被他们伤害的人已经不止是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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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

我们再聊几句。

大人。

时代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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