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风:怎么沾上苹果,依法治国也要被狂喷?
去年6月,苹果发布“空间计算头显设备”,命名为Vision Pro。
今年2月2日,Vision Pro在美国发售,引发巨大哄抢效应,大量玩家的实测视频发到外网,将国内玩家的期待值彻底拉满。
苹果却迟迟没有公布在我国的发售时间。近日,多家科技媒体爆料,苹果Vision Pro无法在我国开售的原因,是Vision Pro商标早在2019年就被华为申请,2021年正式应用。
苹果Vision Pro在我国不更改商标,就无法开售。这一消息今天下午登上某博的热搜,评论区被瞬间淹没。
我梳理了评论区,发现怒喷华为与我国商标法律的,主要集中为两个观点。
观点一:华为屯商标无产品,“占着茅坑不拉屎”。
观点二:华为利用政府资源“卑鄙阻拦先进的苹果,实现遥遥领先”。
这场巨大的舆论海啸,确实让许多网友见识了果粉的狂热,在他们眼中,阻拦他们买苹果的如果是法律,是依法治国,那么中国法律也是错的!
要明白弄明白华为与苹果的Vision Pro之争,我们至少需要明白三个无可争辩的事实。
第一事实,专利卡位,专利陷阱是美国企业拿手好戏,华为并没这么做。
在过去几十年里,从汽车行业,到电子领域、通讯科技,我们有太多的科技行业,当我们努力攀登后,却发现被美国和欧洲的“垃圾专利墙”锁死了上升通道。
每当我们在高科技领域被欧美“专利墙”堵死的时候,国内“公知”的声音永远是捍卫和羡慕西方的知识产权体系,咱们落后,申请晚就得认栽。
设置“专利墙”阻挠发展,已经算西方企业的“君子之举”,真正狠的,往往注册专利引而不发,遭遇侵权,也不起诉,而是等待中国企业进一步深化技术路线,进一步大额投入,进一步赚取利润,然后再凭借长期跟踪掌握的“证据”,直接拿走我国企业辛苦多年打下的市场份额和利润。
碰到这类案例,国内公职的观点永远是“侵权就是侵权,别找理由卖惨,美爹的政策和法律就是牛逼!”
第三类案例,则是中国一些科技企业用十几二十年努力开发国内市场,好不容易成为国内细分行业的头部,准备发展海外市场,却发现欧美国家一些皮包公司、商标猎手早就低成本注册了中国品牌在当地的商标,我国企业合法经营变成侵权。
对这类案件,公知的话术是:“这就是格局低,眼界小,不尊重国际知识产权的后果,这就当交学费吧!”
与这三种案例相比,华为早在2019年申请Vision Pro商标,与哪种西方流氓行为都不沾边。
第二事实,华为Vision Pro早有产品,苹果Vision Pro犹豫不定。
至于一些果粉指责华为Vision Pro占着茅坑不拉屎,没有产品囤积商标,这涉及两方面问题。
第一,与这些小屏铁粉而言,华为智慧屏在智慧屏领域的头部地位,他们一无所知。
当然,也必须承认,智慧屏不是大众快消品,大家对华为在智慧屏领域的Vision Pro品牌不了解,也算正常。
可是华为与苹果直接竞争的头显设备,华为称之为“影音眼镜”的Vision glass,也是早就宣发上市的产品。
不过,果粉这时候,往往拿“产品先进性革命性”来说事,苹果将Vision Pro定义为未来取代手机的下一代电子设备矩阵核心。
甚至可以说,正是苹果头显设备的热卖,才让苹果放弃了十几年的智能汽车计划。
头显设备,相对于“智慧屏”
,确实是更具革命性的产品。可如果华为按照正常速度与节奏发展,到今年华为做不出“遥遥领先”的头显么?
华为从2018年以来一直被美国制裁,高端芯片禁售,在欧美原本占据市场的通讯设备被拆除,华为营收从高增长,被逼入平台期。
即便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华为依旧坚持自主研发,研发经费常年位居世界科技公司前五。华为硬是用科技公司前五十的营收,做到了世界前五的科研投入。
这样的研发投入,如果不是美国的芯片禁令和全球市场绞杀,华为2019年申请Vision Pro,用六年时间,造不出“遥遥领先”的头显么?
与华为相对的,我们来看看苹果的头显研发进程。根据公开报道,苹果2016年正式立项“头显设备”,可是直到2023年6月产品发布会前夕,产品名称依旧未确定。
华为不是刚进入我国的后发公司,他在我国赚取高额利润几十年,如果早已确定Vision Pro的命名,完全可以提前五六年就在我国注册相关商标。
实际上,查询去年6月苹果产品发布会前夕的国内外报道,许多报道都用的Apple Reality这个名称。
直到苹果发布会官宣头显设备叫Vision Pro,媒体才开始改用这个称呼。所以苹果对于Vision Pro这个商标而言,不仅在中国,在全世界都是个后来者。
第三事实,相比较美国明抢暗封,我国给了苹果超宽松市场环境。
苹果没有用“VR虚拟现实”,“AR增强现实”,“MR混合现实”这三种任意一种来定义头显产品,反而用了“空间计算”这一定义,足见苹果的野心。
苹果Vision Pro,可以根据用户长期的使用习惯,对用户的喜好、行为、社交网络、财务信息等全面收集,全面分析。
说实话,按照美国对国家安全的定义,苹果Vision Pro是足够有威胁的产品,我们就算不封禁它的销售,至少立法要求“Vision Pro必须从苹果剥离”这完全符合美国的法治精神,但我们并没有这么做。
一个月之前,就连被美国渗透成筛子的欧盟,都对苹果开出十几亿美元的垄断罚单,我们国家也没有跟进。
即便是头显设备,目前传出的消息是苹果正在申请“苹果Vision Pro”来卖,我估计最后的结果,就会是这种方案,可这种方案严格从法律意义上讲,华为依旧被侵权了。
因为“Vision Pro”不是“可乐”,也不是“果园”,有了可口和百事可乐,汾煌可乐与非常可乐都不算侵权。
有了农夫果园,娃哈哈果园,汇源果园都不算侵权。因为“果园”、“可乐”都是无特殊指代的通用词汇。
可即便是娃哈哈,生产“娃哈哈尖叫”、“娃哈哈脉动”、“娃哈哈东方树叶”这都算侵权,同样“农夫营养快线”也算侵权。
这就是“尖叫”、“营养快线”、“东方树叶”这类品牌名,与“绿茶”、“可乐”这些品牌名的差别。
一个厂家注册了专用商标,其他厂家在这个商标基础上加个前缀,这也算侵权。所以现在果粉叫得最欢的“Apple Vision Pro”至少在我国,也是商标侵权的。
不过以我国对外商的优厚待遇以及市场化规则,最终极大可能会批准苹果使用“Apple Vision Pro”来卖头显设备。
这样的法外施恩都被果粉描述成“行政封锁”,那美国“众议院高票通过强抢TikTok”要多少管洗衣粉才洗得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