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安宁:学学美国这个!我们对犯罪分子为什么不能直呼其名?

姬安宁:学学美国这个!我们对犯罪分子为什么不能直呼其名?

刚才看到微博热搜榜,有这么一条新闻:

#美国女教师和16岁男生发生关系或被判25年#

导语:据纽约邮报1月9日报道,美国密苏里州一名教师因涉嫌与一名16岁学生发生性关系而被指控犯有一级危害儿童福利罪、二级法定强奸罪、与学生性接触罪和四级猥亵儿童罪。根据法庭记录,她的保释金为25万美元。另据今日美国报道,检察官说,如果四项指控全部成立,海莉将面临长达 25 年的牢狱之灾。

据执法部门称,26岁的高中数学教师海莉-克利夫顿-卡马克(Hailey Clifton-Carmack)周五被捕。关于她的性犯罪指控最早出现在2023年12月7日。接到指控后,警方于2023年12月8日与这名教师进行了对质,但她否认与任何学生有任何性关系。

就这个罪行来说,在中国就是开除了事,但在美国,却有可能面临25年牢狱之灾,而我更关心的是,我们在看中国的刑事案件时,总是看到陈某强、方某刚字样,能不能大大方方说出他们的名字,以满足人们的知情权呢?

看看美国这个案例吧,法院还没有判决呢,罪名还没有成立呢,犯罪嫌疑人的名字海莉-克利夫顿-卡马克已经完全出来了,我们在这一点上为什么就不能学习呢?

按我的理解,美国人更关注人的隐私,但他们似乎对犯罪嫌疑人的隐私不给予保护,这一点,我们应该向美国学习,再也不要陈某强、方某刚了,容易让人产生不必要的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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